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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計算機系黨總支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發布者:信息工程系發布時間:2015-07-10瀏覽次數: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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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系黨總支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2015-07-10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與完善發展黨員工作,切實保證新黨員質量,保證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戰斗力,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結合總支部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要全面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有計劃地進行。

      第三條  黨支部要高度重視發展黨員工作,實行發展黨員工作報告制度,堅持年初上報發展計劃和發展對象結構分析,年中上報工作進展,年末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和發展黨員結構分析。

      第四條  黨支部要把青年教師、學生中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來抓。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發展一個成功一個,反對關門主義,禁止突擊發展。

      第二章  堅持啟蒙教育制度

      第六條  實施黨的教育啟蒙工程。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教育。從新生入學開始,各黨支部要對全體大學生進行黨的教育,使大學生普遍樹立為黨的事業而奮斗的信念。

      第七條  黨支部接到申請人遞交入黨申請書后,要安排輔導員或黨員在一月內找其談話,輔導員或培養人每月要同申請入黨人員談話一次,了解入黨動機,給予肯定和鼓勵,指出努力方向。申請人必須自愿向所在部門的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各支部對有入黨愿望的人要及時鼓勵,并指導他們寫好入黨申請書。

      第三章 堅持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與培訓制度

      第八條  黨支部要通過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對教職工、學生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教育,提高黨外教職工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九條  對申請入黨人員加強培養考察,將優秀的同志及時列為積極分子進行培養考察。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征求黨內外意見、共青團“推優”、黨小組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的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確定的程序,同時確定培養聯系人,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實現入黨積極分子與發展黨員比例達31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確定為培養對象。

      1.思想品德較差,入黨動機不純的;

      2.近期(半年內)因違反校紀校規受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3.工作和學習態度不端正,教職工工作業績較差、學生學習成績有多門功課不及格的;

      4.其它不適合作為培養對象進行培養的。

      第十條  黨支部要把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作為黨員發展的重點工作來抓。凡被列為培養對象的,黨支部應重點做好以下培養工作:

      1.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系人;

      2.收集和建立培養對象的有關信息檔案。

      3.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并按要求做好培養過程記錄;

      4.指導和督促撰寫自傳、思想匯報(每季度至少一次)和有關政治理論學習體會;

      5.培養人要經常保持與培養對象的聯系,不定期地與其談心和交流,并給予正確的引導和指導。培養聯系人每學期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培養考察寫實,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指出缺點和努力方向,并將考察情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6.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前必須經過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4O學時。 凡是沒有經過學院黨校培訓學習、沒有取得黨校結業證書的不能發展入黨。

      7.組織政治理論學習,適當組織和安排參加黨內的有關活動,鼓勵和指導參加一定的社會工作;

      第十一條  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團組織應按相應的推薦辦法,認真做好推薦工作,確保將優秀的共青團員向黨組織推薦,并填寫《優秀共青團員入黨推薦表》。

      第十二條  進院前已被確定為培養對象的,只要手續和材料齊全、且本人進院后表現確實突出,經支部委員會討論確定,可繼續考察,并連續計算培養考察時間。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重點培養教育一年以上,所在黨支部在聽取黨小組、培養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  黨支部要重視并做好政治審查工作。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本人的政治信仰,入黨動機和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情況;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情況等。政治審查的形式可以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函調、外調等。政治審查要形成相關材料并收集存檔。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確定為發展對象:

      1.受學院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滿一年,記過處分或解除留校察看不滿兩年的;

      2.培養考察時間(以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的時間為準)未達到要求的;

      3.28周歲以下青年團員未經團組織推優的;

      4.未取得業余黨校培訓結業證書的;

      5.政審達不到要求的;

      6.黨內外群眾反映的問題未查清楚或意見較大的。

      第十六條  黨支部確定的發展對象,在報黨委預審批前,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由黨支部負責,公示時間一般為5天至7天。如果群眾要對被公示人舉報或反映問題的,可以向公示的黨支部舉報和反映,也可直接向學院黨群處舉報和反映,凡受理群眾舉報和反映的問題,調查核實后,必須向舉報和反映問題的有關人員反饋結果和處理意見。在公示的同時,發展對象所在部門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第十七條  經審查合格,由黨支部上報黨總支審查把關,合格后報黨委組織員進行復審,最后要由黨委審批。

      第十八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申請入黨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黨支部指定的培養人擔任,也可以由發展對象約請本支部的其他正式黨員。由黨支部指定的,要經本人同意。

      第二十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及個人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要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二十一條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所有黨員均應參加,如果到會正式黨員不超過本支部正式黨員數的一半,或者申請人及介紹人不能到會,支部大會應改期舉行。召開支部大會之前,支委會必須認真審閱《入黨志愿書》及有關材料,通過集體討論形成審議意見。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主要程序:

      1.申請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及應該向黨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情況及意見;

      4.與會黨員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發表意見;

      5.申請人對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6.進行表決,表決及其表決結果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②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在會前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應統計在票數內。

      ③在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④表決結果和支部大會形成的決議,要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第二十二條  黨總支要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并將審議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

      第二十三條 黨總支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審議并報院黨委審批,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上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四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支部(黨總支)組織舉行。

      第二十五條  黨支部要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和黨小組,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要求他們參加黨內活動,并從召開支部大會的那個月起收繳黨費。

      第二十六條  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思想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每季度要研究和分析預備黨員的表現情況,發現存在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并將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情況寫入《預備黨員考察表》。

      預備黨員在院內工作崗位變動時,各黨支部應將教育、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轉入的黨支部,并將相關材料收集整理轉入新的黨支部,對于離院的,各黨支部將相關材料收集整理后轉給調入單位的黨組織。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要主動向所在的黨支部書面提出轉正申請。轉正申請的主要內容:一是寫明自己的情況,并提出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的請求;二是匯報在預備期的表現;三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并提出轉正申請后,所在的黨支部應在廣泛征求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召開黨員大會,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大會同樣要進行表決(具體做法與預備黨員的接收相同)。黨支部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后應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一般在一周以內);黨總支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及時審議并報院黨委審批,并將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由黨總支審議,報院黨委審批。預備黨員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條 具備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要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有下列情形的應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1.違反法律法規、院紀院規受行政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延長預備期半年,記過處分的延長預備期一年,留院察看或開除學籍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2.按照有關規定不能按期轉正的。

      被延長預備期的預備黨員,在延長期間繼續接受教育和考察,認真反省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努力改正缺點和錯誤。延長期滿,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明顯好轉,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轉為正式黨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無明顯好轉,或者出現了其它不符合黨員條件問題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一條  教工預備黨員轉正后,各黨支部要及時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及教育考察材料交人事處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堅持發展黨員失誤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條  實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誰介紹誰負責,誰培養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全程責任追究。對發展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一定要嚴肅查處。對有關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對違犯黨紀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對培養負責人不認真履行培養、教育,或不按要求填寫考察記錄,或弄虛作假,隱滿實情的,追究培養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接受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不符合發展程序的,追究支部書記的責任。

      第七章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如與中央或上級黨組織的規定不符的,按中央或上級黨組織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