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加強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門、電大校區、通湖路校區、物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榕政辦【2014】28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切實做好我院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安全和全體師生員工的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現將有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在教學工作區、值班室、實訓室、機房、圖書館、學生宿舍等防火重點部位吸煙、使用明火。
二、嚴禁在教學工作區、公共區域、學生公寓等通道區域亂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三、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爐、烤火爐等電器取暖烤火,辦公設備的電器、電源插座不得超負荷使用,下班前要檢查關閉所有電源開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嚴禁學生在寢室內點蠟燭、吸煙、燒紙屑以及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熱毯等違規電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器。
五、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深入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切實認真檢查本部門用電設施設備是否存在違規違章、超負荷使用;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嚴重消防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學校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整改,堅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整改不合符要求的堅決不能使用。
六、任何人不得埋壓、圈占、損壞、遮擋、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若有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的要照價賠償,對惡意破壞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食堂和超市要進一步落實好防火措施,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用火、用電安全。
以上通知望全體師生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學院有關消防制度,對違反防火安全規定的將給予嚴肅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保衛處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