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化學品準購行政許可審批
發布者:張威 發布時間:2017-01-15 瀏覽次數:389
劇毒化學品準購證行政許可審批
窗體頂端
窗體底端
事項名稱: | 劇毒化學品準購證行政許可審批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
業務類別: | 治安管理 |
許可依據: |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
申請條件: | 由設區市公安機關受理、審批。 |
申請材料: | 1.銷售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劇毒化學品資質證件復印件;2.如實填寫好的《劇毒化學品準購證申請表》(見附件3);3.購買單位注明購買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情況的申請材料;4.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已報備的《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備案登記表》。 |
經辦流程: | 1.受理:受理人在審查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后,60分鐘內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2.審核:審核人在1個工作日內,對受理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提出審核意見,報審批人審批。 3.審批:根據經辦部門和人員提出的辦理意見,審批人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對準予許可的,核發《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對不予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 |
辦理時限: | 3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無 |
受理部門: | 福州市公安局各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 |
聯系方式: | 0591-87026023 |
監督投訴: | 0591-87026030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