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申請
發布者:張威 發布時間:2017-01-15 瀏覽次數:1014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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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申請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
業務類別: | 治安管理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
申請條件: | 1、 必須有負責人,必須由負責人向舉辦地公安機關親自遞交書面申請; 2、 個人不得申請; 3、 須符合《集會游行示威法》相關規定。 |
申請材料: | 1、《申請書》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住址。2 、個人身份證明。3、申請報告。 |
經辦流程: | 受理--初審--通知協商--現場核查--核準(審批)--辦結 |
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無 |
受理部門: |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大隊 |
聯系方式: | 0591-87026039 |
監督投訴: | 0591-87026030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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