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職院采招〔2019〕5號
關于優化學校招標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系(院、部)、處室、中心、館:
為進一步簡化招標申報審批流程,提高招標工作效率。根據財務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學校項目采購需求應當合規、完整、明確,現結合學校實際,經學校采購與招投標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特制定相關事項,現通知如下:
一、凡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的采購項目,其立項材料應包含項目實施計劃(附件1),該實施計劃需先經財務處、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按學校規定上報審批。
二、項目立項審批通過后,申購單位填寫新的《采購與招投標申請表》(附件2),按照學校招標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上報采購與招標中心申請招標。新實施的《采購與招投標申請表》、《招標文件審批表》(附件3)等表格將取消財務和職能部門等審簽環節。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已完成立項的項目仍按照原有流程開展相關工作。
附件1: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項目實施計劃附件1: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項目實施計劃.docx
附件2:《采購與招投標申請表》(新版)附件2:《采購與招投標申請表》(新版).docx
附件3:《招標文件審批表》(新版)附件3:《招標文件審批表》(新版).docx
采購與招標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采購與招標中心 2019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