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職院采招〔2019〕4號
關于學校采購限額以下貨物或服務類項目
合同規定事項修訂的通知
各系(院、部)、處室、中心、館: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采購合同,簡化限額以下項目采購流程,提高采購工作效率,經學校采購與招投標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結合學校實際,特對限額以下采購項目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修訂,現通知如下:
一、采購項目金額超過3萬元(含)的,必須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辦法》簽訂相應合同。
二、采購項目金額在3萬以下的,需簽訂合同的類型:
1.學校固定資產出租出借類(無論金額大小,均需簽訂合同);
2.履約期限超過1年(含)的服務類項目;
3.需學校支付預付款的項目;
4.實施過程涉及學校財產安全、人員安全類項目。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其他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采購與招標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采購與招標中心 2019年12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