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職院采招〔2020〕4號
關于規范學校采購項目質疑處理
各系(部、院)、處室、中心、館:
為規范學校采購與招標項目的質疑處理工作,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學校采購與招標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一、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二、工作職責
學校申購部門、歸口職能部門、采購與招標中心共同做好采購項目質疑工作。
申購部門負責項目對技術參數(含招標需求)方面質疑的答復,歸口職能部門負責對申購部門修改的技術參數進行論證,采購與招標中心負責通知、收集、編制質疑答復文件,并委托項目代理公司統一辦理接收質疑和答復。
三、工作流程
(一)對采購文件中技術參數(含采購需求)條款的質疑
申購單位應按規定開展答復工作,并在收到質疑函后4個工作日內,將《采購項目技術參數質疑事項答復意見表》(附件2)提交給采購與招標中心,由采購與招標中心統一對外進行答復。
1.若申購單位認為質疑不成立,采購與招標中心在收到答復澄清意見后,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2.若申購單位認為質疑的技術參數確需修改的,申購單位應將修改后的技術參數報送歸口職能部門審核,歸口職能部門應按規定開展論證,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參與,相關修改意見需上報歸口職能部門分管校領導審定。采購與招標中心收到修改意見后,將與項目代理公司做好采購文件修改工作。
3.若在規定時間內,學校有關部門無法完成答復工作,采購與招標中心將暫停項目采購活動,待收到相關答復材料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對招標文件中其他條款以及招標過程和招標結果等階段的質疑,由采購與招標中心配合項目招標代理公司進行答復。
(三)實施處理
采購與招標中心將相關答復文件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督促項目代理公司做好答復工作,若因修改采購文件影響開標時間的,對外發布變更公告。
附件1:質疑處理流程圖附件1:質疑處理流程圖.docx
附件2:采購項目技術參數質疑事項答復意見表
附件2:采購項目技術參數質疑事項答復意見表.docx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采購項目技術參數修改審批表.docx專家審核意見表.docx
采購與招標中心
2020年5月26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采購與招標中心 2020年6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