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職院綜〔2020〕28號
關于印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中心、處室、館: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貨物和服務驗收工作,經2020年6月9日2020年第5次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將《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15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主席令第6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學校《采購與招投標內控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采購方式。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可以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三條 凡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等特殊情況的,可不按此辦法執行,由申購部門擬定采購方案報校領導,按審批意見實施。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預算金額在3千元(含)以上及固定資產采購項目。
第五條 申請審批
申購部門應提交《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單一來源采購申請表》(附件1)。
第六條 組織論證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論證,論證可分為內部會商和專家論證兩種方式。其中, 采購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技術簡單的項目可采取內部會商方式,必要時可邀請項目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參加,最終形成內部會商紀要。技術復雜或采購預算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組織3名專家參與論證(附件2)。
(二)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采購與招標中心牽頭組織專家論證。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組織行業內技術專家論證時,外聘專家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依據福建省《關于進一步簡化省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的通知》規定,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符合單一來源采購法定適用情形的項目,參與論證的專家可在福建省政府采購專家庫外自行推薦和選擇。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審活動結束后,應在評審專家名單中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進行標注。
第七條 公示征求
(一)公示。論證完畢,申購部門應把組織論證的相關材料按規定要求送至采購與招標中心,由采購與招標中心統一在指定的公共媒體上進行單一來源征求意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
1.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內容、聯系人、聯系方式;
2.擬采購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3.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5.論證專家(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論證專家(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稱。
(二)公示異議。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與招標中心。負責組織論證的部門應在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補充論證和答疑。經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認為異議不成立的,將公示情況隨同申報材料一并存檔。
第八條 立項審批
公示期內沒有異議的,由采購與招標中心出具公示無異議情況報告(附件3)后,申購部門申報項目單一來源采購立項,按照學校經費支出審批辦法上報審批。
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標準的,采購與招標中心負責向報福州市財政局審批,并按意見組織實施。
第九條 協商談判
(一)協商組織。立項通過后,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申購部門負責人組織項目負責人、成員以及監督等相關人員開展協商談判工作;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采購與招標中心負責組織開展協商談判工作。
(二)協商內容。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以及付款、交貨方式、交貨時間、驗收標準等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并做好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1.公示情況說明;
2.協商日期和地點,采購人員名單;
3.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
4.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
(三)協商確認。協商談判完成后,形成協商內容確認書(附件4),并經協商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對記錄有異議的采購人員,應當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員拒絕在記錄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第十條 結果公告
協商確認后,申購單位要將協商內容確認書及相關材料提交采購與招標中心,由采購與招標中心負責將中標(成交)結果(附件5)在指定的公共媒體發布公告。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采購與招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涉及的事項,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原學校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單一來源采購申請表
2.單一來源采購專家論證意見表
3.公示無異議情況報告
4.協商內容確認書
5.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6.單一來源采購流程圖
附件1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單一來源采購申請表
申購部門 | 項目名稱 | ||
預算金額 | 數 量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
唯一供應商名稱、 地址及聯系方式 | 唯一供應商名稱: | ||
地址: | |||
聯系人: 電話(手機): 郵箱: | |||
項目概況及單一來源采購理由(包括前期調研結果及供應商公開報價、優惠報價及兄弟院校購買價等有關情況) | |||
申購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字(蓋章): | ||
歸口職能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字: | ||
備 注 |
附件2 | |||||||||||
單一來源采購專家論證意見表 | |||||||||||
項目名稱: | 預算金額(元): | ||||||||||
采購人 | 單位名稱: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代理機構 | 名稱: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單一來源供應商 | 名稱: | ||||||||||
地址: | |||||||||||
論證專家 | 姓名: | 聯系電話: | |||||||||
工作單位: | 職稱: | ||||||||||
符合以下哪款單一來源的法定前提條件(√): | |||||||||||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 | |||||||||||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 | |||||||||||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 | |||||||||||
專家論證意見(請出具獨立論證意見并明確適用上述某一法定條款): | |||||||||||
專家簽名: | 論證日期: |
備注:論證專家必須獨立完成項目論證,并出具論證意見。
附件3
公示無異議情況報告
校領導:
我校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網上對項目擬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以及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提出異議,特此報告。
采購與招標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4
協商內容確認書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編號:
三、采購單位:
四、協商地點:
五、資格、符合性審查結果:經評審,資格、符合性審查合格。
六、協商內容:
1.成交金額:
2.實施計劃(含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3.付款方式:
4.驗收:
協商小組簽名:
監督簽字:
附件5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項目編號: 發布時間:
1.項目名稱: | ||||||||||||||||||||||||||||||||||||||
2.項目編號: | ||||||||||||||||||||||||||||||||||||||
3.采購人名稱: | ||||||||||||||||||||||||||||||||||||||
地址: | ||||||||||||||||||||||||||||||||||||||
項目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4.代理機構名稱: | ||||||||||||||||||||||||||||||||||||||
地址: | ||||||||||||||||||||||||||||||||||||||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
5.采購公告日期: | ||||||||||||||||||||||||||||||||||||||
6.采購結果確定日期: | ||||||||||||||||||||||||||||||||||||||
7.資格性及符合性審查情況: | ||||||||||||||||||||||||||||||||||||||
8.成交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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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信息): | ||||||||||||||||||||||||||||||||||||||
10.協商小組成員名單 | ||||||||||||||||||||||||||||||||||||||
采購人代表: | ||||||||||||||||||||||||||||||||||||||
評審專家: | ||||||||||||||||||||||||||||||||||||||
11.公告期限為本公告之日起1個工作日。 |
附件6
單一來源采購流程圖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校長辦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