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產學研與實訓中心)
榕職院實訓〔2017〕7號
關于新學期實訓室固定資產清查的通知
各學院、實訓中心: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資產管理,維護學校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新學期實訓室改造、搬遷后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校內實驗(實訓)室運行管理辦法》(榕職院實訓〔2016〕8號)文件相關規定,儀器設備的計劃、購置、保管、使用、維修、回收等都要有專人負責,并定期進行核對檢查,做到賬、卡、物相符。現產學研與實訓中心與后勤管理處將對各學院實訓中心的實訓室進行固定資產清查,具體安排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固定資產賬
1.整理以實訓室為單位的固定資產賬目,并按儀器設備、家具、重大精密儀器設備分類匯總,固定資產賬目格式參照《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附件),可在儀器設備管理系統設置后導出EXCEL表;
2.每個實訓室固定資產必須與存放地名稱一一對應,發生變動時應更新資產系統內存放地點或做好資產調撥,同時,做好數據采集表格更新(A4-1表)。
(二)儀器設備的使用
1.實訓室儀器設備運行情況需要有日常使用記錄、維護和維修記錄等;
2.重大精密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必須上墻,并有專人負責;
3.超過使用年限的儀器設備需及時做好處置材料。
二、檢查時間
自查階段:各學院進行自查和整改,于2017年9月30日前更新包括資產使用人以及存放地點等相關信息,將附件紙質版報送產學研與實訓中心,電子版報送后勤管理處備案。
學校檢查:自2017年10月9日開始,具體時間視周安排時間調整后另行通知。
三、清查責任
根據《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6〕 107號)文件規定,對造成學校資產盤虧、被盜、毀損的直接責任人,將根據情節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使用部門管理責任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因工作失職造成學院固定資產流失的,由國資辦負責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國資領導小組批準后處理。
附件: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
產學研與實訓中心 后勤管理處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