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產學研與實訓中心)
榕職院研〔2017〕22號
關于開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獎勵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處室、中心、館:
根據《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科技獎勵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1〕49號)的相關規定,現對我院教職員工2016年度類科研成果進行征集、統計及獎勵。具體要求如下:
一、獎勵成果時限:我校教職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的科研成果。
二、獎勵類型及標準: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科技獎勵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1〕49號)(附件1)文件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1. 學術論文與專著
(1)論文或專著原件,由系(院)部負責審核后退回(原件無需提交產學研與實訓中心);
(2)論文或專著復印件(請按封面、目錄、正文、封底、版權頁順序裝訂);
(3)論文發表學術期刊檢索頁(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頁和中國知網論文的檢索頁);
(4)學術著作的網上檢索頁(新聞出版署出版物查詢頁);
(5)核心期刊目錄及查詢鏈接等有關附件可在產學研與實訓中心網站的下載專區下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14版產學研與實訓中心及圖書館均有紙質版圖書可供查詢。
2. 縱向科研項目
(1)科研項目結題審批件或結題證書原件,由系(院)負責審核后退回(原件無需提交產學研與實訓中心);
(2)科研項目結題審批文件或結題證書復印件;
(3)未通過產學研與實訓中心統一申報的項目,請提供科研項目立項申請通知、項目申請書、項目成果、項目結題報告、結題審批件或結題證書,并按此順序裝訂。
3. 橫向項目
(1)合同原件掃描件(或照片)的電子文檔;
(2)合同復印件;
(3)到帳經費憑證;
(4)結題通知書。
4. 獲獎成果
(1)獲獎成果原件掃描件(或照片)的電子文檔;
(2)獲獎成果復印件(若是論文或專著請按封面、目錄、正文、封底、版權頁順序裝訂);
(3)獲獎審批文或獲獎證書原件掃描件(或照片)的電子文檔;
(4)獲獎審批文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5)未通過產學研與實訓中心統一申報的獲獎項目,請提供優秀成果評獎申報通知、成果復印件、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并按此順序裝訂。
5. 專利及其他
(1)專利、軟件著作權、藝術作品等授權或登記證書及其他佐證材料原件掃描件(或照片)的電子文檔;
(2)專利、軟件著作權、藝術作品等授權或登記證書及其他佐證材料復印件。
四、其它相關事項
請申報科研獎勵的個人認真填寫《2016年度人文社科類科研成果獎勵個人申報表》(附件2,請參考范例填寫)或《2016年度自然科學類科研成果獎勵個人申報表》(附件3,請參考范例填寫);各部門請專人收集匯總審核后填寫《2016年度人文社科類科研獎勵申報部門匯總表》(附件4)及《2016年度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申報部門匯總表》(附件5),并于7月3日前將匯總表的打印件(需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部門公章)以及有關科研成果的佐證材料(院部統一按論著、獲獎成果、縱向科研項目、橫向項目、專利及其它的類別分袋整理)報送至產學研與實訓中心,電子文檔請發送至gaozyj@126.com。
聯系人:李晴、儀淑麗,聯系電話:83760315
附件:1.《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科技獎勵辦法(修訂)》(榕職院綜[2011]49號)
2.《2016年度人文社科類科研成果獎勵個人申報表》
3.《2016年度自然科學類科研成果獎勵個人申報表》
4.《2016年度人文社科類科研獎勵申報部門匯總表》
5.《2015年度自然科學類科研獎勵申報部門匯總表》
產學研與實訓中心
2017年6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