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 id="vwwcz"><acronym id="vwwcz"><input id="vwwcz"></input></acronym></em>

<tbody id="vwwcz"><pre id="vwwcz"></pre></tbody>

    <th id="vwwcz"></th>

    <th id="vwwcz"></th>
    <tbody id="vwwcz"><pre id="vwwcz"></pre></tbody>
    <th id="vwwcz"><pre id="vwwcz"></pre></th>
    1. <tbody id="vwwcz"><pre id="vwwcz"></pre></tbody><rp id="vwwcz"></rp>
    2. <th id="vwwcz"><pre id="vwwcz"></pre></th>
    3. 返回學院首頁
      資產運營公司

      福州福職蘊智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章程


      發布者:鄭林????發布時間:2017-12-15????瀏覽次數:474

      福州福職蘊智教育投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獨資設立福州福職蘊智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福州福職蘊智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福州市長樂區數字福建產業園東湖路33-1號研發樓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教育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網絡信息咨詢、教育軟件的研發銷售維護及技術服務、會議及展覽展示服務、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組織策劃。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九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股東名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住所:福建省福州大學城聯榕路8、福州市廣達路55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350100741652022H

       第十一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100%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100萬元

      貨幣

      20371231日前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五人,由股東委派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五條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決定5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投資,5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萬元人民幣)須上報股東審批決定。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3其中職工代表 1人。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財務負責人1名。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負責提名,經董事會確認后任命。全面負責公司財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財務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組織《會計法》及地方政府有關財務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負責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成本核算規程、成本管理會計監督及其有關的財務專項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補充和實施;

       (三)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審查財務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全面平衡資金,開辟財源,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組織領導本部門按上級規定和要求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五)負責組織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進行成本預測、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六)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財務稽核、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其執行情況;

       (七)審查公司經營計劃及各項經濟合同,并認真監督其執行,參與公司技術、經營以及產品開發、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其他項目的經濟效益的審議;

       (八)負責指導和監督下屬公司財務工作,在下屬公司財務人員未到位情況下,根據公司總經理指定,協助完成下屬公司有關財務工作。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并依法登記。

       第二十六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八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長期,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股東決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三)、(四)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三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 公司財務、會計按照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制度的規定辦理。公司在每一年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

      ()現金流量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

      ()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先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潤,由董事會決定是否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


       第三十六條 公司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七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肆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Copyright @2015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產學研與實訓中心)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福州大學城聯榕路8號 電話:0591-83760315 | 閩ICP備15019752號
      另类综合在线视频区,另类专区欧美国产,另类第二页国产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