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五條措施
榕委發[2017]5號
為加快高素質高技能人才培養,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的基礎上,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增設急需緊缺人才對口專業
凡增設與海洋經濟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裝備制造產業、生物技術產業、新材料產業,以及3D打印、工業設計、節能環保等我市急需緊缺人才相關專業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經教育、人社、經信等部門認定,給予每個專業平均80萬元的開辦費專項補助。
二、深化政校企合作辦學
支持市屬國有和龍頭企業參與共建多元投資主體職教集團,對經認定的省級示范性職教集團給予50萬元獎勵。對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的合作企業和職業院校,分別按每生3000元和2000元給予補助。對于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的企業,按每生3000元至6000元給予補助。
三、拓展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
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培養高技能人才。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對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院校,按照所培訓對象獲得職業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數,給予每人350元補貼。落實職業培訓經費直補企業和職業培訓“見證補貼”等政策,給予企業或個人按照每人500元至2200元補貼。福州地區的各類職業院校學生到我市就業見習基地和誠信用工企業實習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實習補貼3個月,補貼標準每月不少于300元。
建立健全“首席高級技師”制度。支持企業對獲得“首席高級技師”稱號的高技能人才,采取協議薪酬、持股分紅等方式,試行年薪制或股權制、期權制等,提高技能型人才收入水平。
四、提高高技能人才醫療保健和住房保障待遇
在我市工作的拔尖高技能人才(中華技能大獎、國務院特殊津貼、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世界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獲得者和獲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高級技師),享受二級保健待遇;經認定的我市優秀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師、福州市首席高級技師獲得者),享受福州市總部高管人員醫保待遇。
經認定符合《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榕委辦〔2013〕6號)的我市引進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和優秀高技能人才,分別享受購買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萬元、60萬元、4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五、打造校企合作實訓平臺
支持建設一批以產業為紐帶的省級行業性公共實訓基地和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對列入省級公共實訓基地培育建設項目的獎勵200萬元;對經認定的省級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獎勵300萬元。依托縣級職教中心建設縣級實訓基地,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每個基地不少于50萬元的經費補助。
六、其他事項
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