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 務 處)
榕職院教務〔2021〕16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課程重修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處室、中心、館: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課程重修教學活動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重修課程質量,根據《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分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文件精神規定,現將重修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修對象440301103448669
1.補考(含缺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試作弊者;
3.實踐環節不合格未取得學分者;
4.因轉學、轉專業、休學等原因未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者。
二、重修形式
必修課必須重修,選修課可重新修讀也可另選其他課程修讀,公共選修課不組織重修,成績不合格者需再次選課上課。重修方式可分為跟班重修、組班重修和輔導重修;重修的學生原則上需參加下一年級相應課程或由系(部)統一組班的重修課程學習和考試。
(一)跟班重修
同一門課程重修人數不足30人的,由課程所在院(部)負責安排學生跟班進入下一年級課程班的聽課并參加期末統一考試;
(二)組班重修
同一門課程重修人數在30人以上的,可由課程所在院(部)在學期內單獨組班,經教務處批準后,統一組織學生重修并考核;
(三)輔導重修
因人才培養方案調整一學年內無法重修課程或與其他修讀課程時間相沖突的學生,可由任課教師在教務信息平臺“慕課”選擇欄指定的慕課平臺中選擇對應的慕課課程,經課程所屬專業團隊(教研室)、系(部)審批后,以教師個別輔導、學生自修的方式進行重修,并按要求完成慕課的學習任務,通過考核。
三、組織實施
1.申請時間:系(部)于每學期補考成績錄入后兩周內組織需參加重修的學生提交重修申請;
2.申請流程:學生登錄教學管理平臺“通知通告”欄目內或教務處網站“下載中心”,下載“重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提交所在系(部)審批;
3.重修次數:原則上每個學生每學期重修課程不超過3門;
4.重修考核:
(1)重修課程不得申請緩考,重修不及格者不得補考;
(2)組班重修的開課系(部)負責考務工作(包括試題收集、試卷印制,考試安排等)并將考務安排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根據系(部)考務安排進行巡查,重修科目必須于每學期末考試完成之前考核完畢。
5.成績錄入:重修任課教師須在重修課程考試結束的本學期期考成績錄入時間內將重修成績錄入教務信息平臺。
6.特別說明:重修課程除了不予補考外,其它教學活動均納入正常教學管理;未經批準重修的學生不得參加重修課程考核。
請各系(部)根據通知要求做好學生重修工作安排,以確保學生在學習期限內順利完成學業。
教務處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