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關于發放2012年住房面積未達標
教職員工購房補貼和退休教職員工住房補貼的通知
各系、中心、處室、館、科、所:
為了貫徹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和退休職工住房補貼計劃的相關精神,現將我院2012年度發放在職及退休人員及在職員工其住房面積未達標人員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補貼對象:
1、 學院整合之前的工大、業大、電大、商貿系住房面積未達標且已建立住房普查檔案的教職員工。(包括已經購買商品房、二手房)
2、 經福州市財政局、房委辦審核批準的從外單位調入的部分教職員工,現已建立住房檔案在職人員。
3、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領到退休證的退休職工住房面積未達標并且尚未領到住房補貼的人員。(由學院人事處負責通知)
二、時間安排以及工作流程:
1、符合上述條件的教職員工以及退休人員務必于2012年4月10日前到學院總務處陳權同志處核實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領取以下表格:
(1)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2)職工住房補貼個人申請書(一式三份);
(3)職工住房補貼配偶單位住房情況證明書(一式三份)
2、符合補貼條件的教職員工必須在2012年4月10日前將以上表格填寫好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一并交給總務處陳權同志。(交件地點:學院總務處辦公室 聯系電話:13788877795
辦公室電話:83760373)
三、個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身份證上的住址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現有住房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指單位房改的產權證),如果產權證與購房合同是配偶方姓名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購商品房需經過交易所簽證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二手房需提供買賣契約及過戶單或憑稅單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與購房合同是配偶方姓名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的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5、專業資格證書職稱聘書原件、復印件或者職務任命書復印件。
6、申請人的工資審批表復印件(工資表工作時間與填表工作時間不符,請提供1993年工改表)
7、未婚的人員需提供未婚證明。
8、離婚的人員需提供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9、部隊轉業的人員需提供轉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10、拆遷交換產權請附上拆遷協議書及結算單原件、復印件。
以上所有原件上報福州市房委辦核實后即退還本人。
四、 補充說明:
凡1998年12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其住房面積未達標且尚未進行住房普查建檔的教職員工,今年不能申請領取房補。待明年進行漏報補查建檔(經福州市財政局批準后)方可辦理房補手續。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請上述符合條件人員積極主動配合,收件時間截至2012年4月10日。
希望各位互相轉告,逾期來年再辦!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