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疾病預防控制形勢發展的需要,提高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應急應變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內發生的重大傳染病的危害,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學校傳染病應急領導小組
(一)成員名單
組長:陳承茂、李秋斌
常務副組長:張蘭英
副組長:劉松林、沈錦華、莊曉鐘、歐陽少鳴
成員:各二級學院黨政負責人,各處室、中心、館負責人
(二)工作職責
1.遇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組織應急措施,開展應急工作;
2.協助上級安監、衛生部門對學校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督促、檢查;
3.建立、健全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安全衛生事件的發現、收集、匯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
4.負責組建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的整體救治能力。
5.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管理和發布標準,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加強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報告流程
(一)各二級學院、處室、中心、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傳染病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當前重要和重大傳染病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手足口病、霍亂、艾滋病、麻疹、不明原因肺炎、結核病、人感染禽流感等,以及食物中毒。
(二)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各二級學院、處室、中心、館應先向醫務室報告,醫務室根據流程向學校傳染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接診醫生對于可疑傳染病患者,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轉送指定的醫院確診,并根據要求向閩侯疾控中心報告。
三、預防措施
1.學校有效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組織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蠅等蟲媒昆蟲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動物的危害。
2.學校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
3.學校配備設立專門的衛生室和校醫,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5.學校食堂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標準,建立嚴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鮮衛生,場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員都有健康證。
6.如學生或教師被認作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來校上課或從事學校工作。
7.任何人在學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及時向學校校醫或學校領導報告。醫療保健人員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衛生防疫機構發現傳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閩侯衛生行政部門。
8.學校有關主管人員和校醫,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病源擴散。
四、應急措施
1.在學校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對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3.對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在明確診斷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
4.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和密切接觸的人員,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和預防措施。
五、監督和責任
1.學校上下人人重視,層層把關,領導起帶頭作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2.校醫要對傳染病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后,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蓋章)關于印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傳染病應急預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