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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程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基建、修繕工程變更及簽證管理辦法


      發布者:陳麗    發布時間:2016-11-29    瀏覽次數:432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基建、修繕工程變更及簽證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省、市、學院有關文件規定,為加強學院基建、修繕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與監督,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建、修繕工程變更(以下簡稱“工程變更”)是對施工圖內容的調整。學院應做好工程立項、圖紙審核、預算、審核和圖紙交底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工程設計變更量。

      第三條基建與修繕工程簽證(以下簡稱“工程簽證”)是對施工事實的記錄和核定,是工程結、決算的依據。工程簽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保證工程簽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

      第四條學院工程變更和簽證工作由后勤管理處歸口管理,學院使用部門和后勤管理處派駐項目現場管理代表(以下簡稱現場代表)組成項目管理組,負責工作簽證的組織、核定、實施工作;學院造價人員對工程量及單價進行核算并備案。

        

      第二章 內容范圍

      第五條 工程簽證內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稱;

      (二)簽證日期;

      (三)簽證連續編號;

      (四)簽證事由及工程量(施工內容)

      (五)簽證涉及增加工程造價的計算(列表或列式明確表達式)

      (六)施工說明或施工簡圖;

      (七)施工單位簽證意見: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兩人以上簽字,加蓋公章;

      (八)監理單位簽證意見:監理工程師、總監兩人以上簽字,并加蓋項目監理部公章;

      (九)建設單位審批意見:現場代表兩人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備注。

      第六條可辦理的工程簽證:

      (一)工期、索賠相關的獎罰簽證;

      (二)基礎、主體、裝飾及安裝工程中需現場計量的隱蔽工程簽證;

      (三)由于客觀要求原因造成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

      (四)合同中約定的按實際工程量結、決算的項目的工程量簽證;

      (五)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工程、施工組織措施項目及零星用工;

      (六)因學院原因造成的預算外用工、用料、機械臺班及返工簽證。

      第七條 不能辦理的工程簽證:

      (一)已包含在投標文件、合同(或協議)、補充協議中約定支付的有關事項;

      (二)因施工單位原因發生的施工質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等工作量;

      (三)組織施工不當造成的停工、窩工和降效損失;

      (四)違規操作造成的停水、停電和安全事故損失;

      (五)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

      (六)虛報工程內容增加的費用;

      (七)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包含,施工單位為創優質工程、文明工地等增加的費用;

      (八)施工單位為增加利潤提出的要求;

      (九)因施工單位的責任增加的其他費用項目。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八條學院基本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程序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學院基建、修繕項目工程變更增加金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5%,若超過合同金額的5%,需重新立項。

      第九條工程變更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零星修繕、一般修繕、小型基建項目按總價合同包干,原則上不得進行設計變更或簽證。

      (二)施工單位以《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程聯系單》(以下簡稱《工程聯系單》)(附表1)的方式提出簽證申請,應寫明簽證的依據、內容和預算價,上報監理工程師、現場代表初審;

      (三)監理工程師、現場代表應在收件后2個工作日內組織監理、質檢、設計等單位進行方案論證,并根據論證情況需要,督促設計單位2個工作日內出具相應《設計變更通知書》,無涉及金額變更的簽證項目由監理工程師、現場代表負責檢查確認;

      (四)現場代表負責將《設計變更通知書》、《工程聯系單》等相關文件送學院造價人員審核,造價人員在收件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再報后勤管理處領導審簽;

      (五)后勤管理處需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簽意見,對于一般基建項目,根據項目的累計金額按照學院資金使用審批權限報批后實施。

      (六)現場代表應及時將審批后《工程聯系單》送達監理人和施工單位。

      第十條工程簽證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施工單位根據審批的《工程聯系單》和施工現場變更情況,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程變更簽證單》(以下簡稱《工程變更簽證單》)(附表2),并附上有關圖紙、表格、計算及文字說明,及時上報監理工程師、現場代表審核;

      (二)監理工程師、現場代表應在收件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核查《工程變更簽證單》內容的合法性及現場復驗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并在《工程變更簽證單》相應處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簽證單》的內容必須與《工程聯系單》相符,參與項目工程量簽證的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人數分別不得少于2人,變更金額超過合同價5%的項目還需學院造價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工程聯系單》、《工程簽證單》統一用A4幅面打印,要求內容清楚完整、記錄真實、說明詳盡、文字表述無二意、圖示尺寸準確、計算過程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無差錯。

        

      第四章 規定時限

      第十三條辦理工程簽證要遵循“一事一單、一項一簽、隨做隨簽”, 一次事件只能辦理一次簽證,不得分解簽證。

      第十四條隱蔽簽證原則上要求先簽字確認,后隱蔽施工;現場驗收項目必須當場簽字認定,不得事后補簽。

      第十五條  能夠事前簽證的應事前簽證,可以事中簽證的應事中簽證,必須事后簽證的應在事后7個工作日內簽證。任何工程一旦進入驗收階段,不再接受補簽證。

      第十六條因簽證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安全,或對工期造成重大影響,來不及按正常程序辦理的,按照以下應急情況程序進行處理:

      (一)由學院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經上述審批權限或簽發權限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先安排施工單位執行;

      (二)施工單位應在事后的7天內提交簽證報告,事件簡述、工程量、單價及金額等內容應清晰明確,否則,視為施工單位主動放棄,學院有權決定是否給予簽證及調整簽證的內容。

      第十七條監理工程師應按專業不同分工辦理工程簽證,不得簽署本專業之外的工程簽證。因專業人員不全無法按專業辦理的工程簽證,由現場代表召集相關人員集體研究后會簽或咨詢相關專業人員的意見后簽證。

      第十八條所有工程設計變更文件和簽證,由現場代表收集后,分發各參建單位并留存原件,并將當周發生的《工程聯系單》、《工程簽證單》于次周提交至后勤管理處基建檔案員備案。

      第十九條工程簽證作為工程結、決算依據和技術經濟文件應當妥善保管。施工單位上報結、決算時,現場代表負責將留存的工程簽證與施工單位上報的內容核對無誤后歸檔。

        

      第五章 紀律監督

      第二十條學院工程變更和簽證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實事求是地辦理各類簽證,否則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辦理工程簽證應做技術、經濟分析,嚴格控制影響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較高的工程簽證,不允許任何個人隨意簽署高造價工程簽證;造成學院經濟損失的,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整改(返工)費用與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所有簽證必須按規定經參與各方簽字后,方可生效,非參與人員簽字或簽字不全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未經允許或無效簽證,施工單位擅自增減工作量或降低質量標準的,責任由施工單位和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學院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原學院或部門制定的有關簽證管理的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于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工程變更及簽證管理辦法》(榕職院綜〔201534號同時廢止)。

        

      附件:1.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程聯系單

      2.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程現場簽證單


      附件1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程聯系單

      施工單位:號:

      工程名稱

        

      日期

        

      分部工程

        

        

        

        

        

        

      項目經理:單位公章:年月日

      監 理 單 位

      意 見

        

        

      總(專業)監理工程師:單位公章:年月 日

      建 設 單 位

      意 見

        

        

      單位公章:年月日

      備 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工程現場簽證單

      簽證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簽證原因

        

      簽證內容(可另附圖示意):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現場代表:

      年月日

        

        

        

        

      總監:

      年月日

        

        

        

        

      項目負責人

      年月日







        (蓋章)榕職院綜〔2016〕126號關于印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工程變更及簽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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