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教學、科研及師生生活正常秩序,規范基建、修繕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現行高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基建項目是指學院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建筑物、橋梁、公共設施、校園綠化、道路、運動場地、管道、圍墻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修繕項目是指在學院內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上進行的,以恢復和改善相關設施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的施工作業,以及為改善環境、提高設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項目。包括房屋修繕土建工程、裝飾工程、水電暖氣改造工程、排水排污設施維修改造、實驗實訓室設施維修改造項目。
第三條后勤管理處是學院基建、修繕項目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全院基建、修繕工程進行統一管理;學院各使用部門、職能部門為學院修繕項目承辦單位,負責項目申請事項,參與論證、招投標、合同履約、驗收等工作。
第二章分類立項
第四條工程項目分為修繕項目:零星修繕、一般修繕;基建項目:小型基建、一般基建;突發應急工程項目。
(一)零星修繕。零星修繕是指項目造價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工程;
(二)一般修繕。一般修繕是指項目造價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工程;
(三)小型基建。小型基建是指項目造價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工程;
(四)一般基建。一般基建是指項目造價10萬元以上的工程;
(五)突發應急工程。突發應急工程是指房屋、基礎設施(供水、供電、排澇、漏水、消防、排污、爆管、防火、防盜等)發生損壞,危及師生安全或嚴重影響學院正常工作秩序需立即處置的工程。
第五條項目立項。使用部門根據本部門建設需求向后勤管理處提出申請,按學院有關規定上報院領導審批立項。其中后勤管理部門管理的行政、生活及配套輔助用房由后勤管理處負責立項申請,各使用部門管理的實驗實訓室、專用房、辦公用房的改造及修繕由使用部門負責立項申請,按學院資金使用審批權限報批,具體程序如下:
(一)零星修繕和一般修繕項目。由使用單位負責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修繕(含勞務)項目立項審批表》(附件1),后勤管理處負責方案制定、審批工作,項目經費從年度修繕經費開支。
(二)小型基建和一般基建項目。由使用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和工程方案,并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項目申報表》(附件2),經后勤管理處組織論證后,由使用部門上報學院領導審批,項目經費從年度基建經費開支。
(三)突發應急工程項目。由使用部門負責上報后勤管理處,后勤管理處立即進行現場勘查,并負責組織搶修;工程完工后15日內由使用部門補充項目立項,報院領導審批,竣工驗收后30日內后勤管理處督促相關部門根據修繕完成情況附上立項、前后對比照片、現場簽證、工程結算書、竣工驗收報告、勞保核定卡等佐證材料,報后勤管理處進行結算審核,項目經費由年度修繕經費開支。
突發應急工程的單價可以計日工的形式做好簽證并按規定上報審批。
第六條年度集中預算立項。每年10月份,后勤管理處根據收集各部門下一年度工程建設需要組織論證,提出下一年度學院基建計劃,經學院領導審核同意,按學院規定程序審定后列入學院專項項目基建經費。
第七條臨時立項。臨時立項項目是未列入當年年度計劃但必須立即組織實施的一般工程項目,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院領導審批后,后勤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踏勘,制定設計方案后進行預算,臨時立項工程費用由使用部門落實。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八條經學院審批通過立項的項目由后勤管理處負責牽頭項目設計,設計工作程序如下:
(一)設計需求。項目立項審批后5個工作日內,使用部門應按要求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項目設計申請表》(附件3),并按規定上報后勤管理處審核。
(二)實地勘察。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使用部門、保衛處、現代教育中心等職能部門實地勘察,確定水電網絡走向、房屋結構及消防安全通道等問題。
(三)設計單位選取。后勤管理處負責通過招標方式選取六家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建立學院設計庫。設計費用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設計項目可從學院設計庫內隨機選取設計單位承擔,并邀請學院招標監督人員負責監督。設計費1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按學院有關規定公開招標選取設計單位。項目設計費計取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設計會審。后勤管理處組織使用單位、現代教育技術中心、保衛處等職能部門進行設計會審,并上報院領導審批。
第九條設計時限
(一)修繕項目設計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小型基建項目設計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一般基建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預算編制和審核。后勤管理處根據審批設計圖紙,組織項目預算編制、審核工作,按以下程序:
(一)造價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項目,由施工單位編制預算,后勤管理處負責預算審核,學院監察審計處進行抽樣審核;
(二)造價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項目,由后勤管理處編制預算,學院工程造價工作室負責預算審核,學院監察審計處進行抽樣審核;
(三)造價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的項目,后勤管理處負責委托學院造價庫內咨詢單位編制預算,再委托庫內另一家咨詢單位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送學院監察審計處審核;
(五)造價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后勤管理處負責委托學院造價庫內咨詢單位編制預算,抄送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并將有關審核結果送學院監察審計處審核。
第十一條后勤管理處負責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項目預算審批表》(附件4),按規定將項目預算審核上報院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后勤管理處根據學院招投標有關規定,負責上報學院招標辦開展項目招投標工作。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選取。后勤管理處負責通過招標方式選取六家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建立學院監理庫。監理費用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監理項目可從學院監理庫內隨機選取監理單位承擔,并邀請學院招標監督人員負責監督。監理費1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按學院有關規定公開招標選取監理單位。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預算審核價超過30萬(含30萬)以上的項目,可邀請監理單位承擔項目現場監理工作。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選取。后勤管理處負責通過招標方式選取六家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建立學院施工庫。工程費用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工程項目可從學院施工庫內隨機選取施工單位承擔,并邀請學院招標監督人員負責監督。工程費用1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按學院有關規定公開招標選取施工單位。
(一)零星修繕項目實行隨時報修、快速勘查、及時實施的管理程序,由后勤管理處依據有關程序選擇信譽良好的施工單位組織實施;物業托管服務范圍內的零星修繕項目,按物業管理合同規定進行維修。一般零星項目5日內修復,非正常故障待查明原因落實責任人后修復,后勤管理處項目管理人員做好零星修繕項目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二)一般修繕項目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按有關規定在學院施工企業庫隨機抽取施工單位,并根據學院審批流程組織施工。
(三)小型基建項目原則上按月匯總,匯總金額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按有關規定在學院施工單位庫隨機抽取施工單位;匯總金額10萬元以上,按照學院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四)一般基建項目由后勤管理處按照學院招投標有關規定組織招投標工作,確認中標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合同管理
(一)零星修繕項目。后勤管理處應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修繕(含勞務)項目立項審批表》(附件1)辦理有關事宜。
(二)一般修繕和小型基建項目。后勤管理處負責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與學院施工企業庫中的施工單位簽訂年度基建修繕合同。
(三)一般基建項目。根據招投標有關規定,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學院合同管理規定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七條項目合同簽約時,工程項目須在合同中明確工期。施工單位應繳納項目公共設施恢復保證金和垃圾清運保證金,施工產生的垃圾要及時運出院外,不得送往院內垃圾轉運站。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經后勤管理處檢查確認公共設施已恢復且按規定清理完建筑垃圾,方可返還保證金。否則,學院將扣除該項目保證金用于公共設施恢復和垃圾清運。
第十八條項目實施中必須加強合同監督管理,學院使用部門項目負責人、后勤管理處項目管理人員應按合同規定認真檢查項目實施,定期向部門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九條 施工管理
(一)學院基建、修繕項目實行項目負責制。使用單位設立的項目負責人、現場聯系人和后勤管理處項目管理人員、監理單位共同組成學院項目管理組,負責學院人員、財產安全,并對施工質量、進度、造價、安全文明進行管理,對關鍵工序、隱蔽性部位進行檢查驗收。
(二)開工準備工作。項目開工前,學院項目管理組需細化施工方案或召開圖紙會審,掌握施工驗收規范,熟知施工現場、地下管線等設施的情況。盡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有涉及學院水、電等項目,需通知學院相關部門和物業單位參與。固定總價形式包干項目,施工單位若不在項目開工前提出合理變更請求,將不能再增加項目費用。
(三)施工單位應在約定的日期內提交施工組織進度計劃,經學院項目管理組確認后,上報學院審核。
(四)建設項目應嚴格按審定的設計圖紙(包括會審紀要)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五)建設項目應按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學院現場管理組加強工程進度控制,嚴格執行批準后的進度計劃。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工程重大變更,施工單位要及時申請工期簽證,經學院同意調整后,施工單位修正施工計劃,調整項目進度。
(六)后勤管理處應定期督查項目的進度、質量與安全,組織召開項目現場例會,掌握項目建設實施情況。
(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每一道工序完工必須執行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學院聯檢制度。由監理單位、學院項目管理組對列出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下一個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條 質量管理
(一)建筑材料應嚴格按工程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的規格、技術指標、數量需求,材料進場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學院項目管理組進行驗收,并出示完整的質量證明材料,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二)學院各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工程選材標準,不得在確認的工程方案上增加維修內容。確需改變選材,必須按程序報批,由使用單位落實增加經費后,后勤管理處方可按使用單位要求實施。凡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辦理該部分結算。
第二十一條 簽證管理
(一)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榕職院綜〔2016〕126號)執行,未經簽證程序簽署的簽證視為無效簽證。
(二)零星修繕、一般修繕、小型基建項目按總價合同包干,原則上不得進行設計變更或簽證。
(三)一般基建項目,設計變更或簽證項目增加造價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5%,簽證項目金額在5%以內的造價按照學院資金使用審批權限報批。項目增加金額超過合同金額5%的,需要重新立項。
第二十二條竣工驗收程序
(一)建設項目必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學院項目管理組負責協調、辦理竣工驗收工作。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先全面自檢,自檢合格后,再通知學院項目管理組和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報學院,由后勤管理處按照規定5個工作日內安排驗收工作,邀請學院有關部門、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做好項目驗收后的移交工作。
(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由施工單位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資料、竣工圖、內業資料及其相關的簽證等資料,經后勤現場代表——造價管理人員——處長領導等逐級審核;工程竣工驗收時,須對工程竣工圖紙及資料一同驗收。
(四)施工單位須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報送后勤管理處,經學院項目現場管理組審查、學院造價管理人員審核,報送后勤管理處處室領導審簽,并由學院項目管理人員造冊登記。學院項目管理人員負責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所有送審的工程結算審計資料要求施工單位提供一式三份,一份用于項目結算審核,一份學院監察審計處留存,一份后勤管理處留存。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三條 凡造價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完畢后可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項。
第二十四條凡造價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建設項目,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價的80%,待工程結算審核完成后支付工程尾款。
第二十五條凡造價1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價的80%;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后,工程款支付至審核價的95%;工程質保期滿并經項目使用部門確認無質量問題后支付5%的質保金。
第二十六條學院建設項目應嚴格按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工程款項支付流程和合同(協議)的約定,結算各類工程款項,確保資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須嚴格控制在合同約定的上限以內,不得突破。
第二十七條學院建設項目工程款項支付前,學院財務處應對工程款項的內容和金額、單位名稱和賬戶、應扣款項及支付依據等進行審核,支付時必須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憑據。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申請撥付工程進度款,必須填制已完成工程進度表,詳細說明工程進度及預算,并按學院有關制度審批。對在施工過程中因合理變更增加的費用,原則上要在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支付;如因變更涉及金額較大確需支付部分費用的,按福州市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后勤管理處項目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項目款項的支付、報銷工作,將真實、完整的項目結算、報銷等相關資料報財務處并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經費審批管理辦法》(榕職院綜〔2016〕104號)執行。
第三十條學院建設項目在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聯系該項目施工單位上門免費維修,使用部門配合協助,并將施工單位維修情況備案。待項目保修期滿,經使用部門、后勤管理處確認無質量等問題,后勤管理處項目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退還保修金的相關手續。
第六章內業資料管理
第三十一條后勤管理處應建立內業資料的收發、傳閱制度,確保內業資料收集整理及時、真實有效、完整有序,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時上報后勤管理處處室領導審簽。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招投標、項目合同、施工過程、簽證驗收等內業資料由基建管理員具體管理;項目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等審批文件由后勤管理處造價管理人員具體管理;施工完畢后后勤管理處項目管理人員將結算內業資料移交后勤管理處造價人員審核;項目審計結束一個月內,由后勤管理處項目管理人員整理匯總,統一交予后勤管理處檔案資料員。
第三十三條內業資料應按資料分類建立案卷盒,分專業存放保管,并編目錄。
第三十四條內業資料應確保資料字跡清晰,簽字、蓋章手續齊全,簽字應符合檔案管理的要求;計算機形成的工程資料應采用內容打印,手工簽名的形式,不得接受經涂改過的報審資料,并于每月審核整理過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對于已歸檔案資料,如需外借則按一定程序和規定辦理借用手續,檔案資料員負責收回。
第三十六條建設項目若有改變原建筑結構和水、電、暖、氣線路的須將竣工圖報福州市城建檔案館歸檔。
第七章結算審計
第三十七條建設項目要按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審計,審計內容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合同、概預算、工程項目增減變更簽證、竣工決算等。
第三十八條項目審計由學院監察審計處按有關規定安排審計工作,具體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管理辦法》(榕職院綜〔2016〕117號)執行。
第八章違規處罰
第三十九條后勤管理處加強對設計、咨詢造價、監理、施工庫動態管理,并建立相應評價機制,如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單位,應給予相應處罰,并列入學院不良企業名單予以淘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規定違反操作規程,或因組織管理不善,造成學院的財物損毀、丟失,施工單位應賠償一切損失,因此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施工單位應負經濟和法律的全部責任。
第四十一條項目施工過程發現有違反施工規范和操作規程及工程質量標準與施工驗收規范不符時,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改正。檢查不符合要求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罰款5000元,第三次將取消施工單位繼續承包項目的資格,并同時將該施工單位列入學院不良企業名單,今后不予參加學院項目建設。
第四十二條施工單位負責進場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進場,如有發現漏檢進場的,學院不予結算。
第四十三條項目隱蔽工程及重要結構部位未經監理工程師和學院項目現場管理組檢查、簽認,不允許繼續施工,否則將作返工處理,并對施工單位及責任人進行罰款,每次罰款2000元。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報表填寫要及時、準確。預結算、簽證、變更等不得高估冒算。如高估超過15%,按照超出部分50%額度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
第四十五條項目驗收不合格,后勤管理處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期限整改。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警告,第二次驗收不合格扣除工程合同價10%,第三次取消施工單位承包項目的資格,由學院施工庫中施工單位承擔整改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在項目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六條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超過一個月還未能將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報送后勤管理處,由監理工程師和學院項目現場管理組確認,該項目按已撥付的進度款作為工程最終決算價,并按程序上報學院領導審批,并將該施工單位列入學院不良企業名單。
第四十七條建設項目在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未限期整改,由后勤管理處抽選學院施工庫中的施工單位承擔整改工作,整改費用從保修金中支付,并同時將該項目施工單位列入學院不良企業名單。
第九章紀律監督
第四十八條學院監察審計處應加強對學院基建、修繕項目工作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依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參與學院工程項目建設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學院使用部門因設計需求填寫不完整、現場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導致項目設計時間拖延、工程質量問題,要視情節追究使用部門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學院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因管理原因,導致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問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十二條對于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或者不按照批準方案施工的,或擅自改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學院后勤管理處有權令其立即停工。對違規施工給學院造成損失的,責任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學院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五十三條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批而擅自安排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學院財務處不予支付相應工程款項,學院監察審計處不進行工程審計。情節嚴重的,按照學院責任追究制度,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后勤管理處應加強對每個建設項目進行分析、總結,并對相應的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進行評估,對評估實施效果優秀的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列入學院優質施工名單;對評估實施效果較差的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列入學院不良企業名單,予以淘汰。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院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原學院或部門有關修繕管理的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修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榕職院綜〔 2015 〕43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修繕(含勞務)項目立項審批表
2.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項目申報表
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項目設計申請表
4.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項目預算審批表
5.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項目結算審批表
附件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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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修繕(含勞務)項目立項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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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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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 項目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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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現狀 | | 使用部門聯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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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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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用途變化情況
| | 是否改變原建筑結構和水、電、暖和氣線路等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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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維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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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費用(元) | | 經費來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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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修單位意見: | 后勤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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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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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領導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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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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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情況 | 使用部門: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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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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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部門在填寫申請項目及理由時應詳細寫清楚維修項目的種類和損壞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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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附上項目預算、圖紙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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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施情況由后勤處負責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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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繕是指造價伍萬元(不含伍萬元)以下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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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 |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項目申報表 |
部門: |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 | 項目地點 | |
項目現狀 | | 負責人、電話 | |
聯系人、電話 | |
方案(含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 | (可附頁) |
預算費用(元) | | 經費來源 | |
房屋面積、用途變化情況 | | 是否改變原建筑結構和水、電、暖和氣線路等情況 | |
使用部門意見(公章) | 后勤管理處意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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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分管 領導意見 | |
備注 | |
注:1.房屋面積、用途和結構、水、電、暖氣情況情況由后勤管理處負責審批; |
2.申請部門在填寫建設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 | |
3.應附上項目預算、圖紙等材料; | | |
4.本申報表適用:小型基建(造價伍萬至拾萬項目)和一般基建項目(造價拾萬以上)項目。 |
附件3 |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項目設計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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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部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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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 項目地點 | |
預算價格 | | 年度開支項目 | |
序號 | 項目 | 建設設計需求、標準 | 建筑面積或 設備數量 | 備注 |
1 | 場所空間 | | | |
2 | 容納人數 | | | |
3 | 項目功能 | | | |
4 | 設備要求 | | | |
5 | 給排水要求 | | | |
6 | 供配電要求 | | | |
7 | 照明要求 | | | |
8 | 弱電要求 | | | |
9 | 消防要求 | | | |
10 | 暖通要求 | | | |
11 | 配套要求 | | | |
12 | 設計時限要求 | | | |
13 | 其他要求 | | | |
使用部門負責人意見 | | | |
職能部門意見 | | | |
分管領導意見 | | | |
附件4 | | | |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
基建修繕項目預算審批表 |
項目名稱 | | 項目編號 | |
修繕內容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預算金額 | | 經費來源 | |
審核金額 | | 核減金額 | |
預算人員意見 | | 審核人員意見 | |
后勤管理處 意見 | |
紀檢監察審計處意見 | |
學院領導意見 | |
附件5 | | | | | |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
基建修繕項目結算審批表 |
項目名稱 | | 項目編號 | |
施工單位 | | 合同類型 | |
開工時間 | | 竣工時間 | |
竣工驗收時間 | | 計劃工期(天) | |
合同金額 |
| 送審金額 | |
審核金額 | | 增減金額 | |
初審人員意見 | | 審核人員意見 | |
后勤管理處意見 | |
紀檢監察審計處意見 | |
學院領導意見 | |
(蓋章)榕職院綜〔2016〕131號關于印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基建、修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