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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思想

      憲法修改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2-12-02    瀏覽次數:10

       

      核心要點:

        ■ 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當代中國憲法發展史上譜寫了光輝的一頁。

        ■ 這次憲法修改和審議通過的全過程,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成功實踐。

        ■ 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為更好地發揮憲法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重大作用,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題研究修改憲法問題,鄭重提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如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當代中國憲法發展史上譜寫了光輝的一頁。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他指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必須更加注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這些重要論述告誡我們,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必須注重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這次憲法修改和審議通過的全過程,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成功實踐。這次憲法修改和審議通過的成功實踐,始終堅持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對憲法修改的領導。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于憲法修改全過程,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二是嚴格依法按程序推進憲法修改。憲法第六十四條對憲法修改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憲法修改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憲工作程序和機制。先形成《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草案)》,經黨中央全會審議和通過;再依法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三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認真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注重從政治上、大局上、戰略上分析問題,注重從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上思考問題。四是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要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

        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年憲法是對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繼承和發展。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后,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對1982年憲法即我國現行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回顧我們黨領導的憲法建設史,可以看出,制定和實施憲法,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我國現行憲法是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充分發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我們黨高度重視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推動憲法完善和發展,這是我國憲法保持生機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國憲法既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憲法作為上層建筑,一定要適應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一成不變、永遠適用的憲法。我國憲法作為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只有不斷地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及時地把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載入憲法,才能更好發揮憲法的重大作用,具有持久生命力。自2004年憲法修改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許多重要的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判斷,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公布后,得到了廣大干部群眾完全贊同和衷心擁護。隨后又依法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這些修改內容,立足于新時代,既保持了我國憲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有新的重大發展,適時地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通過國家根本法確定下來,使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活動準則,充分體現了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有助于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特別是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把黨的指導思想轉化為國家指導思想,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憲法完善發展的內在要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行動指南。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我國現行憲法已在序言中確定了黨的領導地位,這次修改憲法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充實進憲法關于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把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內在統一起來,從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有利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更好地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國家主席制度是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上作出調整,是著眼于健全黨和國家領導體制所作出的制度安排。黨的總書記、黨的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的任職規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國國情、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有利于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有利于堅持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這次憲法修改,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職權的新變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這次憲法修改,必將有利于更好發揮憲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有助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深化依憲治國,確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又一里程碑。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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