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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交通工程系教學督導制度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3-06-21 瀏覽次數:417 第一章 總則 (1) 為建立教學督導制度,加強對系部教學工作的監督檢查,特制定本條例。 (2) 教學督導制度是對系部工作進行視察、監督、指導、建議的活動,是加強教學管理民主化、規范化的一種措施。 (3) 教學督導的目的是:通過教學督導員對教學文件、資料的調閱及對各種教學活動的檢查和對學生信息員提供的反饋信息進行調查研究,來正確監督和引導教師形成優良教風,增強教師的教學責任感,從而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章 組織 (1) 成立交通工程系教學督導工作組,成員由系領導、教研室主任和教學秘書組成。可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督導分組,進行針對性的督導工作。 (2) 資格 1.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教學經驗豐富,原則上應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愛崗敬業,熱心教學研究。 3.實事求是,堅持原則,遵守紀律。 4.身體健康,能堅持督導工作。 (3) 管理 1.系部建立教學督導員工作檔案,作為考核督導員業績的主要依據之一。 2.教學督導員應按教學督導組和學院制定的督導計劃進行工作,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不認真的督導員,應予以解聘。 第三章 職責 (1) 深入課堂、實踐等教學環節,進行實地調研與監督,并就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提出建議與指導。 (2) 積極參與系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的修訂、專業建設情況的評估、系精品課程的評審、教師課堂教學、實踐教學質量的評價、考試環節(命題、閱卷、試卷分析等)質量檢查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3) 檢查系和教研室執行教學管理文件及制度(包括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授課計劃等)的情況。 (4) 對系的教風、學風建設情況和教師執行“教師工作規范”情況進行調研,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或措施。 (5) 認真組織培訓指導本系新開課教師、校外兼課教師、兼職教師。規范教學工作程序。 (6) 聽課面要覆蓋全系教師,評價結果作為教師考核晉升的依據之一。 (7) 必須撰寫督導工作小結,于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報學院督導室。 第四章 工作權限與范圍 (1) 對系的專業教學計劃和教師的任課安排及相關的教學事項有知情權。 (2) 對系有關教學工作計劃和安排有建議權。 (3) 有權列席系行政研究教學工作方面的會議。 (4) 參與系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等方面的評價。 (5) 對系里與教學有關的評價與考核活動具有否決權和仲裁權。 (6) 在系領導下開展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系工作計劃。 (7) 服從系的總體工作安排,完成學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8) 堅持原則,認真開展評教、評學、評管等各項工作,保證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觀性。 (9) 對不宜公開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經系主管領導同意,不得評價教師、學生以及有關教學情況。 第四章 權益 (1) 系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場地、設備)和必要的活動經費。 (2) 對系督導員適當地實行工作量補貼或發放工作津貼。 (3) 督導員是代表學校執行督導任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進行阻撓、干擾。 (4) 學校將保護教學督導員的權益,對故意損害督導員名譽或造成人身傷害的個人或部門給予嚴肅處理,追究相應責任。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考察表1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考察表2
注:1、意見與建議一欄包括對學院教學條件、教風、學風、校風等; 2、表格內不夠填寫可另附紙 實訓指導質量調查表 專業名稱: 指導教師姓名: 時間:
教材選用質量評估表 課程名稱: 任課教師: 評估時間: 年 月 日
注:1、請填表人對任課教師逐項評價,在等級欄中劃“√”; 2、此表5個項目的權重量相同,可將各項目的評判分數相加計算出合計得分; 3、評定等級分為優(85分以上)、良(75―84.5分)、一般(60―74.5分)和差(59.5 以下)四級。 4、此表問卷調查后應由系部保存備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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