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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第十一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與維護競賽項目方案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4-10-16    瀏覽次數:584

      項目負責人:林昊、陳燕

      團隊成員:王敏毅、周芳娟、宋曉波、郭祥東、梁曉東

      第一部分  競賽規程

      一、競賽名稱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與維護

      二、競賽目的

      競賽以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機電設施設備為技術平臺開展,緊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發展與需求,旨在引領高職院校相關專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高職院校與企業的深入合作,探索培養軌道交通類及相關專業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徑和新方法。為來年的全國技能技術選拔優秀學生。

      三、競賽方式和內容

      (一)競賽方式

      1.報名對象:本院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專業學生。

      2.分兩階段比賽:第一階段為選拔賽;考試內容為理論試題,以筆試的方式進行,由選手單獨完成,選拔賽時間安排另行通知。第一階段考試成績前六名的隊伍進入第二階段復賽。

      第二階段比賽以團隊方式進行,競賽以團隊方式進行,每支參賽隊由2名參賽選手組成,其中隊長1名,性別和年齡不限。競賽以實際操作為主,選手根據實際操作項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利用現場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器材,完成相關安裝、檢測、故障排除等任務,并按要求填寫作業記錄。

      3.允許觀眾在不影響選手比賽的前提下現場參觀和體驗。

      (二)競賽內容

      參照2014年全國技能競賽內容,賽項設備以“KNT-CGC01型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實訓系統為載體,該設備主要由臺架單元、門系統、控制系統和監控系統組成。

      共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理論考試,第二階段軌道車輛塞拉門安裝與調試。

      1.理論考試(時間90分鐘)

      重在考察參賽選手的知識儲備和分析問題能力。根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實訓裝置使用說明書》及《軌道車輛電氣作業通用規范》為標準出題,所有考題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判斷題、填空和電氣圖繪制。選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題,團隊兩位同學都參加理論考試,獨立考試,最后兩人分數總和為最后理論考試成績。

      2.臺架單元實操(時間180分鐘)

      參賽選手根據任務書中的工程設計施工方案要求,檢查門框入口寬度尺寸、入口高度尺寸和對角線誤差數值,將上壓條、左右側壓條、左右密封條安裝在臺架內。

      四、競賽規則

      1.競賽設備、部件或器件、檢測儀器、工具和耗材由競賽組委會統一提供,參賽選手不得攜帶任何工具、存儲器、移動工具等進場。

      2.理論考試所有隊員同時進行,臺架單元參賽隊抽簽確定比賽順序。參賽選手按規定時間進入競賽場地,按統一指令開始比賽。

      3.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要遵守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在競賽過程中,因部件或器件故障,參賽選手可以提出更換要求,經裁判組檢測為非參賽選手損壞,可以更換故障部件或器件,并且給予適當補時;經裁判組檢測為參賽選手原因造成部件或器件故障,裁判組酌情扣分或裁決終止該隊比賽。

      4.比賽結束,如無補時,參賽隊員不得無故在工位滯留,須在志愿者的引領下有序離開工位。

      5.如果參賽隊提前結束競賽,須舉手向裁判員示意,比賽結束時間由裁判員記錄,參賽隊結束比賽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

      五、競賽場地與設置

      1.每個臺架安裝工位不小于20?。

      2.能容納50人同時進行理論考試的場所一個。

      3.KNT-CGC01型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實訓系統一套。

      六、評分辦法與標準

      采用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結合、工藝評價與功能評價相結合、能力評價與職業素養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1、理論考試:總分100分,其中判斷題15題,計15分;填空題20題,計40分;接線圖繪制題兩題,計45分;

      2.臺架單元安裝總共100分;

      2.競賽名次按照兩個二階段總成績得分高低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實操項目用時少者名次靠前。

      3.實操項目評分標準根據安全生產、工具儀器的正確使用、操作的規范性與作業單記錄的完整性制定。

      七、獎項設置

      設置一等獎一隊,二等獎兩隊,三等獎三隊。

      八、報名方式

      動員會后,城市軌道交通學生自由組成兩人小組,并確定隊長,于20141022日之前,到陳燕老師處填寫報名表。

      九、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件,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后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參賽隊指導教師向相應賽項仲裁工作組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仲裁工作組收到申訴報告后,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采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仲裁工作組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賽區仲裁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

      (二)仲裁

      1.2015年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技能大賽”組委會設仲裁工作組,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復議并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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