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嚴肅期末考試考風考紀的通知 各系(院): 期末考試是考查學生全面系統掌握所學課程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環節,也是檢驗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本學期期末考試于7月6日至7月9日進行,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紀律,嚴肅考風考紀,堅決制止考試作弊現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肅考風,預防作弊工作 各系(院)應以對學生、對教師、對學校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考試管理工作,努力把反對、遏止學生考試作弊措施落實到位,形成良好學風校風,認真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擴大宣傳教育,形成良好氛圍 各系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擴大嚴肅考風考紀、制止考試作弊的宣傳,積極弘揚正氣,在全校形成講誠信光榮,弄虛作假可恥的校園文化氛圍,強化廣大師生對嚴肅考風考紀重要性和考試作弊危害性的認識,對考試作弊者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 三、嚴格考試紀律,加強考試管理 教務處將認真執行有關考試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監督與管理。教務處將會同督導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期末考試巡視,對于不負責任,監而不嚴、視而不見、亂而不管等玩忽職守的監考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四、各系需向學生強調以下考試紀律 1、學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和學生證,嚴禁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沒有攜帶考試有效證件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遲到30分鐘及其以上者不準入場,按棄考處理。 2、學生進入考場后,應按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就座,將證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備查;學生不準自行調換座位。 3、學生參加考試,不準攜帶教材、筆記、參考書、復習資料、內容摘錄、作業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進入考場(指定可攜帶的資料除外);對已帶入考場文字材料或物品,應放到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學生進入考場后,所帶的手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必須關閉。 4、學生的試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由監考人員統一發放,并在考試結束時一齊收回,嚴禁學生自帶紙張。 5、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試卷有字跡不清、試卷是空白或缺頁等,可舉手示意,可以要求監考人員予以調換,但不得就試卷內容向監考人員提出予以解釋的要求。 6、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在規定時間前答完試卷,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在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后,將試卷翻蓋在座位所在的桌面上后,方可離開。交卷后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以任何理由查看試卷,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7、考試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考場,不準旁窺、交頭接耳,不準抄襲或傳遞答案,不準與他人傳換試卷,不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五、需向監考教師強調以下監考職責 1、監考人員受學校委派,是實施考試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又是考試真實有效的見證人。監考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要熟悉考試規則和監考業務流程,監考人員須佩戴巡考員標識,督促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2、監考人員須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檢查考場是否符合考試要求。在學生進入考場時監考人員應及時組織學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檢查學生的考試證件,并核對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 3、考試開始前,監考人員必須宣講考場紀律;要求學生將已帶入考場教材、筆記、參考書、復習資料、內容摘錄、作業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學生清除抽屜里的書籍和紙張。 4、考試過程中,嚴禁監考人員閑談和閱讀書報;嚴禁隨意離開考場;嚴禁監考時吸煙;手機必須關閉,嚴禁接打手機;嚴禁收發手機信息。 5、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認真清點試卷,并按要求裝訂。考場監考人員填寫《考試情況記錄表》,詳細記錄考場發生的情況并簽名,將《考場情況記錄表》、《考試違規記錄表》和試卷及答卷及時交到系主考室。 特此通知。 教務處 督導室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