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 務 處) 榕職院教務〔2013〕49號 關于進一步嚴肅期末考試考風考紀的通知 各系: 期末考試是考查學生全面系統掌握所學課程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環節,也是檢驗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本學期期末考試于7月2日至5日進行,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紀律,嚴肅考風考紀,堅決制止考試作弊現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視考試管理,預防考生作弊 各系應以對學生、對教師、對學校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考試管理工作,把反對、遏止學生考試作弊,作為培養高質量人才的重要環節,形成良好學風校風,認真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擴大宣傳教育,形成良好氛圍 各系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制止考試作弊的宣傳,積極弘揚正氣,在全系形成講誠信光榮,弄虛作假可恥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嚴格考試紀律,加強考試管理 教務處將認真執行有關考試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監督與管理,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期末考試巡視,對于不負責任,監而不嚴、視而不見、亂而不管等監考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四、各系需向學生強調以下考試紀律 (一)學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和學生證,嚴禁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沒有攜帶考試有效證件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 (二)學生參加考試,不準攜帶教材、筆記、參考書、等相關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進入考場(指定可攜帶的資料除外);對已帶入考場文字材料或物品,應放到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學生進入考場后,所帶的手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必須關閉。 (三)考試開始30分鐘后方可交卷。在規定時間前答完試卷,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在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四)考試過程中,考生不準擅自離開考場,不準旁窺、交頭接耳,不準抄襲或傳遞答案,不準與他人傳換試卷,不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五、需向監考教師強調以下監考職責 (一)監考人員受學校委派,是實施考試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又是考試真實有效的見證人。監考人員須佩戴監考標識,應有高度的責任心,要熟悉考試規則和監考業務流程。 (二)監考人員須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檢查考場是否符合考試要求。在學生進入考場時監考人員應及時組織學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檢查學生的考試證件,并核對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 (三)考試開始前,監考人員必須宣講考場紀律;要求學生將已帶入考場教材、筆記、參考書、復習資料、內容摘錄、作業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學生清除抽屜里的書籍和紙張。 (四)考試過程中,嚴禁監考人員閑談和閱讀書報;嚴禁隨意離開考場;嚴禁監考時吸煙;手機必須關閉,嚴禁接打手機;嚴禁收發手機信息。 (五)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認真清點試卷,并按要求裝訂。考場監考人員填寫《考試情況記錄表》,詳細記錄考場發生的情況并簽名,將《考場情況記錄表》、《考試違規記錄表》和試卷及答卷及時交到系主考室。 六、考試情況信息發布 教務處及時匯總和反饋、通報考場巡視情況。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28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 2013年6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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