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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天是:

      關于印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3-08-24瀏覽次數:629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文件
       
       
      榕職院教〔2008〕28號

      關于印發《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系(部)、處室、中心、館、科、所: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08年12月2日黨委會、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推動學院教學改革與研究工作,增強學院整體創新能力,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保證教學改革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原國家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紀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原則意見》(教職〔1998〕1號)、及《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指導性意見》(榕職院教〔2003〕1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教育教學研究、改革建設和實踐緊密結合的原則,邊研究、邊改革、邊實踐、邊建設,重在改革與實踐。通過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項目的研究與實施,形成一批經過實踐檢驗的、具有突破性和創新性的研究成果,以推進學院教學改革,提升教學質量。
      二、建設內容
      通過項目的研究與實施,整合調整專業結構,形成專業群,建立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體系;同時開展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材建設、教學方法和手段以及教學管理等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立項項目要有一定的改革實踐和研究基礎,項目研究方案要反映現代高職教育理念,體現改革精神和高職特色,具有科學性、創新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的特點。教學改革主要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一)精品課程建設;
      (二)精品專業建設;
      (三)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含省級教學綜合改革試點項目):重點支持工學交替、產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理論性強的按科研立項);
      (四)教材建設(重點支持校企合作的教材);
      (五)實踐教學改革
      (六)教學方法與手段改革;
      (七)考試與考核改革;
      (八)教學管理改革。
      本辦法涉及的教學改革項目分院級重點項目和院級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原則指(一)至(三)項,(四)至(八)項為一般項目。省級教改項目在院級教改項目的基礎上,擇優推薦。
      一學年內,重點項目精品專業一般控制在2個以內,精品課程一般控制在8個以內,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一般控制在2個以內,教材一般控制在8個以內,其他項目控制在10個以內,總金額不得突破教改立項預算。
      三、實施辦法
      (一)項目申報
      1、申報資格
      凡在學院從事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其中,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熟悉教學規律并在教學改革方面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富于改革創新和團結協作精神,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只能申請一個項目課題。項目建設期限一般為一至一年半。已獲準教改項目負責人在已立項課題完成前,一般不得申請新的項目。項目研究隊伍既要充分發揮學術水平高、有豐富教學經驗的老教師在教學改革中的作用,又要引導中青年教師積極參加教學改革的研究與實踐。為鼓勵青年教師開展教學研究,35歲以下優秀青年教師在兩名中級及以上教師推薦下亦可申請教學研究立項。
      2、申報、立項程序
      申報者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項目申報表》,經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統一交教務處。對申報項目,由教務處進行初步審查后,提交學院教學改革領導小組進行評審、立項。教學改革與科研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3、申報時間
      教改項目每年申報一次,每年9-10月申報。
      4、宣傳發動
      各系(部)應認真組織,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在明確教學改革指導思想、目標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項目的申報,切實保證項目申報質量。
      5、實行項目責任制
      經學院教學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決定立項建設的項目,由教務處代表學院與項目所在的系部、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任務責任書,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完成任務。
      實施過程中,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撤銷項目或改變選題及研究方向,不得擅自變動項目負責人。若需要調整,須由原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項目所在系部審查,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并備案。
      6、設立教學改革專項經費
      項目經費使用范圍及核銷辦法參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精品課程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執行,結題后予以核銷。報銷流程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財務報銷有關規定(修訂)》執行。
       
      (二)項目的中期檢查
      1、本著精心組織實施、嚴于檢查落實的精神,每學期進行一次教學改革項目的檢查,檢查各項目是否按預定的計劃進行。
      2、各項目組每學期匯報一次工作進展、取得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附實物或數據)、經費使用情況及下學期工作計劃、預計成果。
      3、教務處進行檢查審核后,決定下學期的經費支持數額,對不按要求填寫進展情況的項目或經檢查有問題的項目,將視情況減少或停止經費支持,并限制以后的項目申請資格。
      4、根據檢查情況,召開教改情況交流會,推薦代表在會上作重點發言,介紹各項目的工作經驗、取得的成果及遇到的問題,以利于相互交流、促進,共同提高。
      (三)項目的評審驗收和歸檔
      1、每學年組織一次評審驗收。由教務處對到期的項目發出書面通知。
      2、各個項目組要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收集整理好有關材料與實物,寫出總結報告,填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項目驗收申請表》,并把全套鑒定材料提交教務處。未通過者,后期建設經費不再支付,不支付40%資助,并取消申報資格。
      3、項目成果驗收以申請書中的主要成果形式(論文、著作、研究報告、課件等)為準。論文應發表在CN以上刊物,同時要求在學院《高職研究》上發表相關文章,課件等則應有學院教學改革領導小組中兩名以上評委鑒定意見或用戶使用意見。
      項目研究與實施同步進行。學院將把是否產生標志性成果和成果在實踐中應用效果作為結題驗收的主要依據。成果所有權歸學院所有,成果發表應注明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改革建設項目。
       
      如項目結題時間已到,論文或著作還未正式發表和出版,則需將完成的論文稿或書稿交教務處備案,待文章、著作發表和出版后再到教務處補辦結題手續。
      無法完成項目者,須書面說明原因并報教務處,兩年內不得申報院級教改立項并退還已報銷的經費。
      4、學院教學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的評審驗收,評審內容:
      (1)是否完成立項所要求的各項任務、目標;
      (2)對成果的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及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的效果作出評價;
      (3)對成果的推廣價值及其對學院和社會的影響作出評價;
      (4)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5)寫出評議意見,定出驗收項目的等級,并發文公布。
      5、院教改項目須建立教改檔案。教改項目檔案材料包括項目申報表、項目驗收申報表以及項目成果資料等。
      四、教學成果獎評審
      在完成教學改革建設項目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建設項目,每四年評審一次教學成果獎:
      1、在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調整專業結構,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及其相關的教材,改進教學方法和教育技術,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組織教學工作、推動教學及教學管理改革,加強教學基本建設,開展質量保證與監控工作,建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實現教學管理現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并取得顯著的成效。
       
      五、建設經費與獎勵
      為鼓勵教職工積極參加教學改革,學院將把教學改革作為教職工考核、獎勵依據之一,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
      1、建設經費和獎勵標準:列為教學改革建設的項目,給予建設團隊相應的建設經費支持,具體項目與標準見下表:
       
      教學改革建設經費與獎勵標準
      項目
      國家級(萬元)
      省級(萬元)
      院級(萬元)
      經費屬性
      重點項目
      精品課程
      10
      5
      1
      項目經費
      精品專業
      改革試點專業
      10
      5
      文科類2
      項目經費
      理科類3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學改革綜合試點項目)
      /
      5
      1
      項目經費
      一般項目
      教材
      具體見教材建設經費與獎勵標準一覽表
      實踐教學改革
      /
      /
      0.1-0.3
      項目經費
      教學方法與手段改革
      考試與考核改革
      教學管理改革
      教學成果
      特等獎
      16
      8
      0.25
      此項經費屬于團隊獎勵資金,造表發放
      一等獎
      14
      7
      0.2
      二等獎
      12
      6
      0.15
      三等獎
      10
      5
      0.1
      優秀教學名師
      5
      1
      0.1
      優秀教學團隊
      5
      1
      0.2
       
      說明:上述項目中,若省級及以上項目為高職高專單列評審的,標準按二分之一執行。表格中所列金額均包括上級部門劃撥的專項經費;建設經費中的60%用于教學改革項目的建設(前期建設50%和后續整改10%),40%用于對各教學改革團隊的獎勵,驗收合格后或上級評審結果文件公布后實施。
      (1)精品課程經費使用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精品課程經費使用辦法》(榕職院綜〔2008〕23號)文件執行。
      (2)精品專業經費使用按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精品專業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見附件1)執行。
      (3)教學改革綜合項目
      院級教學改革重點項目,給予建設經費1萬元,推薦為省級教學改革綜合項目必須是院級教學改革試點項目。建設經費使用范圍除可以用于師資隊伍建設、校企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外,其他參照《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精品專業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見附件1)。
      (4)教材
      本辦法中所指教材是校企合作的、學院立項建設的、經教學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體現高職特色的教材。自編校本教材由學院負責印制,學院給予課時補貼(以0.4萬元為限,字數一般控制在15萬字以內,字數不足的按實際字數比例計發);公開出版的教材(一般要在自編校本教材的基礎上,經過2-3輪試用,且學生反映良好的教材)根據出版社等級和字數(分為國家級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見附件2)給予獎勵(以15萬字為基準,字數不足的按實際字數比例計發)。
      凡在本條例已獎勵的教材,科研獎勵不再重復獎勵。
       
       
       
       
       
       
       
       
       
      教材建設經費與獎勵標準一覽表
       
      出版類別
       
       
      編寫
      對象
      國家精品教材(萬元)
      教育部“十一五”或“21世紀”規劃教材(萬元)
      國家級出版社(萬元)
      其他出版社(主要為教育出版社或本專業類出版社)
      備注
      第一主編且參編
      另行獎勵3
      另行獎勵0.5
      出版費≤2.5
      出版費≤1.5
      支付出版費專用;若無版面費等出版費用的,不予支付;但可根據15萬字為基準按比例給予≤1.0補貼。
      第二主編或副主編且編寫章節
      0
      0
      補貼0.8
      補貼0.5
      按照15萬字比例計發
      參編(章節編寫)
      0
      0
      補貼0.5
      補貼0.3
      自編校本教材(不含修訂版)
      ≤0.4
      一次性補貼
       
      注:①校企合作要求有企業人員參與,且滲透職業工作過程或流程或項目與任務,體現基于行動導向。
      ②側重專業核心課程及精品課程教材的開發。
      ③重點支持列入教育部“規劃教材”或“21世紀規劃教材”。
      ④重點支持校企合作的實訓指導教材。
      ⑤立項建設的教材要求列出教材適用的專業、課程、章節主要目錄并說明各章節主要內容。
      (5)其他教學改革項目:作為建設經費,經費使用范圍是該項目直接相關的業務支出,可以支付論文發表版面費。
      2、晉級、晉升與表彰:驗收合格的項目成果與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評定、聘任、職務晉升及評先表彰掛鉤;參與建設的核心成員,在同等條件可優先評聘為專業帶頭人,優先選派進修學習。
      六、附則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學院原相關文件與本文件有沖突的同時廢止,此前出版未按照榕職院〔2005〕14號文件執行的教材參照本辦法執行。
      2、本辦法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一: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精品專業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附件二: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出版社等級認定目錄(試行)
       
       
       
       
       
       
       
       
       
       
       
       
       
       
       
      主題詞:教學  項目管理△  辦法  通知                          
        抄送:院領導,存檔。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黨政辦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發 
      (共印32份)
      附件一: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精品專業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精品專業建設經費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經費標準
      院級精品專業建設經費文科2萬元,理科類專業3萬元。省級5萬元,國家級10萬元。
      二、經費使用范圍
      (一)本專業必須的教學儀器設備及軟件購置等(歸學院所有)。
      (二)本專業建設必須的調研差旅費,此項經費不超過全部經費的20%。
      (三)本專業內學術活動會議費用(包括參加和主持的會議),此項經費不超過全部經費的15%。
      (四)本專業內國家、省級正式期刊發表的論文評審費及版面費。
      (五)本專業必須的圖書、聲像資料等購置費(歸學院所有)。
      (六)獎勵資金:占全部經費的40%。
      第(一)-(五)項支出按財務制度等辦理(提供正式票據等),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資產添置,按政府采購規定辦理;第(六)項造表發放。
      精品專業有效期限為3年(從確定算起),專業帶頭人協助系部負責做好本專業建設工作。
      三、經費管理
      1、該資金用于精品專業建設,做到專款專用,每年度審核使用情況。
      2、該資金的使用:專業帶頭人(負責人)簽字后,按財務報銷流程辦理。
      3、建設經費分期支付辦法:
      精品專業建設期間,凡符合報銷范圍的經費支出,按照規定比例予以核銷,控制在50%以內,40%的獎勵資金原則上結題后予以報銷,總額控制在90%,剩余的10%用于后期專業維護,待三年驗收合格予以核銷(省級、國家級以發文為準)
      四、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文件與本辦法有沖突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二: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出版社等級認定目錄(試行)
       
      一、國家級出版社
      (一)綜合類
      1、人民出版社
      2、商務印書館
      3、三聯書店
      4、中華書局
      5、北京大學出版社
      6、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7、復旦大學出版社
      8、上海人民出版社
      (二)法學類
      1、法律出版社
      2、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三)經濟學類
      1、中國經濟出版社
      2、中國金融出版社
      3、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4、經濟科學出版社
      (四)政治學、社會學類
      1、中央編譯出版社
      2、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3、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4、新華出版社
      5、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五)文學類
      1、人民文學出版社
      2、外國文學出版社
      3、上海譯文出版社
      (六)教育類
      1、高等教育出版社
      2、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3、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4、遼寧教育出版社
      (七)藝術類
      1、人民音樂出版社
      2、人民美術出版社
      3、中國戲劇出版社
      (八)計算機類
      1、科學出版社
      2、電子工業出版社
      3、清華大學出版社
      (九)外語類
      1、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2、上海外語教學出版社
      (十)管理學
      經濟管理出版社
      二、其他出版社
      凡未列入國家級的出版社,均作為其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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