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啟動實施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 教學改革和建設重大工作項目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實施《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2〕185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我廳將啟動實施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學改革和建設重大工作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本次啟動實施的重大工作項目,包括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改革試點、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專業帶頭人培養計劃、專業水平提升計劃、教材建設工程、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計劃、高職院校對口幫扶等八大項目(具體內容見《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學改革和建設重大工作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 二、遴選程序 1.學校申報。學校根據《項目指南》要求,按閩教高(2013)31號附件.doc時完成項目推薦和申報工作,并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我廳高教處,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2.專家評審。我廳組織專家對各校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形成評審結果。 3.行政審核。我廳對專家的評審結果進行審核,確定重大工作項目名單。 4.公示公布。我廳對項目名單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公布。 三、項目經費 根據《若干意見》有關規定,省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大工作項目,各設區市政府財政部門和行業高職院校舉辦者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相關項目的實施,高職院校要安排配套支持經費,以推動項目建設取得預期成效。 四、項目管理 1.建設期限。此次重大工作項目建設期限為2013-2015年,其中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為2013至2017年。 2.績效考核。我廳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對經檢查評估發現學校組織管理不力、項目承擔單位未能按計劃推進工作項目的,將作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各項目承擔單位也要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切實抓好項目啟動、進程調控、中期檢查、終期總結等關鍵環節,每年12月底前向我廳報送一次年度績效考核情況,試點中期報送中期績效考核情況,試點結束后報送總結報告。 3.經驗推廣。各承擔單位要對項目實施中取得的典型經驗和創新成果進行及時總結,制訂出推動工作的文件,其中對本校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有推廣價值的成果,應在全校組織推廣;對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有基礎性、全局性作用的成果,應及時向我廳報告,由我廳向全省高校推廣。 請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項目建設規劃,制定相關工作辦法,抓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高教處聯系人:龔森,0591-87091312、87833265,258075586@qq.com(電子郵箱)。 附件: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學改革和建設重大工作項目指南 福建省教育廳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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