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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于發放2017年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通知

      發布者:jxgcx發布時間:2017-03-01瀏覽次數:266


      各2017屆畢業班同學: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人社辦〔2017〕25號關于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將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體殘疾、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2017屆高校畢業生給予求職創業補貼,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2.殘疾畢業生;3.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已明確畢業后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創業愿望的畢業生,不列入補貼對象;求職創業補貼每人只能申領一次,不重復享受。

      二、申請程序

      1.請各班及時將該通知要求告知符合條件的2017屆畢業生,并于3月17日(周)下午5:30點前,將申請人相關材料提交系就業指導辦公室

      具體材料包括:(1)《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

      (2)相關證明材料(提供一項即可):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如畢業生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附所在家庭戶口簿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畢業生提供);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原件一份(殘疾畢業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學籍證明一份

      4)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2.就業指導辦公室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中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材料統一報送到學院。

      三、發放方式

      省財政部門將于5月底將求職創業補貼統一撥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中。

      四、其他事宜

          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殘聯部門、有關院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會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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