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或實施細則,草擬并報批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與管理辦法。 二、根據學校確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組織各教學點申報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總平衡后,草擬并報批學校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核準的專業招生計劃,草擬并報批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按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適時向相關省(市、自治區)地方招生主管部門通報我校年度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并加強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合作,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 五、草擬并報批年度招生宣傳咨詢方案,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六、組織編印招生宣傳材料。 七、招生工作人員的選派、培訓和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回答來人、來信、來電及網上咨詢關于招生的各類問題。 九、組織開展各類新生錄取工作,處理錄取后出現的各種遺留問題。 十、負責保留、取消入學資格新生的報批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各類招生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相關政策、理論及工作實務的調研工作。 十四、完成領導交代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