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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開放教育學籍異動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業務范圍
轉學、轉專業、自愿退學
二、辦理對象
開放教育本、專科學生
三、辦理流程
1、學生本人在開學后3周內向學籍所在的教學點提出申請。
2、教學點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學生填寫“各類學籍異動申請表”,并上報分校。
注:開放教育學籍異動申請表分為三類,分別是《省內轉學轉專業申請表》(附件1)、《跨省轉學申請表》(附件2)、《國家開放大學自愿退學申請表》(附件3)。
3、分校負責匯總、審批所轄教學點上報的各類學籍異動申請表,并填寫《開放教育學籍異動匯總表》(附件4),統一上報省電大學籍科。轉入的學生由接收分校負責報送材料及匯總表。
4、省電大學籍科負責審批全省的學籍異動申請,在教務系統中進行處理,并上報中央電大終審。
5、國家開放大學下發學籍異動終審結果,省電大通過系統發布學籍異動終審結果。各分校應及時登錄教務系統查看,如有問題及時反饋省電大學籍科。
四、重要說明
1、轉學由學生提出申請,各教學點只要同年級、同學期有相同的專業,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的轉入、轉出,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2、同一年度季節,同一教學點,不得做同專業轉學處理(如,A教學點a教學班的16春法學專科不得轉入A教學點b教學班的16春法學專科,轉專業可以)。希望各分校在做學籍異動時,同一學生不要在同一學期內進行二次學籍異動(系統只默認一次),以免學生畢業審核時出現問題。
3、學生轉入的教學點必須有開設轉出教學點相同的專業。
4、轉學轉專業必須滿足的條件:相同入學年級、相同入學學期、相同學生類型、轉入教學點有開設的專業(注:學生類型包括開放本科、開放專科、課程開放、一村一)。
5、學生不能從低學歷轉入高學歷。
6、開放教育學生入學后第一學期不能轉學、轉專業。
7、轉學轉專業后學籍有效期仍從入學注冊起計算。
8、學生轉學、轉專業前所獲得的成績及學分仍然有效。
9、申請轉學的同時可以申請轉專業。
五、開放教育學籍異動上報截止日期:2018年3月28日
附件1:省內轉學轉專業申請表
附件2:跨省轉學申請表
附件3:自愿退學申請表
附件4:開放教育學籍異動匯總表
福建電大教務處學籍科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