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各高校:
為鼓勵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根據省政府有關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將繼續遴選資助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現就2015年省級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基本條件
(一)申報人須是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年度內的在校大學生,或者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即2010-2015屆畢業生;以團隊形式創業的,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須同時符合這一條件。
(二)申報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或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創業實體,并擔任該企業或創業實體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
(三)申報人或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申報人或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已獲得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或其他省級創業資助項目的不再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評審和資助資格。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及身份證明材料:《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附件1);申報人或創業團隊成員簡歷,附其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年度在校生提供學生證)各一份。
(二)創辦經濟實體相關材料:企業、創業實體或個體工商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團隊形式創業的,還需提供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和企業章程;《創業項目計劃書》(可從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創業專區下載),電子商務創業項目需在計劃書中提供真實的支付寶鏈接或網店鏈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曾獲得各類創業競賽獎項的,可提供相關獲獎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資助項目申報表和創業項目計劃書須同時提交電子版。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2015年4月-5月)
1.申報人為省內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由各高校匯總統一推薦報送。
2.申報人已畢業離校的,向創業實體注冊地的縣(市、區)人社局(公務員局)提交申報材料,經縣(市、區)人社局(公務員局)審核后報送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由設區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匯總統一推薦報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由實驗區人社部門審核后統一推薦報送。
3.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學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創業的,參照我省已離校畢業生申報方式,向創業地人社部門申報。
各地、各高校于2015年5月20日前將經審核的材料和《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報送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審核(2015年6月)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各高校和設區市報送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資助申報,并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評審辦法》,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將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公布。
(三)評審(2015年7-8月)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創業項目,提交專家評審(具體評審事項和時間另行通知)。評審分為書面評審、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三個環節。經評審,產生60個優秀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給予3-10萬元的扶持資金。
(四)公布(2015年9月)
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公布評審結果,并按照評審結果撥付扶持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征集項目。各地、各高校要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宣傳動員,廣泛征集各類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嚴格審核申報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原件,審核后須及時歸還原件。對成長性好、吸納畢業生數量多的優質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推薦。
(二)做好跟蹤服務。各地要加強對轄區內已獲得省級資助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的跟蹤,及時了解資助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解決項目經營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在此基礎上,填寫《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年度跟蹤信息表》(附件3),于每年(跟蹤三年)11月底前上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及時發現和樹立一批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典型,大力宣傳他們的創業成功經驗,擴大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工作社會影響力,不斷營造鼓勵創業、扶持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聯系人:陳偉彬
聯系電話:0591-87301307;傳真:0591-87301307
E-mail:bys@fjrs.gov.cn
聯系地址: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層)
附件: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表.doc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申報匯總表.doc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年度跟蹤信息表.doc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項目計劃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