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工作的通知》(團閩委聯〔2015〕1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實施工作,特制定《2015年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欠發達地區計劃”)如下。
一、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福建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并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具備奉獻精神,能切實履行志愿者光榮的職責。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分配。
4.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放寬至28周歲(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派遣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和崗位所在地縣(市、區)生源的高校畢業生。
二、主題口號
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建設新福建,引領時代風,當一名高尚的青年志愿者
三、服務內容
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300名大學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龍巖、寧德欠發達地區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開展為期兩年的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基層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務。
四、宣傳動員
各級項目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廣泛開展“欠發達地區計劃”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在組織招募期間,請各地市、各高校項目辦在各自網站的首頁顯著位置與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專題網站()建立鏈接。各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廣播臺、校園網、公告欄、海報等媒體,廣泛宣傳“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招募信息和相關政策。
五、實施步驟
(一)崗位征集(3月24日前)
1.服務崗位的申報(3月20日前)
各有關服務縣(市、區)按照省項目辦分配的服務崗位總名額,收集本地鄉(鎮)教育、農業、衛生、扶貧及基層青年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上報至市項目辦,市項目辦匯總審核后報省項目辦。
2.崗位公示及發布(3月21日――3月24日)
3月21日,省欠發達地區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將2015年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崗位上報省欠發達地區計劃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向社會發布招募崗位信息。并于3月22日――3月24日在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專題網站進行崗位公示,
(二)組織報名(3月25日―4月30日)
1.網上報名。3月25日-4月30日,報名畢業生可登錄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專題網站()查看有關情況,填寫個人報名信息。
2.打印報名表。報名學生從網上下載《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并填寫有關信息(不得改動表格的設置,并使用A4紙打印)。
(三)審查考核(5月1日――5月10日)
1.考核程序。省內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的考核,由報名高校畢業生所在院校團組織負責,具體內容:一是是審核報名高校畢業生簡歷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填寫考核意見;二是給高校畢業生評分。按照《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考核匯總表》(具體文件另發)的要求,對報名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評分。同時,報名表由所在院(系)團委負責人簽字并由所在院(系)團組織蓋章后,于5月5日前交至本校項目辦(即校團委),由高校項目辦負責再次考核。5月10日前,高校項目辦將審核合格的報名表統一寄至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中心(即省項目辦);福建生源外省高校應屆畢業生的考核由省項目辦負責,報名畢業生將報名表交所在校團委審核并蓋章后,于5月10日前將報名表格、學生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寄至省項目辦,由省項目辦負責審查考核;歷屆生的考核由各地市項目辦負責,報名的畢業生將報名表格、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于5月4日前交至地市項目辦,地市項目辦參考《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面試考察評分表》(具體文件另發)對報名者進行審核,并于5月10日前將審核合格名單寄至省項目辦。
2.嚴格面試。招募選拔期間,各級項目辦要集中組織1次對報名者的面試,并將面試結果書面上報省項目辦備案,必要時,各級項目辦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舉行筆試。筆試、面試的結果將作為選拔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3.初選。各級項目辦要在省項目辦的指導下,根據筆試、面試、招募指標的要求,綜合考察報名者各項情況,初步選出符合條件的志愿者,并公示三天。合格后,使用“欠發達地區計劃”網上招募管理信息系統于5月10日前將名單上報省項目辦,省項目辦將再次進行選拔。
(四)確定體檢人選(5月11日―5月20日)
省項目辦將通過招募系統,根據報名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和所報崗位要求,根據各高校項目辦、各地市項目辦的審查考核情況進行選拔,確定體檢人選。5月15日,省項目辦將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統”發布“2015年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初選名單(具體事項另行通知),5月16日―5月20日,各級項目辦要根據要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則,通知并組織初步入選志愿者在三級乙等(含三級乙等)以上的醫院進行集中體檢,確認志愿者名單。按省項目辦下發的體檢標準(見附件2)和健康要求,嚴格把關,體檢不合格,及時調換。如發現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省項目辦將予以通報,并取消該項目辦下一年度的招募資格。志愿者在服務期間,因體檢不嚴導致既往病復發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責任項目辦承擔。體檢通過的要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統”中注明。
(五)審定確認(5月21日――6月1日)
1.確定名單。省項目辦將根據筆試、面試、體檢結果,最終確定入選志愿者名單,并上報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領導小組審核。
2.名單公示。經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領導小組同意后,5月30日至6月1日,省項目辦將公示錄取志愿者名單,若無異議,省項目辦將與志愿者簽定《招募協議》。
(六)集中培訓(7月21日―7月24日)
省項目辦組織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參加培訓(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注冊、上崗
7月25日,舉行出征儀式。儀式后,各服務縣項目辦工作人員組織志愿者抵達服務地,并安排專人送志愿者赴服務崗位協調服務單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關事宜。服務縣項目辦要結合當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向志愿者介紹服務地風土人情及服務項目的基本情況,適時做好對志愿者的崗前培訓工作。
(八)志愿者補招
培訓派遣期間,如出現入選志愿者流失,省項目辦將根據流失情況進行補招,補招工作嚴格按照省項目辦制定的志愿者選拔條件和體檢等選拔程序,從志愿者后備人才庫選拔并經培訓后方可派遣到崗。
以上招募、培訓等時間安排將根據實際進展情況進行調整,省項目辦將在福建青年志愿者網上面及時發布有關信息。
六、日常管理和服務
(一)戶口、檔案、組織關系管理。服務期間,畢業生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或服務單位所在市、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遷入地公安機關憑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生人事檔案統一轉至中國海峽人才市場、福建青年人才開發中心。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戶口、檔案也可保留在條件允許的高校。服務期間,黨團組織關系由畢業生憑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轉至服務單位。服務期間申請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服務期滿后,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轉遷。
(二)根據“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省項目辦頒發《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者管理辦法》作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由服務縣項目辦具體指導,由服務單位具體承擔。服務縣項目辦具體負責協調服務單位落實志愿者服務崗位、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等后勤保障,幫助解決志愿者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志愿者的服務工作進行考核評估。服務單位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把志愿者作為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給予相應的待遇,負責提出考核初步意見。服務地設區市項目辦對服務縣項目辦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志愿者所在高校項目辦要及時跟蹤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況,并積極給予幫助支持。各級項目辦要協調一致對志愿者和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管理。
(三)有關服務證書。“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統一頒發《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后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
(四)加強就業服務。各級項目辦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做好有關部門協調工作,千方百計為期滿畢業生就業創造條件,確保各項就業優惠政策得到落實。同時,要通過建立志愿者人才庫,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業需求的基礎上,整合資源,包括青聯、青企協等各個方面的資源,引導社會各界關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過現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等形式,將就業信息及時傳遞給志愿者,暢通志愿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供需渠道,為志愿者提供適合的就業崗位。各級項目辦要密切配合,對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就業創業的情況及時進行跟蹤調查和服務。
(五)志愿者服務期滿后,根據評估考核的結果對優秀志愿者進行表彰,并推薦參評各類評選表彰活動。同時,根據各市、縣項目辦工作情況,省項目辦將每兩年舉辦一次表彰活動,評選“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優秀組織”。
附件:
1、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報名登記表
2、2015年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體檢項目
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
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
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
報名登記表
學校所在地: 學校名稱:
姓 名 | | 性 別 | | 照 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證號碼 | |
學 歷 | | 院(系) 專 業 | |
特 長 | | 健康狀況 | |
既往病史 | |
手機或小靈通 | | 電子信箱 | |
家庭所在地 | 省 市(地區) |
家庭通訊 地址及電話 | |
服 務 意 向 | 服務崗位類別 |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
服務期 | □ 2年 |
個人簡歷 | |
志愿服務 經歷 | |
大學期間 獎勵和處分 | |
本人承諾 | 以上填寫內容全部屬實 報名者簽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 團組織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高校項目辦 (或地市項目辦)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
|
|
|
|
|
|
|
|
|
注:應屆畢業生將本表交高校項目辦(校團委),附學習成績單、身份證復印件,高校項目辦審核,入選后寄至省項目辦;閩籍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將本表附學習成績單、學生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上交省項目辦;歷屆畢業生將本表和畢業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上交報名地市項目辦,地市項目辦核查,入選后上交省項目辦。
附件2
2015年福建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
地區計劃體檢項目
一、內科檢查(心、肺、肝、脾、神經系統等)
二、外科檢查(皮膚、淋巴結、甲狀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檢查(視力、外眼)
四、耳鼻喉檢查(聽力、耳疾、咽、喉、扁桃體)
五、胸部x光片
六、心電圖檢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檢查(若表面抗原陽性,建議做乙肝五項檢查)、
八、生化(肝功能、腎功能)檢查
九、血、尿常規檢查
十、既往病史詢問
由于各地醫療儀器型號、規格、檢測試劑、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據當地醫療機構通行使用的檢驗標準對志愿者進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