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榕職院畢〔2016〕4號
轉發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 去向登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院): 為進一步加強2016年學院畢業生管理,做好2016屆畢業生就業創服 務工作,完善2016屆畢業生跟蹤服務管理體系,現轉發《關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6〕21號),請各系(院)根據文件精神,按照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安排,在6月10日、20日、30日登陸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更新2016屆畢業生去向,并于6月30日完成2016屆所有畢業生的去向登記。根據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中的2016屆畢業生去向,填寫文件附 件5福建省2016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信息表( excel格式),于7 1號前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林雯靜老師。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016年6月2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2016年6月2日印發
福建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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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教學〔2016〕21號
關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畢業生
去向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各普通高校,省屬有關人才服務機構: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去向登記對象
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完成學歷電子注冊的2016屆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和非在職畢業研究生。
二、去向登記對象的審核復核
(一)高校在編制就業方案前要負責比對、核準教育部“學信網”中本校的畢業生信息數據,確保本校完成學歷電子注冊的畢業生信息準確無誤。
(二)省教育廳將對學校上報的畢業生就業方案中的畢業生信息進行復核,如發現與“學信網”的數據不符,則將就業方案退回學校重新審核。
三、畢業生去向信息審核
高校負責審核本校畢業生的去向登記相關材料,確保畢業生就業去向與相關佐證材料一致;負責將審核過的畢業生就業信息及時錄入“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
四、畢業生去向登記辦法
(一)高校按照“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數據填報規則”(附件1)逐項規范填寫“監測系統”中表單的相關信息。
(二)高校應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辦法”(附件2)填寫“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和“就業單位名稱”。
落實到省人社廳授權可接收畢業生檔案的省屬人才服務機構(附件3)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落實到與省人社廳建立人事工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附件4)就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和“就業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三)填寫就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時需注意:“監測系統”中,畢業去向填寫為自由職業的,組織機構代碼填寫為“無”;個別機關、事業或部隊單位無法查到組織機構代碼的也填寫為“無”;其他畢業去向需要填寫組織機構代碼。目前“監測系統”支持組織機構代碼9位、工商注冊號15位和統一信用代碼18位三種。
(四)報到證編號需按照“監測系統”標準代碼編寫:4位(畢業年度)+5位(學校代碼)+1位(學歷層次,1研究生,2本科,3專科)+5位(順序號)。
(五)省教育廳將根據“監測系統”中各校登記的畢業生就業信息及“學籍平臺”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情況,按照學校上報的《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表》(附件5,以下簡稱“《信息表》”)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由學校負責發放給畢業生,并通知畢業生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接收單位報到。
(六)打印《報到證》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15日,請各高校先將電子版上報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確定的就業信息表紙質版蓋章后,按統一時間要求(附件6)到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福州市鼓屏路162號1115室)辦理《報到證》打印。
(七)截止6月15日前考上碩士研究生、專升本的畢業生不發放報到證;延期畢業等未在教育部“學信網”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學生暫不發放報到證,待畢業電子注冊后發放報到證。
(八)省教育廳每年9月10日前將當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報送省就業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建立離校前后實名信息銜接機制
各高校要將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畢業生(時間節點為7月1日)全部納入實名登記范圍,按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信息登記表》(公共網下載中心下載),詳盡登記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后,在7月5日前,導入到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具體導入要求及規范請登陸公共網下載中心下載)。
六、工作要求
(一)畢業生就業方案編制是畢業生就業狀況的信息基礎,是畢業生開具就業報到證的依據。各學校要嚴格根據教育部“學信網”的畢業生數據,準確確定畢業年級學生的畢業情況,認真編制本校畢業生的就業方案。
(二)在打印《報到證》時,高校就業部門負責人應到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書面匯報當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
(三)各地人社部門要繼續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做好到本地就業的畢業生接收登記工作。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137號)和《關于做好省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6〕105號)要求,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轉來的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
(四)各高校要指定專人負責“監測系統”的數據核對及更新工作,根據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就業佐證材料簽訂內容,確定每一位畢業生的就業去向。要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堅決查處任何形式的就業率作假。省教育廳就業舉報郵箱為jytxsc@fjedu.gov.cn。
(五)各高校要認真做好就業填寫和審核工作,加強對自由職業和其他錄用形式就業的審核,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得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得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得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聯系人:林星濤、陳亮;
聯系電話:0591-87091486,87091219;
電子郵箱:jytxsc@fjedu.gov.cn。
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聯系人:蘇武
聯系電話:87565225
附件: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數據填報規則
2.畢業去向填寫要求
3.省人社廳授權可接收畢業生檔案的省屬人才
服務機構
4.與省人社廳建立人事工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名單
5.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表
6.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時間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5月30日
附件一
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數據填報規則
一、考生號
考生號作為關鍵字段,必須是招生數據中的考生號,不能自編,且要與學籍數據一致。
二、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作為輔助關鍵字段,不能為空,不能自編,且要與學籍數據一致。如果無身份證(如軍官),需填寫相應證件號。
三、姓名
不能為空。
四、學校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學校代碼。
五、專業代碼、專業、專業方向
“專業代碼、專業”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專業代碼,不同學歷層次專業代碼不能混用。專業代碼后四位不能為“0000”。當標準專業代碼中無學校實際使用的專業名稱時,在標準專業代碼中選擇相近的專業填入“專業代碼、專業”中(如無相近專業,可選擇專業類,專業代碼后兩位為“00”),“專業方向”中填入學校實際使用的專業名稱。
六、性別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七、學歷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八、培養方式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本專科只能使用“1 非定向、2 定向”。
九、生源所在地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十、民族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十一、政治面貌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十二、畢業去向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一)當畢業去向代碼是“10簽就業協議形式就業 11簽勞動合同形式就業 12其他錄用形式就業”時,“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所在地代碼、單位行業代碼、單位性質代碼、單位職位類別代碼”不能為空,并要填寫實際工作單位的相關情況,“單位名稱”要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等有效登記證上名稱,“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要符合編碼規則,且要準確填寫(不含“-”,9位。“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可以通過百度搜索“組織機構代碼”查詢,或通過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官網http://www.nacao.org.cn/查詢。如果單位是企業,也可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中填寫15位的企業工商注冊號,18位統一信用代碼,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查詢。),“單位所在地代碼、單位行業代碼、單位性質代碼、工作職位類別代碼”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單位所在地代碼”后四位不能為“0”。
當畢業去向是以下幾種情況時,畢業去向代碼填“簽就業協議形式就業”:
1.與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且蓋有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公章或單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調配權限或有人事調配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接收畢業生人事關系(檔案、戶口、黨團組織關系等)的接收函;
3.參加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并有錄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4.定向、委托培養畢業生;
5.部隊招收士官。其中,“單位性質代碼”填寫“40 部隊”,“組織機構代碼”可以為空。
(二)當畢業去向代碼是“27 科研助理50 國家基層項目 51 地方基層項目”時,“單位名稱、單位所在地代碼”不能為空,“單位所在地代碼”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且后四位不能為“0”。“單位名稱”中要填寫具體基層項目“特崗教師、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選調生”等或科研助理所在的單位,“單位所在地代碼”中填寫畢業生服務的地區。
(三)當畢業去向代碼是“76自由職業”時,“單位名稱、單位所在地代碼”不能為空,“單位所在地代碼”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且后四位不能為“0”。“單位名稱”中要填寫所從事的自由職業內容,“單位所在地代碼”中填寫工作所在地區代碼。
(四)當畢業去向代碼是“75自主創業”時,“單位名稱、單位所在地代碼、單位行業代碼”不能為空,“單位所在地代碼、單位行業代碼” 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單位所在地代碼”后四位不能為“0”。“單位名稱”中要填寫具體創業項目,“單位所在地代碼”中填寫創業所在地區,“單位行業代碼”中填寫創業從事的行業。
(五)當畢業去向代碼是“46 應征義務兵”時,“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所在地代碼、單位行業代碼、單位性質代碼、單位職位類別代碼”不用填寫。
(六)當畢業去向代碼是“70 待就業 71 不就業擬升學 72 其他暫不就業”時,“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所在地代碼、單位行業代碼、單位性質代碼、單位職位類別代碼”不用填寫。“單位名稱”中填寫未就業原因,當畢業去向代碼是“70 待就業”時在“求職中、簽約中、擬參加公招考試、擬創業、擬應征入伍”五類原因中選則一項填入,當畢業去向代碼是“71 不就業擬升學”時填“擬升學”、當畢業去向代碼是“72 其他暫不就業”在“暫不就業、擬出國出境”兩類原因中選擇一項填入。
(七)當畢業去向代碼是“80 升學 85 出國、出境”時,“單位名稱”不能為空,“單位名稱”中要填寫升學的學校或出國、出境的國家。
十三、報到證簽發類別
(一)去就業地報到:落實就業單位且就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接收畢業生戶檔,需將戶檔遷往就業單位所在地,即落實就業單位且工作地與戶檔一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落實就業單位且戶檔遷往單位;
2.落實單位且戶檔遷往單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3.在生源地落實單位且戶檔遷往生源地。
(二)回生源地報到:將戶檔遷回生源地。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非生源地落實就業單位,且就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不接收畢業生戶檔,需將戶檔遷回生源地;
2.未落實就業單位需將戶檔遷回生源地。
(三)去代理/托管地報到:將戶檔遷往戶檔代理/托管機構。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落實就業單位,將戶檔遷往戶檔代理/托管機構;
2.落實就業單位,將戶檔遷往非就業地且非生源地的戶檔代理/托管機構;
3.在本省區市就業部門代理或托管。
十四、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報到證簽往單位所在地代碼、報到起始時間、報到證編號
當“報到證簽發類別代碼”為“1去就業地報到 2回生源地報到 3去代理/托管地報到”時,以上字段不能為空,“報到證簽往單位所在地代碼”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且后四位不能為“0”。報到證編號要符合規則。報到起始時間要符合日期規則。
十五、困難生類別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也可將代碼擴展為:0非困難生1就業困難2家庭困難3就業困難和家庭困難4殘疾5就業困難和殘疾6家庭困難和殘疾7就業困難、家庭困難和殘疾。
十六、師范生類別代碼
不能為空,且要使用下發的標準代碼。
十七、學制、入學時間、畢業時間
不能為空。
學制只能是一位數字或一位數字+“.5”(如:2或2.5)。
入學時間只能是20XXXX(如:201209),畢業時間只能是20XXXX(如201607)。
十八、單位性質
當畢業去向代碼是“10簽就業協議形式就業 11簽勞動合同形式就業 12其他錄用形式就業”時,不能為空。“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屬29其他事業單位(如“幼兒園”,可填寫“22中初教育單位”。改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屬29其他事業單位)
十九、手機、電子郵件、QQ號碼:
為了能對畢業生進行后續的跟蹤調查,請盡量填寫該內容。
附件2
畢業去向填寫要求
一、簽就業協議形式就業
(一)以下情況畢業去向填寫為“簽就業協議形式就業”:
1.與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且蓋有單位人力資源(人事)部門公章或單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調配權限或有人事調配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接收畢業生人事關系(檔案、戶口、黨團組織關系等)的接收函。
3.參加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并有錄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4.定向、委托培養畢業生。
5.部隊招收士官。
(二)以下情況填寫就業信息時,各學校應根據畢業生的實際就業情況規范填寫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和單位名稱:
1.落實到省屬和中央在閩單位就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為用人單位主管部門。(1)落實到省屬和中央在閩單位就業的,如用人單位與上級主管部門均有蓋章(即主管部門具有人事管理和檔案保管權限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為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名稱按上級主管部門簽章全稱填寫;如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則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為用人單位(如福建師范大學、福州大學),單位名稱按用人單位簽章全稱填寫。(2)落實到市屬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為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名稱按上級主管部門簽章全稱填寫。
2.落實到省人社廳授權可接收畢業生檔案的省屬人才服務機構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和單位名稱填寫為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3.落實到與省人社廳建立人事工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和單位名稱填寫為該企事業單位,并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4.落實到我省電力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地分公司(行)就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省公司(行),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省行簽注意見的,單位名稱應根據意見填寫;有載明分行但未加蓋公章的,單位名稱也應填寫所載明的分行);其分公司(行)在廈門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廈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只針對福建省電力、電信、郵政、農行、建行、工行、中行福建分行有效,其它單位不可用此規則填寫)。
5.落實到我省各設區市(含所轄區)就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6.落實到我省各縣(或縣級市)就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7.落實到省外單位就業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具體可參照“監測系統”中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下同),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8.落實到非生源地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與上級主管部門不具有人事管理和檔案保管權限或者不辦理的,省內生源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
9.單位簽章中若是部門簽章(如人事處或人力資源部)的,填寫單位名稱時不能包括部門,只需填寫單位名稱的全稱。
二、簽勞動合同形式就業:畢業生與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和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三、其他錄用形式就業:畢業生與沒有人事管理和檔案保管權限或者因政策限制不能接收戶檔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省內生源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單位名稱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四、科研助理:省內生源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寫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單位名稱填寫為科研助理所在的單位,并按單位簽章全稱填寫。
五、應征義務兵:省內生源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寫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單位名稱不用填寫。
六、國家基層項目和地方基層項目:畢業去向除“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填寫為“國家基層項目”外,“三支一扶”計劃、選調生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就業單位名稱統一填寫為“地方基層項目”。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和單位名稱按以下填寫:
(一)“三支一扶”計劃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服務地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單位名稱填寫為“三支一扶”。
(二)選調生計劃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服務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單位名稱填寫為“選調生”。
(三)“大學生村官計劃”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服務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單位名稱填寫為“村官”。
(四)“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服務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名稱填寫為“社區計劃”。
(五)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服務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名稱填寫為“欠發達地區計劃”。
(六)省內生源“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單位名稱統一填寫為“西部計劃”。
七、待就業:省內生源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單位名稱填寫為待就業。
八、自主創業和自由職業:省內生源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寫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單位名稱填寫為具體創業項目或所從事的自由職業內容。創辦創業實體經主管部門核準注冊或填寫并頒發證照的,按自主創業進行填寫,其他填寫為自由職業。其中,自由職業內容規范為以下9項:電子商務經營、自由撰稿人、家庭幫工、家政服務工作者、廣告設計、文化傳媒、藝術工作者、律師、臨時就業。
九、升學: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為升學的學校,單位名稱填寫為升學的學校名稱全稱。
十、出國、出境:省內生源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寫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單位名稱填寫出國、出境的國家。
十一、其他特殊就業:被福州市接收為人才儲備的畢業生,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簽就業協議就業,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填寫為福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單位名稱填寫“福州市人才儲備中心(人才儲備)”,但不列入就業率統計范疇。
十二、《信息表》登記:對于其它錄用形式就業、自主創業、自由職業、應征義務兵和出國出境等情況,從“監測系統”導出的《信息表》上登記的“就業單位名稱”應改為“待就業
附件3
省人社廳授權可接收畢業生檔案的
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名單
中國海峽人才市場
福建建筑人才服務中心
福建青年人才開發中心
福建省交通運輸人才職業服務中心
福建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服務中心
福建省職業介紹服
附件4
與省人社廳建立人事工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名單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福建省經濟技術開發服務中心 |
2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州特派員辦事處 |
3 |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4 | 中國民生銀行福州分行 |
5 |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福建聯絡處 |
6 | 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
7 | 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福州分公司 |
8 | 泰康人壽福州分公司 |
9 | 中國建筑技術開發總公司福建分公司 |
10 | 交通部上海海上求助打撈局 |
11 | 福建工程學院 |
12 | 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 |
13 | 國電福州發電有限公司 |
14 | 民航福州空中交通管理站 |
15 | 南昌鐵路局 |
16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
17 | 中國電信集團黃頁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18 | 省煤田地質局 |
19 | 華夏銀行福州分行 |
20 |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 |
21 |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 |
22 | 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 |
序號 | 單位名稱 |
23 | 人民日報社福州印務中心 |
24 | 中銀保險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25 |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26 | 中國貿易報福建記者站 |
27 | 福建省郵政公司 |
28 | 福州電監辦 |
29 |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30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 |
31 |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32 | 福建聯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3 | 福建煉化林德氣體有限責任公司 |
34 | 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福州分公司 |
35 | 國投(福建)開發有限公司 |
36 | 福建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 |
37 | 中國石油福建銷售公司 |
38 | 國電電力福建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
39 | 中國船級社福州分社 |
40 | 福建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
41 |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42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43 |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 |
44 | 福建省第一電力建設公司 |
45 |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46 | 神華(福建)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
47 | 國電福建電力有限公司 |
48 | 福州天宇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
49 | 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福建公司 |
附件5
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信息表
學校名稱:(蓋章)填表人:學校審核:教育廳學生處審核:
序號 | 考生號 | 姓名 | 性別 | 學歷名稱 | 學制 | 專業名稱代碼 | 專業名稱 | 生源地代碼 | 培養方式 | 畢業去向代碼 | 就業單位 | 單位性質代碼 | 單位所在地代碼 | 報到證簽發類別 | 報到證簽往單位名稱(報到地址) | 檔案轉寄地址 | 報到證編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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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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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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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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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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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
辦理時間安排表
日 期 | 學校名稱 |
6月15日 | 廈門大學、福建醫科大學 |
6月16日 | 福州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 |
6月17日 | 閩江學院、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
6月20-21日 | 福建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 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 |
6月22日 | 莆田學院、廈門工學院、廈門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6月23日 | 福建工程學院、泉州師范學院、寧德師范學院 |
6月24日 | 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福州英華職業學院 |
6月27-28日 | 陽光學院、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福建對外經濟貿易職業 技術學院、福建華南女子學院、福建教育學院 |
6月28日 | 華僑大學、閩南師范大學 |
6月29-30日 | 龍巖學院、泉州信息工程學院、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
6月30日 | 武夷學院、福建江夏學院、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
7月1日 |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廈門城市職業學院、福建幼兒師范 高等專科學校、漳州科技職業學院 |
7月4-5日 | 仰恩大學、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廈門演藝職業學院、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
7月5-6日 | 福建農林大學、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 |
7月6日 | 三明學院、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
7月7—8日 | 集美大學、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泉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7月8日 | 閩南理工學院、廈門華廈學院、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廈門興才職業技術學院 |
7月11日 | 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外語外貿學院、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
7月12日 | 廈門理工學院、黎明職業大學、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
7月13日 |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廈門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
7月14日 |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閩西職業技術學院、 廈門華天涉外職業技術學院 |
7月15日 | 福州理工學院、福州科技職業學院、泉州海洋職業學院 |
7月18日 | 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泉州理工職業學院 |
7月19日 | 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漳州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福州黎明職業技術學院 |
7月20日 | 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三明職業技術學院 |
7月21日 | 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 |
7月22日 |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寧德職業技術學院、 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
7月25日 | 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武夷山職業學院、 泉州輕工職業學院 |
7月26日 | 漳州理工職業學院、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 |
備注: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辦理地點: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11樓1115室。
(主動公開)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2016年5 月30日印發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榕職院畢〔2016〕4號
轉發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
去向登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院):
為進一步加強2016年學院畢業生管理,做好2016屆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完善2016屆畢業生跟蹤服務管理體系,現轉發《關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6〕21號),請各系(院)根據文件精神,按照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安排,在6月10日、20日、30日登陸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更新2016屆畢業生去向,并于6月30日完成2016屆所有畢業生的去向登記。根據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中的2016屆畢業生去向,填寫文件附件5福建省2016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信息表( excel格式),于7月1號前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林雯靜老師。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016年6月2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2016年6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