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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匯編


      發布者:學生工作處    發布時間:2021-03-29    瀏覽次數:474

      一、引導鼓勵到基層就業

      1.鼓勵基層就業政策措施

      政策內容:

      (1)開發基層崗位,暢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扶貧開發、農業現代化崗位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

      (2)創新政策措施,激勵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成才。提升基層高校畢業生工作能力。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發展的制度環境。完善符合基層實際的職稱評審標準。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加強其他待遇保障。

      (3)實施基層項目,發揮好項目引領示范作用。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實施能力素質培育、崗位鍛煉成才、職業發展支持、基層成長環境營造、基層成長服務體系建設和實施后備人才等計劃。

      (4)暢通流動渠道,拓展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成長空間。拓展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渠道。完善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順暢流動機制。

      2.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就業

      政策內容:

      (1)鼓勵各地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大基層特別是鄉鎮(街道)、村(社區)購買服務力度,開發更多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等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對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專職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要參照同崗位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人員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其薪資待遇。其中對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現行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現行經費渠道列支。

      (2)機關事業單位從非公有制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中招收、錄(聘)用工作人員的,按規定計算工齡。

      3.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政策內容:

      (1)編制政策和編制標準適當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傾斜,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拿出鄉(鎮)招考公務員職位的60%面向本縣戶籍或在本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招考,放寬報考條件,一般不限專業要求。縣級及以下機關和省垂直管理系統在縣(市、區)的機關單位公開招考,不得在工作經歷方面設置門檻。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鎮職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并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

      (2)實施高校畢業生到縣鄉農技推廣機構就業計劃,招聘涉農專業高校畢業生充實到有空編的縣鄉兩級農技推廣機構工作。

      (3)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落實鄉村教師補貼。

      (4)對到我省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

      (5)落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當前補貼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6)支持將基層緊缺急需人才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引進符合目錄條件的人才,按規定享受生活津貼等待遇。

      (7)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和設區市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考錄。省級機關每年面向同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省、設區市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重點選拔一批在基層工作10年左右、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到省和設區市機關工作。

      4.鼓勵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

      政策內容: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農業農村部門

      5.計算工齡

      政策內容:機關事業單位從非公有制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中招收、錄(聘)用工作人員的,按規定計算工齡。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6.基層工作職業發展

      政策內容:

      (1)拓展職業發展空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不斷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拓展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實行城鄉學校統一的崗位結構比例,其中小學、初中的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分別為1:5.5︰3.5,2︰4.5︰3.5。縣(市、區)的二級醫療、衛生、計生及農業、林業機構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控制標準逐步提高至20%,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高級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可根據隊伍建設需要提高至15%。基層通過特設崗位引進的急需高層次人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對在農村工作滿25年且仍在農村工作的中小學教師、醫療衛計人員、農技人員、國有林場技術人員,已取得職稱資格的,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任。

      (2)拓寬職業發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和設區市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考錄。省級機關每年面向同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省、設區市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重點選拔一批在基層工作10年左右、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到省和設區市機關工作。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將在基層生產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后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干部的力度。

      (3)放寬職稱評定條件。各系列(專業)職改部門應根據我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特點、成長規律,合理設置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指標,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時,論文、著作發表條件可用本專業崗位中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以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成果替代。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單獨評審。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醫療衛生等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時,相關系列(專業)高級評審委員會可單獨分組,單獨評審。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農業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對到農村基層服務1年以上,特別是到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基層服務的,在職稱評聘時給予適當傾斜。完善城鎮教師鄉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學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經歷。省屬、設區市級和設區市的區級綜合性和專科醫院取得主治醫師資格的人員,申報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之前,須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鄉鎮(街道)衛生院累計服務一年。省、市、縣農業技術人員從聘任中級職務起到申報評審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從聘任高級職務起到申報“高農高定”前,均須到鄉鎮及以下機構或地點在鄉鎮、村農業企事業單位服務累計12個月以上。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7.鼓勵應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內容:鼓勵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但未報到入學的學生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辦理渠道:高校學工部(處)、就業中心、資助中心或武裝部

      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見習)和多渠道就業

      8.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小型微型企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9.鼓勵社會組織和新興業態企業吸納就業

      政策內容:鼓勵高校畢業生進入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等新業態就業,配套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和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文化創意、健康養老、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就業。落實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降稅減費等優惠政策。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10.見習基地(單位)就業見習補貼

      政策內容: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參加3~12個月就業見習的見習基地(單位),給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吸納離校未就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給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辦理渠道: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11.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辦理渠道: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12.企業崗位技能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對企業新錄用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按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補貼。

      辦理渠道: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13.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基本養老費、醫療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

      14.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

      政策內容:面向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每年統一招募約500名,安排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

      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按照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安排當年招錄計劃數15%的職位,定向招錄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2)“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自然減員空崗,可用于聘用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市、縣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公開招聘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

      (3)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單位崗位要求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報縣(市、區)人社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核準相關手續。各地在實施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縣鄉農技推廣機構就業、鄉鎮衛生院就業等基層緊缺人才補充計劃,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要設置“專門崗位”面向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招考,或按規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人員,由服務地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確保他們能順利參加考試。具體按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做好我省支醫“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試用工作和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156號)文執行。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6)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服務期間,由各級政府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并建立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專門人才數據庫,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有創業意愿的,及時納入當地“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7)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于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

      (8)有條件的地區,從2019年起“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可比照所在服務單位相同崗位在編工作人員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9)支持各地征集一批國有企業崗位面向“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開展專場招聘,促進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重復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崗)位、報考事業單位加分和基層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辦理渠道:根據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http://220.160.52.58/),通過“個人注冊”生成的賬號、密碼登錄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15.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

      政策內容:面向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家庭經濟困難、就業困難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每年招募約300名大學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龍巖和寧德欠發達地區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開展為期兩年的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基層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務。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頒發《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定向考錄(聘)、報考事業單位加分、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報考研究生加分等政策待遇。

      辦理渠道:根據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http://220.160.52.58/),通過“個人注冊”生成的賬號、密碼登錄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16.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

      政策內容:面向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每年招募約300名,安排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城市社區從事社區建設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并低200元),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頒發《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定向考錄(聘)、報考事業單位加分等政策待遇。

      辦理渠道:各級民政部門

      四、支持能力提升培訓

      17.實行現代學徒制

      政策內容:堅持校企雙主體育人,簽好學生與企業、學校與企業兩個合同。對于實行現代學徒制培養的在校生由企業給予生活補助,每年補助標準由省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下達。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經費補助企業,從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中安排經費獎補學校。

      辦理渠道:省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

      18.職業培訓補貼對象和類型

      政策內容: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在我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等實名制登記的城鄉勞動者(含外省來閩務工人員)。補貼類型包括: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勞動者每獲取一次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可享受一次補貼。一年內獲取多項同類型證書或同類型不同等級證書的,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19.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對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如下:初級工(五級)每人700元;中級工(四級)每人1000元;高級工(三級)每人1500元;技師(二級)每人2000元;高技技師(一級)每人3000元。對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為每人500元。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0.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政策內容:普通高等學校、中高職學校(含技校)畢業學年學生(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個人可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城鄉勞動者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150元。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五、扶持自主創業

      21.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參加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不超過12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2.網絡創業扶持

      政策內容: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創業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3.一次性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4.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閩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5.支持到貧困村創業

      政策內容:到貧困村創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農業農村部門

      26.創業省級資助項目

      政策內容:項目申報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人須是省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

      (2)申報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并為該申報項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等)經營者。

      (3)申報人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申報項目經資格審核、書面評審、實地考察和現場答辯等評審流程并入圍的,給予3~10萬元創業資金扶持。

      辦理渠道:根據通知,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http://220.160.52.58/),進行網上注冊及申報。

      27.初創企業經營者進修學習資助

      政策內容:每年資助一批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可按每人最高l萬元標準給予補助,所需費用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8.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政策內容: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9.稅費減免

      政策內容: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個人獨資企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辦理渠道:各級稅務部門

      30.支持返鄉創業

      政策內容: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項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連片10畝以上、流轉年限3年以上的,自創業之日起三年內由創業地縣級財政每年給予每畝500元的資金補助,三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滿3年繼續流轉的,每年給予每畝100元的資金補助。

      辦理渠道:各級農業農村部門

      31.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內容: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將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納入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

      辦理渠道: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及對應銀行

      六、扶持創業服務平臺

      32.支持創業孵化載體建設

      政策內容: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等,利用現有房屋和閑置廠房等興辦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大本營、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各地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對各類創業孵化載體按規定給予一定獎補。對獲評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給予50萬元補助;獲評國家級基地的,按照中央標準予以補助,中央沒有標準的,給予80萬元補助。

      辦理渠道:各級人社、教育等部門

      七、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

      33. 中法千人實習生計劃

      政策內容:對我國符合條件的青年赴國外實習,國家承擔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實習期內的部分生活費和雜費(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保險費、證照費等)。國際旅費支付標準嚴格按照國家關于使用財政經費購買機票的規定和要求執行。其他資助金總額每月標準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資助期限不超過6個月(除非雙邊協議另有規定),具體根據實習協議確定。

      辦理渠道:登錄中國國家人才網(www.newjobs.com.cn)“青年國際實習交流計劃”專欄下載相關材料填報申請。

      八、就業援助服務

      34.求職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對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學年內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辦理渠道:畢業生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http://220.160.52.58/)進行網上申請,各院校負責初審,同級人社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院校,經審核通過后,由各院校在畢業學年10月底前將補貼發放給畢業生本人。

      35.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

      政策內容:省內院校達到畢業條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本專科學生,按規定給予每人2000元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

      辦理渠道:各高校

      36.支持參加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政策內容:支持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

      辦理渠道:根據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http://220.160.52.58/),通過“個人注冊”生成的賬號、密碼登錄服務平臺進行報名;各級民政部門。

      37.培訓生活費補貼

      政策內容: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離校1年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期間,享受失業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最高為當地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參加培訓時間少于10天的,按當月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50%確定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享受生活費補貼當月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生活費補貼當月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在之后月份可順延領取。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8.就業“紅娘”幫扶

      政策內容:就業“紅娘”通過結對幫扶、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就業見習托底保障等舉措,大力促進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九、其他就業公共服務

      39.就業接收登記服務

      服務內容:到福建省屬單位、中央在閩單位就業的,應到省人社廳行政服務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思兒亭11號)辦理就業接收登記手續。到設區市屬單位(含人事關系委托市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或縣(市、區)屬單位(含人事關系委托本縣(市、區)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人員)就業的,相應到設各區市或縣(市、區)人社部門辦理就業接收登記手續。

      40.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政策內容: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根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意向和服務需求,通過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和電話聯系等方式主動聯系未就業畢業生,積極提供職業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就業見習等服務。對有求職意愿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和就業信息。對有創業意愿的,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組織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有培訓意愿的,推薦參加相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提升職業技能;對有見習需求的,組織參加就業見習,積累經驗、增強能力;加大開發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公益性崗位力度,優先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低保家庭、殘疾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辦理渠道: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41.人事代理服務

      政策內容:可由單位集體委托代理,也可由個人委托代理。畢業生可到單位集體委托或個人委托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及個人代理需求,辦理檔案委托管理、落戶及戶籍管理、社會保險代繳、職稱評審等相關人事代理業務。

      辦理渠道:就業創業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42.落戶服務

      政策內容:全面放開畢業生落戶限制,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可將本人戶口遷入就業地落戶。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我省高校錄取的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往院校學生集體戶落戶,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遷入就(創)業地。

      辦理渠道:各基層派出所

      43.檔案保管服務

      政策內容: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

      辦理渠道:根據畢業生就業狀況,由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

      44.待就業畢業生檔案查詢

      政策內容:待就業畢業生檔案按規定應轉回生源所在地縣(市、區)人社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向當地人才服務機構查詢。也可直接向畢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查詢檔案轉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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