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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于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

      發布者:劉偉發布時間:2018-03-30瀏覽次數:1897

      關于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

      閩委人才〔20154


      為推動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以海納百川的胸襟和敢為天下先的氣魄先行先試,進一步提升人才服務質量,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現就加強自貿試驗區人才工作制定實行如下措施:

       一、創新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機制

        實行更加簡便高效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以用人主體認可、業內認同和業績薪酬為導向,建立資格條件制、推薦制、積分制等人才評價機制。分類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急需引進的國際金融、國際航運、國際貿易、國際物流、國際法律、跨境電商、互聯網經濟、旅游策劃運營、文化創意等方面高層次人才的評價認定標準。

        簡化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程序。從福建省外引進到自貿試驗區的高層次人才(平潭引進范圍擴大到全島),由推薦人、用人單位或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向各片區指定人才服務窗口申報。申報1個月內,由所在設區市(區)組織部門會同人社、發改、科技、經信、財政及相關部門,根據評價認定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直接確認為引進杰出人才(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創業創新領軍人才(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等三類(本文稿所稱“引進高層次人才”特指經上述辦法確認的三類引進高層次人才)。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人社廳、發改委、商務廳、科技廳、財政廳、金融辦、旅游局,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二、落實高層次人才稅收激勵政策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批準自貿試驗區實行的稅收政策,確保高層次人才享受到稅收優惠(本文稿所稱“高層次人才”的范圍詳見說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等的要求,加快推廣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稅收試點政策,在區內實行促進高層次人才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權投資、發展離岸業務等方面的稅收激勵辦法。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原則上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政策。落實好閩臺之間個人所得稅負差額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省地稅局

        三、確保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建設所需土地供給

        福州、廈門、平潭及各片區所在縣(市、區)要按照省國土廳、住建廳、商務廳《關于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用地管理的意見》,優先保障高層次人才投資項目建設運營所需用地,從項目規劃選址、征地報批、土地供應、地價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創辦科技型、創業型、成長型企業的,福州要根據需要提供100平方米以內3年免租金、100平方米以上3年減租金的工作場所,平潭要根據需要提供200平方米以內3年免租金、200平方米以上3年減租金的工作場所。

        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建設運營公共平臺(含科技企業孵化器、政學研商合作平臺及國際貿易、金融服務、科研設計的綜合平臺等),運行1年內有5名以上引進高層次人才入駐的,其在區內后續項目所需用地,按國家規定最低價標準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支持高層次人才以行業聯盟等形式發展產業。對擁有10名及以上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聯盟,其聯盟成員在區內投資經營性項目所需用地,依照規定需公開出讓的,采取設定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定向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確定土地出讓底價;依照規定可以實行協議出讓的,按基準地價確定土地出讓價格。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四、破解高層次人才項目融資難問題

        設立高層次人才創業投資基金,發揮財政“種子”資金作用,引導各類資本投向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科技型、創業型、成長型企業。省直相關主管部門要優先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相關企業項目信息查詢和對接服務。

        加大對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的優秀項目(指高層次人才參與投資或作為主要管理人員參與管理的、經設區市評審確定為優秀的項目)貸款貼息、債券貼息、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的扶持力度。政府主導的擔保公司要加大對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的擔保支持力度,省再擔保公司對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可適當提高再擔保代償比例。對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通過銀行貸款的,福州、廈門、平潭市(區)級財政按當年利息額50%、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提供貸款貼息,單家企業貼息不超過3年(廈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下同)。對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通過公開市場發行債券,及與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合作采取信托融資、股加債融資、保險資金融資等方式融資的,福州、廈門、平潭市(區)級財政按不低于融資額度4%、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標準給予貼息,期限為3年。對為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福州、廈門、平潭市(區)級財政按融資擔保總額2%的標準給予擔保補貼,期限為3年。對金融機構為區內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提供非擔保融資服務形成的本金損失,福州、廈門、平潭市(區)級財政最高可給予30%的風險補償,單筆補償不超過1000萬元。區內高層次人才以個人名義貸款并實際用于項目經營的,同等享受貸款貼息、融資擔保扶持政策。

        拓寬人才項目融資渠道。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有關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金融服務的政策。“萬家小微企業成長計劃”、“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扶持政策應優先向高層次人才運營項目傾斜。省內地方法人銀行應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積極發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專利權質押、訂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新藥證書等質押融資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給予高層次人才運營公共平臺支持。支持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通過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績優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積極引入和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保險直投資金投向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或運營的項目。加強人才重大活動的統籌整合,推進人才與資本、用人主體、人才載體的對接,并做好與“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的銜接。推進福建省僑商聯合會、福建僑商投資企業協會會員向高層次人才項目投資。吸引一批國際創投機構入駐自貿試驗區。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廳、僑辦、僑聯、金融辦,省委組織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廈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省投資開發集團,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五、加大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經費支持力度

        科技(研)經費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到自貿試驗區創辦科技型企業,按規定申請的科研項目優先立項,納入各級財政科研資金支持范圍,在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安排中予以重點支持。探索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等方式支持高層次人才所辦企業開展研發活動。

        公共平臺建設經費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建設公共平臺,可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方式予以支持;申請配套建設經費支持5000萬元以上的,經有關部門評估審核,對優秀項目采取“一人一議”方式,由省委組織部協調從相關項目經費中統籌給予最高1億元的支持。福州、平潭引進高層次人才在區內建設運營經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建的按每平方米100元(指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場所)、最高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改建、擴建的按每平方米50元、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團隊建設經費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所在團隊核心成員未享受到高層次人才政策支持,且年薪達到用人單位所在設區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及以上(憑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年4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生活補貼。每個團隊前2年內最多支持5名成員,第3年最多增加到15名。同一企業(機構、項目)支持不超過3年,其團隊成員個人累計支持不超過3年。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人社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六、多渠道多形式為各類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實行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特殊支持政策。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可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當地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平潭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已辦理購房貸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在還貸期間可每年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租賃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金;離開自貿試驗區時,可以提取或轉移住房公積金。探索來閩臺灣人才及其家屬購房貸款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

        試行引進高層次人才購房積分貼息辦法。引進高層次人才依靠商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福建省內購買第一套普通住宅的,根據初始分值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購房貼息,之后根據其服務期限及創業創新情況計算積分,并相應提高貼息標準。

        福州、廈門、平潭等市(區)及各片區,要根據各類人才的實際需求,綜合采取人才限價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等各種辦法,多渠道多形式提供住房保障。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用房,由福州、廈門、平潭及各片區所在縣(市、區)按照人才公寓有關規定組織開發建設,或者通過建設限價商品住宅予以保障,限價商品住宅用地采取“限銷售對象、限房屋售價”的方式進行公開出讓。對在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綜合性平臺創業的“985”工程學校、“211”工程學校、國家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畢業的優秀應屆畢業生,福州、平潭要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過渡住房。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住建廳、財政廳、人社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七、提供更加優惠便利的高層次人才居家生活待遇

        安家補助。對經確認且正式到崗落地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國內引進的100萬元、境外引進的200萬元(人民幣,視同省政府獎勵,下同),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國內引進的50萬元、境外引進的100萬元,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國內引進的25萬元、境外引進的5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安家補助。其中,中直單位和廈門市引進的,省級財政按上述標準的一半進行補助;屬受派方式引進的,按照上述標準,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同一企業(機構、項目)補貼不超過10人。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省級補助部分予以相應抵扣。

        子女入(轉)學。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證》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國專家證》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國內初中學校就讀未滿3年,報名參加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其子女屬于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福建省戶籍考生,或在中國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有我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允許參加我省高考,享受當地考生同等錄取政策。A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或就讀義務教育學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選擇教育部門推薦的優質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由相關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入學手續。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或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支持廈門、福州、平潭加強國際學校建設,提升辦學水平。

        醫保社保。引進高層次人才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按省引才“百人計劃”的醫療待遇規定執行。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推動兩岸醫療保障方面的對接,落實臺胞在閩參保政策和待遇,鼓勵在閩臺灣人才參加福建社會保險。

        配偶安置。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愿意在閩就業的,由所在設區市妥善安排,或參考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業的,所在設區市(區)要積極推動用人單位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交通便利。相關設區市(區)或片區應統籌考慮區內高層次人才上下班便利問題。對長期在區內上班、工作生活地相隔較遠的高層次人才,要通過汽車購置稅補貼等辦法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衛計委、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八、完善便利往來和簽證(注)居留政策

        實行更加便利的簽證手續。來閩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直接向省外專局申請最長為5年期限的《外國專家證》或按《關于為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提供簽證及居留便利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7號)、《關于簡化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手續的意見》(閩政辦〔200966號)的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多次出入境簽證或居留證件。積極為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提供申請簽證和永久居留資格的便利。

        促進兩岸往來更加便利。對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就業的臺灣高管、專家和技術人員,在項目申報、出入境等方面給予便利。為區內臺資企業外籍員工辦理就業許可手續提供便利,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對區內符合條件的外籍員工,提供入境、過境、停居留便利。加快推動臺灣車輛在閩便利進出政策的實施,推動實施兩岸機動車輛互通行駛。

        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先行開展探索創新。在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支持的前提下,先行先試外國人進入核備制度,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臺辦、公安廳、交通廳、外辦,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九、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

        健全完善人才服務機制。依托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中國海峽人才市場,建設人才服務專門機構和常態化的人才服務窗口,歸口做好引進人才服務;推動和引導省市留學生聯誼會、省新僑人才聯誼會、海西虛擬研究院等組織開展服務。各片區要設立人才服務窗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全程提供企業注冊、創業輔導、政策培訓、經費支持、項目融資等服務。做好人才服務部門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

        加強各類人才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各片區引入海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機構和獵頭公司,鼓勵有條件的省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與國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支持福州市和廈門市加快中國國際人才市場海西福州分市場和廈門市分市場、中國福州海西引智試驗區、國家軟件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福州基地和廈門基地建設。定期組團參加或主承辦國際性人才交流合作大會。加快海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在平潭建立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基地,引進臺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

        全面落實對臺灣居民開放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賦予平潭制定相應從業規范和標準的權限,在框架協議下,允許臺灣建筑、規劃、金融、醫療、旅游等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持臺灣有關機構頒發的證書,在批準范圍內在區內開展業務。在區內企事業單位等機構任職的臺灣人才,允許對其臺灣學歷、任職資歷、技能等級等方面視同大陸同等水平予以采認。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臺辦、衛計委、住建廳、財政廳、金融辦、旅游局,中國海峽人才市場,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十、加快打造優質人才載體

        加強政產學研商協作平臺建設。支持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設立福建自貿試驗區研究院,聯合省內外高校、研究機構成立福建自貿試驗區研究協同創新中心。推動自貿試驗區與中國科學院大學等組織合作建立福建創新服務平臺。推動成立海外僑商創業園。支持廈門建設海峽兩岸人才交流合作基地、復旦-金圓兩岸金融研究中心、海峽清華研究院。鼓勵和支持片區加大產業技術研究院、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技術成果交易平臺等人才發展平臺建設。推進區內企業建設院士工作站、生產力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

        鼓勵國內外著名高等學校、國家級重點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跨國公司、培訓咨詢機構、中介機構、海外華僑華人專業社團到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跨國公司區域性總部落戶自貿試驗區,或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研發中心、結算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數據中心等功能性機構。支持區內企業發起成立國際性行業協會、產業聯盟。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商務廳、人社廳、僑辦、科協、僑聯,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十一、推動和引導用人主體發揮作用

        試行企業首席科技官崗位配額制,推進企業設立首席科技官崗位。對區內從事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國際物流、跨境電商等業務,注重商業模式創新,形成具有領先性、獨創性的商業模式,年銷售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近3年內或入駐自貿試驗區后4個季度銷售收入平均保持25%以上增長的企業,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其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首席科技官(含負責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等創新的崗位)崗位津貼,每個企業配額1個崗位,每個崗位津貼不超過3年。全省每年配額不超過3000萬元(含對互聯網企業首席信息官的崗位配額)。

        推動企業完善人才發展機制。鼓勵和支持區內企業健全人才內部流動、績效考核、個性化服務和培養、股權分紅激勵等人才工作機制。各片區要制定實施支持企業做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強對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的培訓。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推動用人主體自主引才。以獵頭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獵頭經費30%、最高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對引進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可聘任中高級管理職務(職稱),不受評聘時限和崗位職數限制;引進到事業單位的,不受單位現有編制限制。鼓勵和支持各片區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給予企業引才獎勵。推動各片區制定出臺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的政策措施。

        允許福州、廈門、平潭以特殊政策引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專才。支持福州、廈門、平潭以政府雇員、政府特聘專家、聘任制公務員等形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專才,編制、職數已滿的,可先安排,逐步消化調整到核定的編制職數內;使用公務員或參公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按照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規定,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進行招聘和管理。

        獎勵各方面力量參與引才。成功推薦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10萬元獎勵;成功推薦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每人3萬元獎勵。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按照《福建省關于獎勵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暫行辦法》及“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推薦人獎勵。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編辦,省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十二、加強本土人才的培養與開發

        采取培訓一批、掛職一批、培養一批的辦法,5年內,培養開發2萬名左右的干部人才。分期分批組織黨政領導干部、業務管理和服務人員,參加專題培訓、業務培訓和掛職鍛煉,以及赴境外學習訪問。圍繞國際化、復合型人才培養,整合優化我省現有高校教育資源,發展交叉學科,大力引進臺灣等境外優質師資力量,推進國際化教育,加強高校自貿試驗區專業人才的培養。依托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戰略合作伙伴,開展定向培養、委托培養。鼓勵和支持區內企業選派人才到國內外著名高校、自貿試驗區研修和培訓,由相關市(區)或各片區給予適當補助。

        推進本土人才向自貿試驗區流動。鼓勵和支持福州、廈門、平潭在自貿試驗區內探索建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制度體系,暢通高層次人才流動的渠道。符合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貿試驗區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對于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允許省內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根據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教育廳、人社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十三、重獎有突出貢獻的創新人才

        制定實施創新獎評選辦法,以政府獎勵為引導,推進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在自貿試驗區率先每年評選10名以內創新獎,按貢獻程度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表彰一批自貿試驗區建設專才。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十四、實行人才環境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

        每個片區要建立人才環境監測點,及時征集產業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收集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需要解決的問題,反饋給相關部門。

        省委組織部、省統計局每年委托專門機構開展省直相關責任部門人才工作滿意度測評。對人才工作滿意度測評較差的省直相關責任部門,由省委組織部對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提出誡勉。

        引進第三方機構對各片區人才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研究確定各片區引才目標責任,完善推廣高層次人才政策措施;對人才工作推進力度不大、人才工作環境建設較差的片區,由省委組織部對相關市(區)分管領導提出誡勉。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統計局、人社廳,福州、廈門市委,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

        說明:本文稿所稱“高層次人才”包括在福建省工作入選的國家人才(科技)計劃、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及經確認的A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具體包括:我國“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外專“千人計劃”人選,國家級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首席專家,973計劃、983計劃的首席科學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省引才“百人計劃”),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類、B類、C類),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人選,福建省“外專百人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閩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省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優秀專家,省杰出科技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海西創業英才,省突出貢獻企業家,省軟件杰出人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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