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鄉約》中的廉潔思想
機器人學院 ??? 2019-10-17
宋代藍田呂大鈞兄弟創制并踐行的《呂氏鄉約》中包含了豐富的廉潔思想。
中國古代廉潔思想博大精深,體量豐富,不僅存在于官方典籍之中,也廣泛存在于鄉規民約和私人著述之內。我國第一部成文鄉約《呂氏鄉約》,就通篇蘊含著廉潔思想。
《呂氏鄉約》也稱《藍田鄉約》,由陜西藍田的呂大鈞兄弟于北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制定并在當地推行。該鄉約對村民道德行為規范和鄉村治理模式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呂氏鄉約》建立在關學思想基礎之上,繼承了關學“明禮教,敦風俗”的致用宗旨和傳統文化“明德慎罰”的德治傳統,在其“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四大約文中,都含有豐富的廉潔思想,對鄉民提出了相關的要求。
在“德業相勸”部分,約文提出鄉民要“能擇交游,能守廉介”,就是能選擇良友交游,能堅守廉潔品質。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就是有德,就是善行。相反,不能擇良友交游,不能守持廉潔,就是無德,就是惡行。《呂氏鄉約》要求鄉民“見善必行,聞過必改”。
在“過失相規”部分,約文中有“犯義之過”“犯約之過”和“不修之過”的界定,分別是指違犯道義的過失、觸犯鄉約的過失、不重視修身的過失。
“犯義之過”的表現之一,是“營私太甚”,也就是私心太重。《呂氏鄉約》舉例說,“營私太甚”即“與人交易傷于掊克者,專務進取不恤余事者,無故而好干求假貸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與人交易過于貪心而使人吃虧的,一心想攫奪財物而不計后果的,無緣無故愛求人借貸的,受人寄托卻乘機欺詐他人的。這些都是不廉潔的行為,違反了道義,要受到懲罰。
“不修之過”的表現之一,是“用度不節”,即“不計家之有無,過為侈費者,不能安貧而非道營求者。”《呂氏鄉約》反對不管家庭經濟情況如何,過度奢侈浪費,不能安于貧困而從邪路上謀求收入的行為。這就是孔子所說的“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在“禮俗相交”中,廉潔思想體現得更為具體。在婚姻、喪葬和祭祀等禮俗場合中,不能鋪張浪費。在聚會時,食物和飲酒的費用要與平時用餐一樣,不能有絲毫浪費。遇到慶吊需要送禮,也要量力而行,不能超出限度。《呂氏鄉約》規定,婚嫁、慶賀等的禮錢,多不過三千文銅錢,少至一二百文銅錢;喪葬時送禮,多不過五千文銅錢,少至三四百文;災患如水火、盜賊、疾病等,助濟者多不過三千文,少至二三百文。
在鄉約儀式中,《呂氏鄉約》規定罰款的數目也不多。如“犯義之過,其罰五百,輕者或損至四百、三百。”“不修之過及犯約之過,其罰一百,重者或增至二百、三百。”更輕微的過失,經人規勸后能改正的,只記錄在案,都免予處罰。罰款數目的下限與送禮數目相同,而上限最多不過五百,僅是送禮上限的六分之一,這既體現了鄉約的社會教化宗旨,也體現了儒家的“慎罰”思想。
對鄉約的主事即約正的人選,不管其文化程度如何,唯一的要求是“正直不阿”,由大家推舉一個正直不阿的人擔任,目的在于保證裁決和賞罰的公平性。
在《呂氏鄉約》中,從人們的行為規范,到對過失的處罰,再到約正的選擇,處處可見廉潔的因子,可以說,《呂氏鄉約》是一個廉潔的鄉約。
“廉潔”不僅指反對貪污腐化、鋪張浪費,也有潔身自好、公正無私的含義。戰國時期屈原在《楚辭·招魂》中寫道:“朕幼清以廉潔兮,身服義爾未沫。”這是最早出現“廉潔”一詞的文獻。東漢學者王逸注釋說:“不受曰廉,不污曰潔”。也就是說,不接受他人饋贈的錢物,不讓自己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潔。
《呂氏鄉約》是藍田鄉民自愿約定的,并通過社會輿論、自我約束、相互監督和必要的獎懲來確保達成鄰里和睦、守望相助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與習俗之間的空白,成為對國家律令的必要補充。所以《呂氏鄉約》公布后,呂氏兄弟和當地鄉民都自覺執行,按照鄉約來要求自己。
呂氏兄弟為藍田望族,家境殷實,他們的自律意識很強,不會隨心所欲。一次,老大呂大忠端坐廳堂,老二呂大防的妻子以為丈夫為當朝宰相,就由兩個婢女攙扶著前來拜見,呂大忠大為惱火,說:“丞相夫人耶?吾但知二郎新婦耳。不病,何用人扶!”呂大防和妻子羞愧難當,以后再也沒有出現過這種事。
老四呂大臨也能夠按照鄉約約束自己,“修身好學如古人”,在呂氏兄弟中,他留下的文字最多,所以《藍田呂氏集》注明為呂大臨等著。老三呂大鈞死后,藍田鄉民“相率迎其喪,遠至數十百里,貧者位于別館哭之”。
這些都是《呂氏鄉約》實行后的表現和成果。
《呂氏鄉約》的推行,對當地鄉民有自動約束的作用,鄉民也有自覺履行的義務。鄉約的善加引導和從旁幫助,使地方達到有序和諧的局面。如有違背鄉約的規定,同約之內會每月聚集一次,按照約規處理,化解矛盾,平息事態。這樣的鄉約,對鄉民來說,量體裁衣,符合實際,對官府來說樂觀其成,達到了治理地方的目的。
鄉約的自覺約定的最大優勢,是能夠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是非善惡盡管都有一般的認識,但在各地表現出來的程度和事態并不相同。而對當地實際了解最深的,莫過于當地居民。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深切感到需要特別表彰什么樣的善,痛恨什么樣的惡,也才能提出符合實際、管用見效的解決辦法。
我們今天回望《呂氏鄉約》中蘊含的廉潔思想,其相互約定、自我約束、過失相規、禮俗相交的經驗仍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文/轉自 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