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人社綜〔2018〕27號
關于做好2018年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閩人社文〔2018〕7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8年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2.殘疾畢業生;
3.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5.特困人員畢業生。
已明確畢業后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創業愿望的畢業生,不列入補貼對象。
(二)補貼標準。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申領求職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二、申領發放程序
根據《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社〔2015〕4號),求職創業補貼具體申領發放程序為:
(一)畢業生個人申請(3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2.相關證明材料(提供一項即可):
(1)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如畢業生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附所在家庭戶口簿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畢業生提供);
(2)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原件一份(殘疾畢業生提供);
(3)《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出具的國家助學貸款證明原件一份(助學貸款畢業生提供);
(4)本人所在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原件一份或《扶貧手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人員證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員畢業生提供)。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一份。
(二)各院校初審、公示、匯總上報(4月30日前)。各院校按照補貼對象條件,對申請補貼畢業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并將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在本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各院校要規范公開內容,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
對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各院校登錄福州人事人才補貼管理系統(網址:http://bt.fzrsrc.com)進行匯總申報,同時將以下材料報送市人社局:
1.《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一份;
2.《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見附件3)一份;
3.申請人本人填寫的《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一份;
4.畢業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一份(復印件均需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
5.學校正式公函一份(公函中須注明接收財政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的本校賬戶,含戶名、開戶行、賬號)。
(三)人社部門審核(5月底前)。市人社局對申請補貼畢業生的相關材料進行復核、確認。
(四)資金撥付。市人社局將相關材料報送市財政局核準并按規定撥付資金,各院校在畢業生離校前將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到畢業生本人。
三、其他事項
(一)各院校須在4月30日前登錄福州人事人才補貼管理系統(網址:http://bt.fzrsrc.com)進行匯總申報,逾期系統關閉將無法接受申報。
(二)請各高校于3月15日前將《2017年度畢業生就業情況花名冊》報送市人社局(見附件4,字段數據須從“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監測系統”中導出)。
(三)辦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辦理部門:福州市人才儲備中心
聯系人:王丹 劉麗娜 梁玉玲
聯系電話:0591-83853051 83853061
電子郵箱:fzrccb@163.com
監督舉報電話:0591-83325324
聯系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區金環路6號
附件:1.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3.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
4.2017年度畢業生就業情況花名冊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學校(院系): 學號:
學生基本情況 | 姓 名 |
| 性別 |
| 民族 |
| 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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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 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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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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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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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選一項) | □低 保 證 □低保證明 □殘疾人證 □殘疾證明 □國家助學貸款合同 □國家助學貸款證明 □《扶貧手冊》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 □特困人員證明 | 發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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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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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補貼撥付帳戶(銀行卡戶名應為本人) |
開 戶 行 |
| 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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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 | 本人以上填報情況屬實,申請領取求職創業補貼,請予批準。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學校意見 | 經審核,該生申報情況屬實,經公示無異議,同意申領求職創業補貼。 (公示期為 月 日至 月 日)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上報,一份學校留存
附件2
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填報學校(蓋章):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生源地 | 學歷 | 身份證號 | 移動電話 | 申請類別 | 證照號 | 審核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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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方式: 審核人:
注: 1.本表由各院校負責填寫,需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
2.“學歷”欄填寫研究生、本科、專科、其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歸入其他);“證照號”欄請填寫低保(殘疾)證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號、國家助學貸款合同號;如低保(殘疾)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無證號編碼,請填“無證號”;如是相關證明等佐證材料,請相應填寫“低保證明”、“殘疾證明”、“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扶貧手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特困人員證明”。“申請類別”欄,請分別規范填寫低保、殘疾、國助、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
3.“審核依據”欄請依據畢業生提交的材料,規范填寫為“低保證”、“低保證明”、“殘疾人證”、“殘疾證明”、“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扶貧手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特困人員證明”。
附件3
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
填報學校(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本屆畢業生 總數 | 申請 人數 | 性別 | 學歷 | 類別 |
男 | 女 | 研究 生 | 本科 | 專科 | 其他 | 低保 | 殘疾 | 國助 | 貧困殘疾人家庭 |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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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 審核人:
注:1.本表由院校負責填寫,需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
2.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學歷欄歸入“其他”欄統計
附件4 2017年度畢業生就業情況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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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院校名稱 | 學歷 | 專業 | 生源所在地 | 畢業去向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單位行業 | 單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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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 審核人:
注:本表由各高校負責填寫,只需報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