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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
      閩政〔2015〕37號
      發布人: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09-20   瀏覽次數:138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福建經濟增長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廣泛宣傳創業創新扶持政策

      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從創新體制機制、發展眾創空間、優化財稅政策、擴大創業投資等多方面出臺了具體扶持政策,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新興媒體,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創業創新氛圍;要強化政策解讀,提供咨詢服務,匯編扶持指南、創業指引等小冊子,確保廣大創業企業、創新群體都知曉、能理解、會運用;要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創新交流活動,借鑒先進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機制;要弘揚創新精神,樹立創業典型,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高校、科研院所

      二、加快構建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

      積極推進重點突出、資源集聚、服務專業、特色鮮明的創業創新載體建設,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眾創空間,不斷滿足大眾創業創新需求。

      培育一批創業示范基地。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積極爭取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要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和創新型龍頭企業等優勢,依托現有管理機構或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業運營團隊,各打造1家運行模式先進、配套設施完善、服務環境優質、影響力和帶動力強的示范創業創新中心。省財政廳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每家不少于500萬元的獎勵。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科技廳、經信委、人社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創建一批創業大本營。全省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利用現有教育教學資源、大學科技園、產學研合作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設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學生創業創新場所。符合條件的創業大本營,吸納創業主體超過20戶以上的,省就業專項資金給予每個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

      改造一批創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廠房、舊倉庫、存量商務樓宇以及傳統文化街區等資源改造成為新型眾創空間。鼓勵設立勞模、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農村創新驛站等。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省科技廳給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萬元,改擴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萬元孵化用房補助;使用原屬劃撥國有土地,改變用途后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除經營性商品住宅外,可經評估后補交土地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作為創業創新場所房屋,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并依法出租或轉讓。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科技廳、財政廳、經信委、國土廳、住建廳、人社廳、農業廳、總工會

      提升一批傳統孵化器。依托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其它各類產業園區等,對現有孵化器進行升級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勵與上市公司、創投機構和專業團隊合作,形成創業創新、孵化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和省級孵化器,省科技廳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各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孵化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省經信委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降低創業創新門檻

      簡政放權。全面清理、調整與創業創新相關的審批、認證、收費、評獎事項,將保留事項向社會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加快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過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設立推行“一表申報”,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冊企業。允許科技人員、大學生等創業群體借助“商務秘書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辦營業執照。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審改辦、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

      減免規費。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事業單位開展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服務并收費的,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物價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提供便利。所在地政府應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條件。支持完善網絡寬帶設施,對眾創空間投資建設、供創業企業使用、帶寬達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寬帶資費的50%標準給予補貼;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屬政府投資建設的,可給予入駐創業企業25年的房租減免,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可給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過30元的房租補貼;對創投機構投資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可給予3年全額房租補貼。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完善眾創公共服務功能

      發展“互聯網+”創業創新服務。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省新增互聯網經濟引導資金按每年實際發生的數據中心租用費的30%予以補助,年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符合條件的互聯網孵化器由省科技廳從省新增互聯網經濟引導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推進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共享,以特許經營等方式優先支持省內企業和創業創新團隊開發運營政務信息資源。發揮科技云服務平臺作用,推動創客與投資機構交流對接。

      責任單位:省數字辦、科技廳、財政廳

      提升“6·18”創業創新服務功能。完善“6·18”網絡平臺專業化服務體系,集中發布創業創新信息;強化“6·18”虛擬研究院協同創新功能,突出日常對接服務,辦好“6·18”展會,推介展示創業創新成果;“6·18”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創業創新項目;舉辦“6·18”創業創新系列大賽,吸引全省創新型企業、中小微企業、高校創業團隊及其他創客群體參賽,為創投機構和創業創新人員搭建對接平臺。省級“6·18”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萬元獎勵競賽優勝者。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教育廳、人社廳、總工會、團省委、婦聯

      發揮各類科技創新平臺作用。各級政府建設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設施,以及利用財政資金購置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按照成本價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向創業創新企業開放其自有科研設施。運用政府資助、業務獎勵或購買企業服務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引進、培養創業創新青年高端人才。培育一批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為創業企業提供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推動省級行業技術開發基地承擔行業共性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的功能作用,加快技術轉移和產業化實施。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發改委、經信委、人社廳

      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機制。建立面向創業創新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對亟需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優先審查;對在融資、合作等過程中需要出具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的,優先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方式,提高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評估值,建立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機制。對以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償還本息的創業企業,省知識產權局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購買專利技術,在省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購買專利技術交易額單項達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屬非關聯交易并實施轉化的,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按10%給予補助。建立專利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侵權處理周期,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科技廳、財政廳、金融辦

      五、支持科技人員創業創新

      激發科技人員創業積極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由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約定分配,未約定的,從轉讓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獎勵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從事創業創新活動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吸引各類海內外人才來閩創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外籍高端人才來閩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審批為事后備案。實施“工程技術人才回歸創業工程”,鼓勵閩籍在外工程技術人才回鄉創業創新。對“回歸”的工程技術人才,在研發項目立項、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一步完善人才社會服務與保障機制。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商務廳、人社廳、總工會

      建立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加快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政策,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級科研人員帶領團隊參與企業協同創新,并給予生活津貼補助。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教育廳、國資委、科技廳

      六、支持青年創業

      鼓勵大學生創業。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將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范圍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創業者享受所在地經營場所、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有條件的地方給予2年期免費,電信運營商應給予寬帶資費的優惠。鼓勵臺灣青年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臺灣資深創業導師及專業服務機構來閩創業,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創建面向臺灣、各具特色的創業基地。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住建廳、通信管理局、臺辦、團省委、婦聯,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支持返鄉創業。各地要結合實際,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大學生返鄉創業計劃,出臺支持返鄉人員創業的扶持政策。鼓勵設立各類返鄉創業園,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基層創業人員依托其平臺和經營網絡開展創業。對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我省農產品,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超過1億元的B2B企業,省商務廳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支持有條件的縣、鄉建設一批農村互聯網創業園,為我省農村電商提供網站建設、倉儲配送、網絡技術等服務,對從業人員達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廳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做好返鄉人員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范圍,探索完善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支持婦女圍繞傳承民族文化從事手工業創業,開發民族、民間手工藝新作品。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農業廳、國土廳、住建廳、商務廳、衛計委、人社廳、總工會、團省委、婦聯

      七、構建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

      創新股權融資方式。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首期出資1億元發起設立福建省創業創新天使基金,投資眾創空間大學生等創業創新項目,參股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的天使基金;允許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和管理企業使用“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管理”字樣作為企業名稱中行業特征;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都要設立創業創新天使基金,支持創業創新企業發展壯大;政府引導基金退出時,優先轉讓給基金其他合伙人,轉讓價格可由政府引導基金與受讓方協商;基金到期清算時如出現虧損,先行核銷政府資金權益。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財政廳、教育廳,福建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增強資本市場融資能力。鼓勵互聯網和高新技術創業創新企業到資本市場上市。支持創業創新企業在“新三板”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省經信委對掛牌交易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加快建立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與“新三板”的轉板機制;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設立創柜板,引導成長性較好的企業在創柜板掛牌;建立大眾創新眾籌平臺,進行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鼓勵眾創空間組織創新產品開展網絡眾籌,為大眾創業創新提供融資服務。發揮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省級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作用,對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發債的創業創新企業提供增信支持。

      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省金融辦、經信委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地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公司可對創投機構投資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按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予擔保,擔保費由企業所在地財政補貼。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滿足創業創新企業融資需求。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加大財稅政策扶持

      加大資金扶持。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設立創業創新專項扶持資金,重點支持創業示范基地、創業大本營、創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眾創空間。推行創新券制度,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通過購買服務、后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為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儀器設備使用、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數據分析、法律咨詢、創業培訓等服務。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教育廳、人社廳、質監局、檢驗檢疫局、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落實稅收采購政策。抓緊在全省推廣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推行小微企業按季度申報納稅。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人數、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設置政府采購準入條件。推行補貼申領的“告知承諾制”和“失信懲戒制”。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科技廳、經信委

      九、加強創業培訓輔導

      推進創業教育培訓。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開設創業創新類課程,并融入專業課程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緊密結合創業特點、緊缺人才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發揮青年創業訓練營等作用,采取培訓機構面授、遠程網絡互動等方式有效開展創業培訓。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村青年、返鄉人員創業技能培訓。到2020年,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人數不低于我省應屆高校畢業生總人數5%。省教育廳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大學生創業創新教育與指導。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農業廳、財政廳、科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等加入創業師資隊伍,組建一批由優秀企業家、專家學者、各類名師大師等組成的創業導師志愿團隊,完善創業導師(專家)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建立創業導師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教育廳、經信委、科技廳、總工會、團省委、婦聯、工商聯

      十、強化組織保障

      建立由省發改委、科技廳牽頭,省經信委、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國土廳、住建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金融辦、知識產權局、總工會、團省委、婦聯等共同參與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事項,開展創業創新政策的調查與評估,建立相關督查機制,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形成推進合力,確保政策措施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高校、科研院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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