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院藝術團以及各項學生賽事外聘教師管理、保障學院素質教育指導課有序、正常地開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外聘教師,是指學院大學生藝術團以及各項學生賽事以專業指導為目的所聘的授課教師。
第二條、對外聘教師應遵循“對學生負責,對學院負責”的原則。外聘教師原則應具備藝術或者體育競技類專業技術資格和較為豐富的實踐教學經驗。
第三條、學院在編教師課酬參考院內教師授課的課酬標準,標準為:助教30元/課時,講師35元/課時,副教授50/課時。(參考閩江學院、泉州黎明大學、漳州職業技術學院課酬標準)
非學院在編的外聘教師為55元/節(含交通費)
課酬從學生活動費開支,原則上在每月末根據實際授課情況結算法發放。
第四條、學院組織大型演出、活動、邀請省內知名導演指導按照市場價格結算。
第五條:加強外聘教師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外聘教師應對所授課程的整個教學過程負責,確保教學質量。
(二)外聘教師應認真備好課,根據團委要求和藝術團每學期實際任務完成教學計劃。
(三)開學后外聘教師應嚴格按照進度進行教學,確保教學任務的完成。
(四)遵守教學紀律,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調、停課,如需調課,停課,需報院團委審批。
(五)外聘教師上課應對藝術團學生嚴格要求,做好學生上課考勤工作,保證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
第六條、院團委必須督促外聘教師維護學院榮譽,了解、遵守學院教學管理相關規定,不得不破壞我院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七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院團委,自2009年施行。
附件:“大學生藝術團教育指導課安排”
院團委、學生處
二00九年三月
大學生藝術團教育指導課安排
院學生藝術團指導教師課程安排以及各項學生賽事的具體安排如下:
類別 | 課程名稱 | 時間 | 課時(節) | 任課教師 | 備注 |
學生 藝術團 | 合唱 | 每學期第三周――第十六周 | 4/周 | 宋玉琳 | 逢比賽、晚會一周課時調整為6節 |
鋼琴伴奏 | 4/周 | 楊希蘭 |
大學生禮儀 | 2/周 | 張高云 |
健美操 | 4/周 | 戴立平 |
舞蹈 | 4/周 | 陳潔 |
街舞 | 4/周 | 林航 |
話劇表演 | 4/周 | 劉昊 |
體育賽事 | 學生足球 聯賽 | 每年 3月―4月 | 70/整個賽事 | 裁判由公共基礎部體育教研室教師擔任 | 歷時一個月 |
體育賽事 | 學生排球 聯賽 | 每年5月 | 70/整個賽事 |
體育賽事 | 學生籃球 聯賽 | 每年 10月―11月 | 70/整個賽事 | 歷時一個月 |
本課時安排為常規學生活動安排,今后藝術團課目、賽事如有增加,參照本表課時安排,如有上級活動任務,屆時再與相關部門協商后再定。
院團委、學生處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