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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思想

      社會轉型期共青團凸顯的內在矛盾及對策――新時期共青團研究專題(1)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05-30    瀏覽次數:696

             進入社會轉型期后,共青團的組織主體、組織力量和社會地位,以及青年群體的社會結構、利益訴求、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等都在持續地發生變化,團組織一些曾經有效的工作方式也漸漸失去了其積極效用,產生了不和諧、矛盾或沖突,團組織自身內在的矛盾不斷凸顯。因此,能否有效地認清并成功解決團組織內在的矛盾,將成為團組織能否適應政治體制改革、促進團組織持續發展以及贏得廣大青年支持的關鍵。

        一、團組織的群團性質與政府職能之間未契合,主要表現為團組織越來越難以有效地履行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政府職能。為此,團組織應在確保現有格局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建立青年事務局的試點工作

        社會轉型前,社會組織普遍按照行政組織模式建立,黨組織從上而下貫穿其中,全面承擔政治動員、經濟生產、道德教育和社會保障等社會功能。團組織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其建制與工作都與黨組織相類似。團組織既承擔政治功能,又承擔著管理青年的政府職能,從而順應了歷史要求,發揮了協助黨和政府管理青年的作用。

        進入社會轉型期,團組織必須有效地服務黨的青年工作和政府的青年工作。團組織的社團組織性質決定了組織利益與團員利益的排他性,與社會公共服務機構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之間產生矛盾,使團組織難以代表政府有效地為廣大青年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當前,青年需求的日益多元化要求青年政策必須更加及時、靈活、科學和規范,青年成長對資源需求的不斷增長要求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支出,以及青年事務領域的不斷擴大等,都要求政府部門中設立專門的青年工作部門來承擔這些公共責任。

        因此,團組織應在確保現有格局的基礎上,將團組織承擔的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行政職能逐步納入政府管理范疇,向主管部門提出在政府系統設立青年事務局的建議,并積極推動基層建立青年事務局的試點工作。青年事務局主要負責青年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青年事務的監督與統籌,專項經費的報批與管理等職能;團組織負責青年政策的貫徹落實、青年項目的建設和執行、青年活動的組織和評估等。建立青年事務局,不是團組織擴大職權范圍或從其他政府部門分取權力,不會增加團組織現有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相反,青年事務局的建立,既能使青年政策的制定主體更加明確、青年工作的經費來源更加有保障、青年工作的覆蓋面更廣、青年事務的對外交往更加便捷,又能使團組織的工作定位更準確,還可以較好地防止團組織的行政化取向與科層制傾向,最終較好地處理團組織為廣大青年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和為團員提供組織利益的矛盾。

        二、組織的先進性與群眾性之間不統一,主要表現為不同青年群體中出現了“全民皆團”或“全民非團”的局部失衡現象。為此,團組織要適度從緊地發展團員和嚴格管理團員,同時要加大社會青年和底層青年入團的力度

        社會轉型前,社會分化不嚴重,社會流動的頻度和幅度都比較小,國家對人才資源進行統籌分配,堅持“從哪來到哪去”的社會分配原則,使受過教育或培訓的青年基本回到了原行業或單位。各級團組織基本都能按照團章的各項規定,比較嚴格地吸收和管理團員,確保了團員的質量,有效地吸納了全社會各階層、組織或群體之中的優秀青年,凝聚和團結了絕大多數青年,較好地實現了先進性和群眾性的統一。

        進入社會轉型期后,我國青年群體的分化速度加快,分化程度加深,青年群體分層明顯,教育在社會流動和社會分層中越來越占主導作用,學業優秀和業績突出的青年逐漸聚集于青年群體的上層。與此同時,學業成績與業績水平成為發展團員過程中最現實的、甚或是最主要的評價標準,結果就是高學歷與高職業聲望的青年群體中,呈現為局部的“全民皆團”的現象。“全民皆團”的青年群體中,由于成員幾乎都是團員,缺少與中下層青年群體的聯系與比較,缺乏群眾性,其先進性也就難以顯現出來。此類青年群體中黨員青年相對集中,團員的先進性也難以體現。因此,“全民皆團”意味著團員和團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先進性。與此相反,青年群體中的低學歷者、從事簡單體力勞動者和社會底層者,由于各方面都處于劣勢,團員數量少、流動性大、組織建設較為薄弱,則呈現為局部的“全民非團”。團組織在此類青年群體中的先進性也難以體現。“全民皆團”和“全民非團”的現象,從兩個極端使團組織的先進性與群眾性在實踐中未能得到有效統一,團組織和團員的先進性表現不明顯。

        因此,團組織在新時期要在實踐中實現先進性與群眾性的有效統一,首先要適度從緊地發展團員和嚴格管理團員。任何組織在發展成員時,量的擴張和質的提升是矛盾的辯證統一。近年來,團員數量一直在穩步上升,團員在青年中的比重不斷增大,但也出現了一些團組織先進性與群眾性脫離的現象。為此,團組織要改變偏重追求團員數量的做法,切實做到數量和質量的統一;科學劃定青年群體中團員比重的上限和下限,確立合理的比例區間。要嚴格遵循團章,堅持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水平相結合來發展和管理團員的標準,改變團員發展中業務水平“一俊遮百丑”的做法,高度重視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重要作用。其次,團組織要重點突破,解決薄弱環節,加大社會青年入團的力度,加強對流動團員管理的主動性。要加大發展社會青年和非公經濟、新經濟組織中青年入團的力度,使團組織更好地覆蓋低收入的青年群體、青年底層和團組織暫時尚未覆蓋的組織,延伸團組織的工作手臂。要加強對流動團員管理的主動性,目前最緊迫的是要加強對流動團員的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和權益維護;要通過各種途徑主動引導流動團員歸團;要設立為流動團員服務的專門機構,有力地維護和保障流動團員的利益。

        進入社會轉型期后,共青團的組織主體、組織力量和社會地位,以及青年群體的社會結構、利益訴求、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等都在持續地發生變化,團組織一些曾經有效的工作方式也漸漸失去了其積極效用,產生了不和諧、矛盾或沖突,團組織自身內在的矛盾不斷凸顯。因此,能否有效地認清并成功解決團組織內在的矛盾,將成為團組織能否適應政治體制改革、促進團組織持續發展以及贏得廣大青年支持的關鍵。

        一、團組織的群團性質與政府職能之間未契合,主要表現為團組織越來越難以有效地履行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政府職能。為此,團組織應在確保現有格局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建立青年事務局的試點工作

        社會轉型前,社會組織普遍按照行政組織模式建立,黨組織從上而下貫穿其中,全面承擔政治動員、經濟生產、道德教育和社會保障等社會功能。團組織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其建制與工作都與黨組織相類似。團組織既承擔政治功能,又承擔著管理青年的政府職能,從而順應了歷史要求,發揮了協助黨和政府管理青年的作用。

        進入社會轉型期,團組織必須有效地服務黨的青年工作和政府的青年工作。團組織的社團組織性質決定了組織利益與團員利益的排他性,與社會公共服務機構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之間產生矛盾,使團組織難以代表政府有效地為廣大青年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當前,青年需求的日益多元化要求青年政策必須更加及時、靈活、科學和規范,青年成長對資源需求的不斷增長要求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支出,以及青年事務領域的不斷擴大等,都要求政府部門中設立專門的青年工作部門來承擔這些公共責任。

        因此,團組織應在確保現有格局的基礎上,將團組織承擔的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行政職能逐步納入政府管理范疇,向主管部門提出在政府系統設立青年事務局的建議,并積極推動基層建立青年事務局的試點工作。青年事務局主要負責青年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青年事務的監督與統籌,專項經費的報批與管理等職能;團組織負責青年政策的貫徹落實、青年項目的建設和執行、青年活動的組織和評估等。建立青年事務局,不是團組織擴大職權范圍或從其他政府部門分取權力,不會增加團組織現有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相反,青年事務局的建立,既能使青年政策的制定主體更加明確、青年工作的經費來源更加有保障、青年工作的覆蓋面更廣、青年事務的對外交往更加便捷,又能使團組織的工作定位更準確,還可以較好地防止團組織的行政化取向與科層制傾向,最終較好地處理團組織為廣大青年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和為團員提供組織利益的矛盾。

        二、組織的先進性與群眾性之間不統一,主要表現為不同青年群體中出現了“全民皆團”或“全民非團”的局部失衡現象。為此,團組織要適度從緊地發展團員和嚴格管理團員,同時要加大社會青年和底層青年入團的力度

        社會轉型前,社會分化不嚴重,社會流動的頻度和幅度都比較小,國家對人才資源進行統籌分配,堅持“從哪來到哪去”的社會分配原則,使受過教育或培訓的青年基本回到了原行業或單位。各級團組織基本都能按照團章的各項規定,比較嚴格地吸收和管理團員,確保了團員的質量,有效地吸納了全社會各階層、組織或群體之中的優秀青年,凝聚和團結了絕大多數青年,較好地實現了先進性和群眾性的統一。

        進入社會轉型期后,我國青年群體的分化速度加快,分化程度加深,青年群體分層明顯,教育在社會流動和社會分層中越來越占主導作用,學業優秀和業績突出的青年逐漸聚集于青年群體的上層。與此同時,學業成績與業績水平成為發展團員過程中最現實的、甚或是最主要的評價標準,結果就是高學歷與高職業聲望的青年群體中,呈現為局部的“全民皆團”的現象。“全民皆團”的青年群體中,由于成員幾乎都是團員,缺少與中下層青年群體的聯系與比較,缺乏群眾性,其先進性也就難以顯現出來。此類青年群體中黨員青年相對集中,團員的先進性也難以體現。因此,“全民皆團”意味著團員和團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先進性。與此相反,青年群體中的低學歷者、從事簡單體力勞動者和社會底層者,由于各方面都處于劣勢,團員數量少、流動性大、組織建設較為薄弱,則呈現為局部的“全民非團”。團組織在此類青年群體中的先進性也難以體現。“全民皆團”和“全民非團”的現象,從兩個極端使團組織的先進性與群眾性在實踐中未能得到有效統一,團組織和團員的先進性表現不明顯。

        因此,團組織在新時期要在實踐中實現先進性與群眾性的有效統一,首先要適度從緊地發展團員和嚴格管理團員。任何組織在發展成員時,量的擴張和質的提升是矛盾的辯證統一。近年來,團員數量一直在穩步上升,團員在青年中的比重不斷增大,但也出現了一些團組織先進性與群眾性脫離的現象。為此,團組織要改變偏重追求團員數量的做法,切實做到數量和質量的統一;科學劃定青年群體中團員比重的上限和下限,確立合理的比例區間。要嚴格遵循團章,堅持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水平相結合來發展和管理團員的標準,改變團員發展中業務水平“一俊遮百丑”的做法,高度重視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重要作用。其次,團組織要重點突破,解決薄弱環節,加大社會青年入團的力度,加強對流動團員管理的主動性。要加大發展社會青年和非公經濟、新經濟組織中青年入團的力度,使團組織更好地覆蓋低收入的青年群體、青年底層和團組織暫時尚未覆蓋的組織,延伸團組織的工作手臂。要加強對流動團員管理的主動性,目前最緊迫的是要加強對流動團員的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和權益維護;要通過各種途徑主動引導流動團員歸團;要設立為流動團員服務的專門機構,有力地維護和保障流動團員的利益。

        五、團員的表現優劣與獎懲機制之間相脫離,主要表現為團組織的懲處措施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為此,團組織要加強考評激勵與督察懲處相結合的制度建設,真正實現獎優罰劣

        共青團是一個有著嚴密組織、嚴格紀律和權利義務明確的社會組織。從歷史上來看,團組織主要通過“理想和信念”的正面引導和正向激勵,輔之以懲處措施,有效地達成組織目標。這種組織管理方式是歷史條件的產物。從實踐效果看,團員對團組織的依賴度相當高,團員都努力在政治上爭優,珍惜來之不易的政治榮譽,違法亂紀的現象比較少。

        當前,懲處機制和懲處措施缺位的弊端日益顯現。一些投機分子千方百計地鉆進團內來,利用團組織和團干部身份謀取私利。而對于沒有履行責任或者觸犯組織紀律的團員,沒有相應的部門來進行監督和審核,也沒有相應的措施來予以處理。由于缺乏督察懲處制度,考評激勵制度的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為此,團組織必須加強考評激勵與督察懲處相結合的制度建設,真正實現獎優罰劣。考評激勵與督察懲處相結合的制度,就是有效地把正向激勵和反向告誡結合起來,使團員能更好地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該制度在條件成熟時要上升為團章規定的制度,依靠專門的部門和工作人員進行考評,獎優罰劣;兩方面的建設要同時并舉,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具體說來,督察制度要實現社會監督和團內監督相結合,在團內設立監督崗,并且要在日常生活中把團員身份亮出來,把旗幟打起來,把陣地建起來。要把廣大團員和團干部置于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利用網絡、團屬新聞陣地等多種方式,對他們進行監督和績效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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