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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學生會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學生干部考核制度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05-30    瀏覽次數:834

      (討論稿)
          為加強對學生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加強學生干部的組織紀律性,充分發揮廣大學生干部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模范帶頭作用,群策群力,以振興我院為己任,為我院的學生工作做貢獻,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具體分個人考核項和部門考核項:
      個人考核項
          一、考核范圍:團委、學生會的全體學生干部;系團總支、學生分會的副部長以上學生干部;各班的全體班、團干部及院學生藝術團、社團協會、廣播站、記者團的主要負責人。
          二、考核目標
          1、全體學生干部應當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增強法制紀律觀念,樹立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立志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優秀人才。
          2、全體學生干部應該勤奮學習,協調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注重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保證優異的學習成績。 
          3、全體學生干部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嚴謹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例會制度,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創新,保持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項工作,同時注意積累和交流工作經驗,總結教訓。
          4、全體學生干部必須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擁有良好的群眾基礎,生活中不怕困難,遵守各項校規校紀,做新世紀文明大學生的典范。
          5、全體學生干部都應發揮自己的個性與特長,爭當先進,同時幫助其他同學共同進步,為院、系爭榮譽。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考核實行評分制,基礎分 80分,獎勵分20分。項目、內容、分值分布及具體細則如下:
          (一)基礎分項:(總分 80分)
          1、德:( 15分) 
          (1)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與學院黨團組織保持高度一致。
          (2)能認真自覺貫徹執行學院工作方針、精神,顧全大局,服從統一領導和安排。
          (3)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有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熱心地為同學們服務。
          (4)品德優良,作風正派,堅持原則。
          (5)模范地遵守校規校紀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2 能:(15分)
          (1)熟悉本職工作,善于打開本職工作新局面。
          (2)組織管理能力突出,講究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3)針對同學們的需要和學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負責地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可行性建議。
          (4)能把握全局,理論政策水平高,文字寫作能力強。
          (5)工作有全面詳細的計劃并及時、認真地總結。
          3、勤:(20分)
          (1)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謙虛踏實,任勞任怨。
          (2)模范地執行學院團委(系團總支)各項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各系學生分會干部,各班班、團干部及藝術團、社團協會、廣播站、記者團能積極配合院(系)團委(總支)、學生(分)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3)定期召開例會(班會、團會等),并整理記錄。                                               
          (4)經常深入到同學們中調查研究,反映同學們的動態和呼聲,有效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5)重視上級布置的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6)準時認真地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經常向上級匯報心得體會和工作總結。  
          4、績:(20分)
          (1)本職工作開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辦的任務。
          (2)同學們評價良好,工作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好評。
          (3)工作有創新,為組織留下可行的先進經驗。
          (4)對學生工作有認真地思考,經常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可行性建議并被采納和執行。
          5、學習成績:(占10分)
            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記10分。
            ⑵平均分在75分以上記8分。
            ⑶平均分在60分以上記6分。
            ⑷平均分在60分以下記0分。
          (二)獎勵分項:(總分 20分)
          1、本人受到院級表彰者加5分,受到系級表彰者加3分。
          2、通過自身努力為院、系爭得榮譽者加3分。
          3、在院、系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加2分。
          4、敢于見義勇為,向不良傾向作斗爭,成績突出者加3分。
          5、所在宿舍為文明示范宿舍加2分。
          6、是黨員并起模范帶頭作用加2分。
          7、通過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或參加其他資格證書考試并合格者加4分。
          8、所在部受負責老師及領導表揚或評為優秀部,每人各加3分 。
          (三)減分項:
           1、例會:遲到一次者減1分/次,無故不到者減2分/次。
           2、因個人原因嚴重影響工作(病、休假除外)減2分。
           3、不能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減2分/次。
           4、不能按時上交各種計劃、總結、報表、每次減1分。
           5、有一門不及格減2分。
           6、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不聽勸阻者,視情節輕重減2-5分。
           7、受院、系點名批評者減2分。
           8、學生干部所在宿舍不達標或者違反宿舍樓管理規定扣2分。
           9、工作期間不正確佩帶胸卡扣3分。
          (四)淘汰項:
          對出現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評優資格,視為不合格干部并建議學生處、團委予以淘汰:  
          1、受到任何黨團行政處分者。
          2、考試作弊者。
          3、學習成績三門不及格者。
          4、對自由散慢的干部規勸不聽者。
          5、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確的態度工作者。
          6、以權謀私,不以集體利益為重者。
          7、嚴重違反學院有關部門規章制度者。
          8、考勤曠到累計3次者。
          9、有緊急情況時,不理不睬或逃避者。 若還有其它原因,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四、考核辦法
          1 每學期末考核一次,根據得分,分優秀( 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下)三檔。考核不合格者,根據具體情況做勸其辭退或直接免職處理;符合淘汰項條件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綜合素質測評時不予加分。
          2、學生會各部正副部長由分管主席考核,最后定檔由學生處、團委審核確定;系團總支及學生會干部由院團總支書記及輔導員老師共同考核;其他藝術團、協會、廣播站、記者團干部均由學生處和團委負責考核。
          3、考核結果作為上報院優秀學生干部的重要依據。
          4、每次考核完畢,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績,無異議即為最終成績。
          5、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學生干部,考核完后給予院內表彰獎勵。
          五、有關規定
          1、需提前提交請假條由負責老師審批組織部備案,事后請假一律按缺勤一次計,遲到者請及時到組織部補到以免按作缺勤處理。                  
          2、考勤情況由組織部記錄并在每月第一周會議上公布,并由組織部打印貼在學生會辦公室。
          3、學生干部要求辭職,需正式提出申請,由例會討論通過,由負責老師審批并備案。
          4、生干部若有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校紀校規的,一律免去其一切職務。
          5、學生干部應在學生中起表率作用,凡有不及格及舞弊行為的應自動辭職;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管理制度的干部應給予勸退處理.
      部門工作考核(與部門工作掛鉤)
          一、以等級作為考核單位,分為A(優),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級:
          A、很好:工作有計劃,責任到位,達到計劃效果,并能得到一致好評;
          B、好:工作有計劃,能達到較理想效果;
          C、一般:能完成任務,效果一般(包括大型活動雖能完成任務,但無計劃,責任不到位);
          D、差:雖能完成任務,但工作中出現無序性,責任不到位。
          二、要求:
          (1) 重大院系活動要有具體計劃(計劃包括宣傳、后勤等具體職責落實到人、大致活動進程表、各項經費預算)。
          (2) 一般活動,要有計劃,以計劃執行過程及計劃所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考核依據。
          三、考核制度執行方式
          1、大型活動需其他部門協作的,由分管主席主動協調,自主聯合其他部,具體落實職責。在計劃中必須責任到位,對參入活動的各部正副部長分別進行考核,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對各正副部長量化打分,打分過程參與老師意見并結合同學反映。
          2、 各位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下級干部和同學反映的情況、有關制度的缺漏等,可以記錄下來,每月反映一次,
          3、由主席負責總結上報或組織開會討論,對其進行集中反映;
          4、年級學生干部若有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校紀校規的,一律免去其一切職務。
          四、本制度由團委、學生處制定,其享有最終的解釋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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