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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于做好11、12級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來源:系統管理員發稿時間:2014-04-03瀏覽次數:479

       

      各系: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實行學費優惠政策的通知》(榕政綜[2005]27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繼續執行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實行學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閩教財[2010]118號)的文件精神,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一律享受學費減半的優惠政策,現就1112級非畢業班學生中屬于失地村民子女的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工作通知如下,所減免部分將直接用于沖抵學生2013-2014學年學費。

      一、減免對象:

      20112012級非畢業班全日制普通專科生,屬于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

      二、辦理流程:

      1、學生原已提交《閩侯縣上街鎮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減免學費申請表》等佐證,無需重新提交。各系請根據附件《福州職業技術學

       

       

       

      1112級非畢業班大學城失地學費減免名單》,認真組織學生填報《11.12級非畢業班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即可。

      2、核查屬實、領導批示后,學生當即享受學費減半優惠,院財務科將按規定收取費用,并直接用于抵扣學生2013-2014學年學費。

      3、享受減半優惠政策學生新學年開學,直接繳納優惠后剩余的學雜費部分。

      三、工作要求:

      請各系于201367日前將《11.12級非畢業班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提交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1112級非畢業班大學城失地學費減免名單》

      附件2:《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

       

      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2:11、12級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xls

      關于做好11、12級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2-2013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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