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強化學生安全紀律觀念,同時協助輔導員堅持深入班級,及時發現問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我院學生的安全,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特制定在學生宿舍進行晚點名的管理辦法:
一、組織領導
1. 各系(部、院)需指派一位領導負責專項抓好學生宿舍晚點名工作。
2. 各系(部、院)設立學生宿舍晚點名檢查組,輔導員任組長,并作為第一負責人具體負責學生的檢查點名工作。
二、實施辦法
(一)晚點名時間:每晚10:50―11:10
(二)檢查方式
1.系(部、院)日常檢查:由檢查組成員在規定時間內對所負責的宿舍進行點名,及時掌握學生回宿舍情況,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2.抽查:每天晚上大循環輔導員、公寓輔導員對學生宿舍進行一定數量的抽查并做好記錄于第二天值班結束交學生處。抽查主要促進各系(部、院)晚點名情況的落實。
3.檢查處理:
(1)對于請假外出的宿舍成員,寢室長應在負責人點名的時候出示該成員的“學生住宿請假條”(以輔導員簽字為準)。
(2)晚歸學生須在11點20分前到檢查組長處申請缺勤記錄,并做好晚歸理由登記,超過該時間為未歸。
(3)各系(部、院)在晚點名的同時,要檢查學生宿舍休息情況,要求學生按時熄燈,不得喧嘩。
(4)各系(部、院)日常檢查的過程中,要及時了解未歸學生去向,如發現未歸學生異常情況,輔導員應馬上向所在系部領導、學生處等報告,并啟動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5)各系(部、院)各系要對未歸、晚歸以及熄燈后喧嘩的學生做好批評教育,對兩次以上晚歸、一次以上未歸者給予通報批評以上相應處分。
三、注意事項
1.每學年 “文明寢室”?“文明班級”考核中學生宿舍點名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制。
2.各系(部、院)和輔導員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如因該項工作不落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該項工作納入各系(部、院)學生工作、輔導員工作考核中。
四、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處。
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