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實行學費優惠政策的通知》(榕政綜[2005]27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繼續執行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實行學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閩教財[2010]118號)的文件精神,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一律享受學費減半的優惠政策,現就2013級新生中屬于失地村民子女的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工作通知如下,所減免部分將直接用于沖抵學生2013-2014學年學費。
一、減免對象:
2013級全日制普通專科生,屬于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
二、辦理流程:
1、學生提交《閩侯縣上街鎮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減免學費申請表》等佐證。
2、各系填報《13級新生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
3、核查屬實、領導批示后,學生當即享受學費減半優惠,院財務科將按規定收取費用,并直接用于抵扣學生2013-2014學年學費。
4、享受減半優惠政策學生新學年開學,直接繳納優惠后剩余的學雜費部分。
三、工作要求:
請各系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將《13級新生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提交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2014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
附件2:《閩侯縣上街鎮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減免學費申請表》
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