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為了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體現學院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功能,以生為本、依法治校,根據《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現對學生處分的報批和執行程序做如下規范:
一、關于學生處分的上報
1、學生紀律處分,由學生所在系及相關部門配合查明事實,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蓋系章,系部領導簽字后上報。
2、一位學生處分出具一份處理意見,不能相混與交叉。
3、學生考場違紀由系部出具處理意見上報教務處。
4、除了考場違紀處分外,其他違紀(學生曠課、打架、偷竊等)報學生處。
二、對學生處分的審批程序
1、對學生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由分管領導簽發;對學生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意見的報院長辦公會議決定。
2、學生和學校是兩個平等、對等的關系。除了學院發文外,任何院內行政職能部門和各系不能對學生作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決定。如學生曠課12節以下,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系部可對個人進行警示教育,給與通報批評。
3、學校出具的處分文件必須是一人一處分,不交叉,不相混,處分材料必須完整、真實。
三、學生處分應準備的材料
系部報送的學生處分材料中應包含:
1、學生處理意見。學生所屬系部應出具學生處理意見,明確受處分學生應給予的處分等級。
2、《受處分學生談話記錄》。談話中學生應表示對違紀事實承認,無異議,學生應表示了解相關的處分憑據和自己的行為將受到的處分等級。談話記錄上應有違紀學生、記錄人員與談話人員的簽名。
3、學生的書面陳述材料,無論是書面陳述材料,還是是檢討書,應表示對違紀事實無異議。
4、相關部門的佐證材料(保衛科、教務處、系部等)
四、處分文件的發文
1、學生處分文件,由院行字號發文,處分文件主送學生所在系部,抄送學生處、相關部門、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處分文件應與《違紀處分通知送達單》同時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2、處分文件由受處分學生所在系送達至學生家長。
五、受處分學生權利
1、學生自收到處分文件后,若對處分意見有異議的,可于五個工作日(從學生在《違紀處分通知送達單》簽字時間起計算)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2、學校已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接受學生在學生處分問題上的申訴。
六、受處分學生的后續工作
1、加強受處分學生的教育工作。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使學生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及危害性。
2、受留校察看學生處分的學生,在受處分期滿1年后,要填寫《違紀學生申請解除處分呈報表》,提出解除留校察看處分申請。
請各系部認真學習,嚴格按照通知規范執行。
院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