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12、13級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
2014-2015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實行學費優惠政策的通知》(榕政綜[2005]27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繼續執行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實行學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閩教財[2010]118號)的文件精神,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一律享受學費減半的優惠政策,現就12、13級非畢業班學生中屬于失地村民子女的2014-2015學年學費減免工作通知如下,所減免部分將直接用于沖抵學生2014-2015學年學費。
一、減免對象:
2012、2013級非畢業班全日制普通專科生,屬于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
二、辦理流程:
1、學生原已提交《閩侯縣上街鎮大學新校區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減免學費申請表》等佐證,無需重新提交。各系請根據附件《福州職業技術學
院12、13級非畢業班大學城失地學費減免名單》,認真組織學生填報《12.13級非畢業班大學城失地村民子女2014-2015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即可。
2、核查屬實、領導批示后,學生當即享受學費減半優惠,院財務科將按規定收取費用,并直接用于抵扣學生2014-2015學年學費。
3、享受減半優惠政策學生新學年開學,直接繳納優惠后剩余的學雜費部分。
三、工作要求:
請各系于
附件1:《12、13級非畢業班大學城失地學費減免名單》
附件2:《2014-2015學年學費減免申請匯總表》
院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