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隨著國家新資助政策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面向大學生的資助渠道不斷拓寬,受助學生不斷增多。為了繼續推進我院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學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助學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作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和《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因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榕職院[2007]85號)文件精神,現將2014―2015學年貧困生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繼續完善認定組織體系
在本系已成立的認定工作組和認定評議小組的基礎上,繼續調整和完善人員配置,確保隊伍組織的完整性和代表性。加強隊伍人員的思想教育,確保以認真、客觀、負責的態度對待貧困生認定工作,為今后學生各項資助工作奠定扎實基礎。
二、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
各系應通過學生提交的貧困材料、面對面訪談、日常生活觀察等渠道,全面了解學生家庭整體情況,做好資料收集和報備工作。基本的認定條件有:
(一)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二)單親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特困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
(五)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六)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七)因家庭經濟貧困,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
各系可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加以確認,劃分為貧困生和特困生兩檔,比例原則上按各系年級學生數的15%和5%評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調整。
三、嚴格認定程序操作
(1)所有需要認定的貧困生須填寫《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隨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其他家庭貧困證明。
(2)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應根據學生提交的《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請認定工作組審定。
(3)各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貧困檔次,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在3個工作日通過有效方式進行核實、調整。并以系為單位,將貧困生認定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隨附《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貧困生情況一覽表》(見附件二)。
(4)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根據各個學生材料進行全面復核,最終確定貧困等級。對于不適合相應貧困等級條件的學生可進行適當調整。并以此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全面錄入福建省資助網,作為今后各項資助的有效依據。
四、工作要求:
(1)貧困生認定一般是指對當年入學新生中貧困生的認定,12、13級學生中已經認定的貧困生不再重復進行認定。但是,12、13級學生中確實存在特殊情況如家庭發生變故、身體出現嚴重疾病或其它特大意外事故等,經核實后可以補充認定(見附件三);對已經認定的貧困生出現與貧困生身份不符的行為者一律取消其貧困生資格(見附件四),并報備學生處。
(2)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3)各系應加強誠信教育和自強自律教育,加強引導他們以健康、樂觀的心態對待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對待貧困生的認定和建檔工作;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系應及時作出調整。
(4)各系要高度重視貧困生的認定和建檔工作,力求客觀、公平、公正,謹防錯評、漏評。
(5)各系請于
附件一:《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附件二:《福州職業技術學院2014級貧困生情況一覽表》
附件三:《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貧困生補充認定名單匯總表》
附件四:《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貧困生資格撤銷名單匯總表》
附件五:《貧困生認定評議小組和認定工作組名單》
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