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生公寓的管理,提供安全、文明、健康、舒適、優雅的公寓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公寓樓管理
1、學生在公寓樓內應服從管理人員管理,管理人員必要時可查看學生證件,學生必須予以配合,共同維持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阻撓管理人員正常工作。凡違反管理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作相應的處理。
2、外來人員入樓會客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履行登記手續(會客地點:值班室會客廳,時間:中午12:00-13:30,晚上: 17:30-21:30) 公寓不得留住外來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住宿者,應到宿舍管理科辦理手續另行安排。對無證又不登記強行進入或無理取鬧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由公寓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保衛部門予以治安處罰。
3、公寓樓熄燈時間為晚上11:00,熄燈前5分鐘,由工作人員鈴聲提示,提示后,學生應自覺熄燈,停止使用電腦、臺燈等電器,違者有關管理部門將予以批評教育直至斷電處罰。晚11:00后學生進入公寓樓應主動出示證件,登記后方可入內。
4、每晚7:00-9:30(周末除外)為晚自修時間,公寓內禁止影響學習的其他活動。
5、男女生不得互相串樓。
二、公寓寢室管理
1、公寓每個寢室設室長一人,管理本寢室的生活事務,并安排值日生輪流值日與衛生檢查。寢室內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并參加評比。對寢室內衛生工具要妥善保管、愛惜使用。
2、學生應按照學校指定的寢室和床位住宿,未經準許不得自行調換和搬遷。
3、學生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把飯菜及外購餐盒帶回寢室就餐;不得在寢室內使用煤油爐、燃氣爐等烹調食物;禁止在公寓內喂養小動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公寓;禁止從寢室內向外拋灑物品;禁止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亂倒污水;禁止沖洗地板。
4、寢室內不得進行各種球類活動;不得喧嘩吵鬧;不準擅自設立攤點、買賣經商;不準抽煙、喝酒、打麻將;嚴禁賭博;禁止攀爬門窗、欄桿。在午休和晚間熄燈后寢室內嚴禁使用樂器、音響設備等。
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三、 公寓衛生管理
1、學生必須自己動手打掃寢室衛生,每個寢室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擦拭門、窗,整理物品,清掃地面(包括床下)。個人床鋪被褥、枕頭、蚊帳、書架自己整理。
2、學生公寓走廊、樓梯、門廳、公寓周圍等公共場所由公寓衛生員打掃。
3、學生公寓內公共場所及學生寢室衛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無積灰、無痰跡、無紙屑果皮。
(2)墻面、家具無污損、無涂寫刻畫、無蛛網和灰塵、無張貼、無球印。
(3)門窗玻璃明亮、無積灰、無張貼。
(4)衛生間、浴室無垃圾、無異味、無蛛網、無灰塵、無亂張貼。
(5)衣柜、桌椅、床上用品、熱水瓶、水杯、書籍、衣服、鞋等物品應有序擺放。
4、學生寢室垃圾實行袋裝,應于每日早上8:00前放置垃圾筒內。
5、學生寢室衛生狀況,每天進行檢查評分,并予以公布,作為文明寢室評比的重要依據。衛生及內務檢查兩次不合格者,宿管科將書面通知所在系,進行警示教育,三次不合格者由所在系責成其做出深刻檢討及時糾正。
四、公寓樓設施管理
1、安裝在公寓樓層的消防器材按《消防法》規定不得亂拆亂動。公寓樓內的水龍頭、供水等設施應愛惜使用。使用自來水隨用隨關,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管理員。
2、對寢室內配備的家具和房屋設備要倍加愛護。寢室內個人設施實行編號配置管理,畢業時學生應按原號歸還,若有丟失、損壞,由個人負責賠償;公共設施人為破壞的,由肇事者負責賠償。找不到肇事者,則由全體舍員賠償。
五、 寢室水電管理
學生公寓實行水電定量管理,每位學生每月免費供應2噸水、5度電,超過限額部分按物委規定收費。寢室內智能型刷卡水表不能進水,需妥善使用。
六、寢室安全管理
1、公寓內使用的電腦、電視機和收錄機等電器應在規定的范圍內擺放。嚴禁私拉電線、亂安插座和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燙斗、電熱杯、電木梳、電飯鍋以及取暖器等其它電熱設備,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2、禁止在公寓內燃燒紙屑等物品和使用明火;使用蚊香,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公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學生宿舍嚴禁吸煙。
3、學生個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學生不得私自配置門鎖或將鑰匙轉借他人。離開寢室應隨手關門。發現可疑人員應及時報告,共同做好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
4、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在寢室內,遇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管理員或值班員等有關人員,并聽從指揮。若發生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打開公寓所有通道、安全門,及時疏散至安全地帶,若發生其他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學院相關人員,并保護現場。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學院總務處。
八、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其它有關文件規定若有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