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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走讀生管理規定(試行)

      來源:系統管理員發稿時間:2014-12-05瀏覽次數:591

       

      為了加強校風建設,嚴格校園管理,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結合我院學生的實際情況,為規范走讀生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由學院統一安排住宿,原則上不安排走讀。因特殊情況確需走讀的學生,須經學院批準,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走讀。

      二、學生申請走讀的條件

      1、家庭住址(直系親屬)在閩侯上街鎮的學生。

      2、因病需特殊照顧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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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情況。
      三、學生申請走讀及辦理手續程序:

      1、申請走讀的學生到所在系部領取《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走讀申請表》。

      2、由學生本人和家長遞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住房證、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疾病證明)及復印件。

      3、經學生所在系同意,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簽章后,送學生處審核,再報院領導批準,經研究同意后,必須與學院簽訂走讀協議書,走讀協議書一式三份,由學生本人簽字、家長簽字同意(簽訂協議需家長到場),經有關部門審批后,交至學生處并向保衛科備案。

      4、走讀申請批準后到宿管科辦理登記及退舍手續。走讀學生學院不再提供住宿。

      5、凡未辦理走讀手續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學校還將視情節并根據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6、在確保住宿安全的前提下,走讀學生校外住宿地點及聯系方式必須告知輔導員,如有發生變更,應及時報告輔導員,由所在系部辦理校外住宿走讀變更登記手續,違者后果自負。

      四、走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積極參加學院、系、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各系要建立走讀學生管理檔案,做好走讀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把走讀學生的相關資料告知財務科、宿管科和保衛科備案。

      六、走讀審批手續有效期為一年。若須繼續走讀的,必須在每年6月份重新提出申請。

      七、本規定(試行)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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