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鼓勵學生樹立勤奮學習、開拓進取的精神,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為社會輸送更多的優秀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模范遵守和執行學生守則以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立志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
2、熱愛學習,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學習成績優秀,名列所在系(專業)前茅,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科技活動,注重技能培養,有較強的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和開拓創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較突出成績。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良好的心理素質,達到《體育合格標準》。
4、學年綜合測評名次居班級人數10%之前,且獲得本學年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1、具備“三好生”評選條件第1、3條。
2、熱愛學習,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學習成績優良,名列所在系(專業)前茅,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文化科技活動,注重技能培養,有較強的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和開拓創新的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較突出成績。
3、積極、主動承擔班級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能創造性開展活動并出色地完成所承擔的社會工作任務。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是老師的得力幫手。
4、學年綜合測評名次一般應在班級人數20%之前。
三、評選辦法
1、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評定名額分別為班級人數的4%和3%(不足一人以一人計,一人以上按四舍五入計)凡被評為本學年度校先進班級的可增加一個優秀學生干部名額。
2、輔導員根據評選條件和名額分配,廣泛聽取意見,全面衡量,推薦候選人;經班級民主評議,向系務會提名推薦;系務會審核后報校學生處。
3、校學生處綜合推薦名單,并初步評審后報校領導審定。
4、畢業班在六月份評定,非畢業班在新學期(九月份)開學第三周前評定。
四、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若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