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校風建設,嚴格校園管理,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結合我院學生的實際情況,為規范走讀生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由學院統一安排住宿,原則上不安排走讀。因特殊情況確需走讀的學生,須經學院批準,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走讀。
二、學生申請走讀的條件
1、家庭住址(直系親屬)在閩侯上街鎮的學生。
2、因病需特殊照顧的學生。
3、其他特殊情況。
三、學生申請走讀及辦理手續程序:
3、其他特殊情況。
三、學生申請走讀及辦理手續程序:
1、申請走讀的學生到所在系部領取《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走讀申請表》。
2、由學生本人和家長遞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戶口本、身份證、住房證、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疾病證明)及復印件。
3、經學生所在系同意,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簽章后,送學生處審核,再報院領導批準,經研究同意后,必須與學院簽訂走讀協議書,走讀協議書一式三份,由學生本人簽字、家長簽字同意(簽訂協議需家長到場),經有關部門審批后,交至學生處并向保衛科備案。
4、走讀申請批準后到宿管科辦理登記及退舍手續。走讀學生學院不再提供住宿。
5、凡未辦理走讀手續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學校還將視情節并根據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6、在確保住宿安全的前提下,走讀學生校外住宿地點及聯系方式必須告知輔導員,如有發生變更,應及時報告輔導員,由所在系部辦理校外住宿走讀變更登記手續,違者后果自負。
四、走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積極參加學院、系、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各系要建立走讀學生管理檔案,做好走讀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把走讀學生的相關資料告知財務科、宿管科和保衛科備案。
六、走讀審批手續有效期為一年。若須繼續走讀的,必須在每年6月份重新提出申請。
七、本規定(試行)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走讀生申請表、協議書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走讀生協議書
為了方便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加強學院的規范管理。需走讀的學生應由本人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請學院研究批準后,方可準予走讀,且與學院簽訂走讀生協議書。協議如下:
一、同意《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走讀生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二、走讀生在校內外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服從學院的統一管理 。
三、為共同做好走讀生的管理工作,學生家長有義務和責任加強對走讀生的教育,做好走讀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及時向學院、輔導員或老師反饋學生在走讀期間的學習、生活和表現情況。
四、走讀生進出校門要服從門衛統一管理,自覺佩帶走讀胸卡,出示有關證件。否則門衛有權不予進出。
五、走讀生必須按學院規定時間完成學院、系部、班級、老師布置的各項任務并積極參加學院、系部、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走讀生在校外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及發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走讀期間未經允許不得在校內宿舍留宿。
本協議一式三份,學生處、保衛科和學生家長各持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系部意見(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蓋章)
學生本人(簽名):
輔導員(簽名): 家庭電話:
年 月 日 學生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走讀申請表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年級 | 走讀 時段 | |||||||||
家庭詳細住址 | 聯系 電話 | ||||||||||||
住址所在地派出所 | 聯系 電話 | ||||||||||||
個人 申請 理由 |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系部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章) 年 月 日 | ||||||||||||
學生處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章) 年 月 日 | ||||||||||||
宿管科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章) 年 月 日 | ||||||||||||
學院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