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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 《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發布者:專題網發布時間:2023-04-30瀏覽次數:10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高全省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力爭到2025年,建立起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健全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臺,全省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到2035年,基本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

      1.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基層治理黨的領導體制。健全在基層治理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機制,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居民小區黨支部引領小區各類組織制度,涉及基層治理重要事項、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組織研究討論后按程序決定。堅持和完善“一肩挑”制度,積極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支持村(社區)“兩委”成員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配套組織負責人。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扎實推動小區黨支部與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物業服務企業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確保依法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各類組織章程。創新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不斷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常態化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堅決遏制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按照“大綜合、扁平化”設置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健全完善將縣(市、區)直部門派駐機構納入鄉鎮(街道)統一組織協調的工作機制,派駐機構工作考核和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要聽取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意見。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或在鄉鎮(街道)之間調劑使用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實行鄉鎮編制“專編專用”,探索“縣編鄉用”,賦予鄉鎮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

      3.完善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制度。堅持黨建帶群建,支持群團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優化黨組織和群團組織治理資源配置、功能銜接。強化社區、小區物業黨建聯建,推進物業服務企業黨建全覆蓋,健全完善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培育扶持基層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范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拓展近鄰黨建工作內涵,發揮社區小區黨組織在教育管理黨員、服務凝聚群眾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健全“兩長一員”機制,充分發揮黨建聯席會議等區域化黨建平臺作用,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與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聯建共建。充分整合盤活信息、陣地、文化、服務等治理資源,實現需求互補、資源共享,構建黨組織領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鄉基層治理格局。深化在職黨員報到服務工作,推行在職黨員“回家日”制度,加強在職黨員報到服務情況雙向評議,探索積分制管理,激勵在職黨員主動參與基層治理、有效服務群眾。

      (二)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

      1.增強鄉鎮(街道)行政執行能力。加強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基層政權建設的領導。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推進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將基層治理迫切需要的縣級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依法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街道)行使。統籌現有派駐鄉鎮(街道)的市場監管所、自然資源所、林業站、城管執法中隊等執法力量,形成執法合力,不斷健全完善基層執法保障和激勵機制。嚴格落實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確保管理服務有效覆蓋常住人口。

      2.增強鄉鎮(街道)為民服務能力。市、縣級政府要規范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事項,將直接面向群眾、鄉鎮(街道)能夠承接的服務事項依法下放。鄉鎮要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任務,做好農業產業發展、人居環境建設及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關愛服務等工作。(下轉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業管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等工作。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到2025年年底,全省7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標準,10%以上服務能力較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到推薦標準。完善鄉鎮(街道)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功能,優化鄉鎮(街道)政務服務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圍繞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有異地辦事需求的高頻事項,推進線上線下融合,豐富異地辦理的業務范圍,加快推進市域通辦,逐步推行跨區域辦理。

      3.增強鄉鎮(街道)議事協商能力。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縣級黨委和政府要圍繞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等基層重大決策事項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制定鄉鎮(街道)協商目錄清單,由鄉鎮(街道)黨(工)委主導開展議事協商,注重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社會公眾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

      4.增強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能力。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針對突發、易發公共事件,鄉鎮(街道)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開展風險排查,做好風險研判、預警、應對等工作,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管理隊伍,建設省、市、縣、鄉、村五級貫通,與各級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有效對接的全省應急廣播體系。推進鄉級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提升應急物資儲備能力。市、縣級政府要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強化應急狀態下對鄉鎮(街道)人、財、物支持。

      5.增強鄉鎮(街道)平安建設能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大力推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持續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專項工作。健全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統籌協調機制,加強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深化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推行鄉鎮(街道)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推進信訪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聯動。完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雪亮工程”建設,落實“平安家園·智能天網”建設任務。推進社區民警專職化、社區民警占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全面落實城區“一區一警兩輔”和農村“一村一警務助理”。健全防范涉黑涉惡長效機制,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健全鄉鎮(街道)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經常性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預警干預機制。

      (三)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1.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堅持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制度,落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制度,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按照“先改制、后改居”原則,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嚴格建制調整工作方案報審,合理確定村(社區)規模,不盲目求大。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作用,村民委員會應設婦女和兒童工作等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可增設環境和物業管理等委員會。

      2.健全村(居)民自治機制。強化黨組織領導把關作用,規范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全面落實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綜合運用聽證會、議事會、理事會、懇談會等形式,組織群眾自己說事、議事、主事。加強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保障非戶籍常住居民參與常住地村(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完善黨務、村(居)務、財務公開制度,及時接受群眾監督。強化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溝通合作、有效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3.增強村(社區)組織動員能力。健全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聯系群眾機制,經常性開展入戶走訪。加強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建設,補齊補足疫情防控短板,完善應急預案。改進網格化管理服務,依托村(社區)統一劃分綜合網格,加強網格黨組織建設。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要加強網格化服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統籌網格內黨的建設、社會保障、平安建設、應急管理、社會救助等工作,明確網格服務管理事項,規范網格員隊伍建設。

      4.優化村(社區)服務格局。市、縣級政府要規范村(社區)公共服務和代辦政務服務事項,由基層黨組織主導整合資源為群眾提供服務。推進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社區總建筑面積10%。推進城鄉社區近鄰服務,依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展就業、養老、醫療、托幼、教育、助殘等服務,加強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關愛照護,做好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強綜合服務、兜底服務能力建設。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化公共民生服務,對優秀項目進行示范和推廣。鼓勵駐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捐贈或興辦社區服務事業產業。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活動,建立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

      (四)推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

      1.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建設。完善基層治理法規政策體系,推進基層治理領域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將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強化基層法律服務職能。持續推進“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等活動,加強和規范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培養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調解員為重點的“法治帶頭人”,提升基層黨員、干部的法治素養。鄉鎮(街道)指導村(社區)依法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健全備案和履行機制,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2.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弘揚公序良俗。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加強紅色遺址、革命文物和紀念設施保護利用工作,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陣地的宣傳教育功能。強化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發揮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健全村(社區)道德評議機制,開展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建立幫扶禮遇道德模范長效機制。加強家庭家風建設,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和諧社區、和睦鄰里、美麗鄉村、平安社區(村居)等建設。組織開展科學常識、衛生防疫知識、應急知識普及和平安建設、誠信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推進移風易俗,破除婚喪喜慶大操大辦、高價彩禮、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

      3.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通過購買服務、委托項目等方式,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應急救援。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實現鄉鎮(街道)社工站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設立社工室。鼓勵臺胞參與社區治理和基層社會事務工作。鼓勵成立社區基金會,支持設立慈善信托。鼓勵社會慈善力量參與社區服務,完善基層志愿服務制度,加強城鄉社區志愿服務站點建設,大力開展鄰里守望、扶弱助殘、助學助醫等各類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到2025年,全省每個城市社區平均有12個以上社區社會組織,每個農村社區平均有7個以上社區社會組織,每個城市社區平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5人以上,每個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志愿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覆蓋率達80%以上,注冊志愿者占總人口比例超過18%。

      (五)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

      1.做好規劃建設。市、縣級政府要將鄉鎮(街道)、村(社區)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基礎設施、系統平臺和應用終端建設,強化系統集成、數據融合和網絡安全保障。到2025年,布局建成若干省級智能社會治理實驗綜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強化數字鄉村與智慧城市的一體設計、同步實施、協同并進、融合創新。持續推進農村寬帶通信網、移動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網發展。健全基層智慧治理標準體系,出臺智能社會治理的系列標準、規范和政策。推廣智能感知等技術,構建泛在互聯、多元動態的“城市神經網絡系統”,實現對公共設施和生態環境等城市信息的實時采集。

      2.整合數據資源。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地理信息等基礎數據,參與共建全國基層治理數據庫,推動基層治理數據資源共享。完善鄉鎮(街道)與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制。推進村(社區)數據資源建設。推行“一網統管”的城市管理模式,加強社會治理、城管、市政、環保、綠化、交通、應急等各類城市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和聯勤聯動,整合各地、各部門政務服務移動端,拓展多終端服務。

      3.拓展應用場景。推動各地政務服務平臺向鄉鎮(街道)延伸,建設開發智慧社區、智慧教育、智慧廣電、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信息系統和簡便應用軟件,推動基層黨建、政務服務、文化教育、科學普及、健康養老、低碳生活、智能安防、家政物業、防疫抗疫等數字化、智慧化場景應用,提高基層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圍繞老年人和殘疾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推行適老化和無障礙信息服務,保留必要的線下辦事服務渠道。

      三、組織保障

      (一)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組織領導,完善基層治理議事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基層治理工作。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成效的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市、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以及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市、縣級黨委和政府要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鄉鎮(街道)要提高抓落實能力。組織、政法、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二)改進基層考核評價。市、縣級黨委和政府要規范鄉鎮(街道)、村(社區)權責事項,并為權責事項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應支持。未經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各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鄉鎮(街道)、村(社區)承擔。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激勵辦法,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綜合考核,嚴格控制考核總量和頻次。統籌規范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清理規范工作臺賬、報表以及“一票否決”、簽訂責任狀、出具證明事項、創建示范等項目,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做好容錯糾錯工作,保護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三)保障基層治理投入。完善鄉鎮(街道)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深化鄉鎮(街道)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強村(社區)工作經費保障。省級財政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統籌使用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布局。明確鄉鎮(街道)、村(社區)的辦公、服務、活動、應急等功能面積標準,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盤活現有資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設完善基層陣地。

      (四)加強基層治理隊伍建設。加強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各級黨委要專門制定培養規劃,探索建立基層干部分級培訓制度。嚴格執行鄉鎮(街道)干部任期調整、最低服務年限等規定,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市、縣級政府要綜合考慮服務居民數量等因素制定社區工作者配備標準,到2025年年底,實現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人;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立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社會保險待遇,薪酬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將專職網格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管理。

      (五)加大基層治理創新和激勵宣傳力度。按規定開展基層治理示范工作,加強基層治理平臺建設,鼓勵基層治理改革創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樹表彰基層治理先進典型,推動創建全國、全省和諧社區。做好基層治理調查統計工作,建立基層治理群眾滿意度調查制度。加大基層治理宣傳力度,營造基層治理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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