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個人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處室、中心、館、所:
根據福州市閩侯地稅局通知,2014年個人年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的人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應在2015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逾期稅務局將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個人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處罰。
為提高納稅申報工作的效率和準確率以及更好為學院教職工服務,財務處定于2015年3月24日到閩侯地稅統一代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現在財務處將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閩侯地稅提供的申報數據(以供參考),分發給個人由申報人員自行采集填寫(工資、薪金所得教職工可自行到學院津貼查詢系統查詢)。敬請各位教職工務必在2015年3月23日前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一式兩份及一份A4大小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注:外籍申報人員須提交一份A4大小護照復印件)交到行政樓406-2財務處,逾期未交人員請自行申報。咨詢電話:唐秀云83760358、余春晶83760516
特此通知。
附件:《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12萬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表.xls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doc